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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法定交房条件吗(竣工备案表是交房的必要条件吗)

  • 作者: 向宏忠
  • 发布时间:2023-12-05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必要条件吗

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不是交房的必要条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项表格,是建设部门为规范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所制定的一个表格。它是用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各项指标的详细记录,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验收意见等信息。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2005)第11. 0. 1条,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因此,即使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只要能被确认交付房屋已验收合格,那么就不应该认定该房屋不具备交付的条件。然而,购房者在收房之前仍需要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确保房屋符合交付条件。

竣工备案证是交房必备吗

法律分析:如果买卖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交房条件明确约定为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应从约定,如果卖方未取得该证明不能视为满足交房条件。如果双方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不视为交房时一定要达到该条件,应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来确定交房标准。竣工验收备案证不是交房的必要条件,理由如下:

在房地局的房屋买卖示范文本中明示出的约定交付条件往往是只要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供电、供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即可交付,如果双方另行约定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才能交付必须在该条中的补充条款里注明。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但该规定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未将该规定在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也不违反合同法52条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仍可以按合同执行。

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吗

法律分析:商品房交付不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因为商品房交付是买卖双方的一种民事行为,法律仅仅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经验收合格,但并没有明确商品房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备案才能交付,或者说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才符合交房条件。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竣工备案表是交房的必要条件吗

是的,交房必备条件是“二书”“一表”。“一表”就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在收房时提供的各个具体部分已经合格的表格。

什么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工程竣工后先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五家对工程进行验收(即所谓的“五方验收“),验收合格后五方共同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开发商)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何应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

购房者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因此虽然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办好房产证,构成延期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一般开发商延迟交付分为三种情况:

1、催告后在合理期间交付。

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让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2、催告后没有在合理期限交付。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了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担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3、没有给出延迟时间并推脱逃避。

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没有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保留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证据,只要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购房者才能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