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破旧小区一楼小院改造(一楼小院违建如何认定)
- 作者: 周松翔
- 发布时间:2023-12-03
小区一楼小院的合法性
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除上述规划文件明示归个人所有的一楼小院,一楼小院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楼小院进行处分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其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 3、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院如果规划条件中没有规定一楼小院属个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全体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一楼小院的归属,那么一楼小院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销售或者赠与都是无效的,是无权处分的行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一楼小院违建如何认定
一楼小院违建认定如下:
首先要看一楼住户业主的院子是否有产权,有的话,在自己的土地上合理搭建建筑物是个人自由,不算违章建筑。其次,有经过规划部门、住建部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允许,在一楼院子上面合理搭建建筑物也不算违章建筑。如果以上两种都没有的话,就属于违章建筑,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有义务予以阻止并强令其恢复原样的。
违建行为目前有以下几类: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修建;
2、不按统一的规划图纸施工的修建;
3、私行改建、加建的修建;
4、乡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造用地或乡民自用宅基地不合法转让兴修的修建;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不合法转让兴修的修建;
5、乡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乡民自用宅基地违背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则规范的修建;
6、私行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修建物运用功能的修建;
7、逾期未撤除的暂时修建;
8、违背法令、法规有关规则的其他修建。
违章修建,是指未依法获得建造规划许可证或违背建造规划许可证的规则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修建物。首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建立;旧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背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令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具体情况有:
1、未经批阅私行建房:众所周知,建房之前都应该事前请求,并且必须是等到颁发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够动工,不然将归于违规建房,极有可能面对被强拆的危险。
2、多处宅基地建房:占有多处宅基地建房,说直白点就是一户多宅,因而完全违背了“一户一宅”制。因而,必须契合分户的条件,从而变成一户一宅,才能让建房合规,不然就归于违建。
3、私行改变房子结构:大家在请求时,都会备注建房结构、层高以及面积等,获得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私自更改也归于违建,一旦被发现,极有可能面对被强拆的危险。
4、私行改变土地运用性质的修建物:此外,占用农业耕地也归于违建。所谓农用地,说直白点就是用作农业生产的土地,一般是国家规则的,假如未经同意则归于违建,极有可能面对被强拆的危险。
5、暂时修建改建成永久性修建:因为人们的建房需要,可能都会建立一些暂时修建,可是却私自将暂时修建改为了永久性修建,从而成为了扩建,自私更改修建了,这也是归于违建,违建的部分将会被有关部门强拆。
6、违背城乡建造规划:为了乡村的发展,各地政府都会进行相应的城乡规划,要是你的房子修建违背了城乡规划,也是归于违建行为,并且会被强拆。因而在建房之前,一定要事前请求,这样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费事。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一楼围小院算违建吗
法律分析:如果院子是个人的房产,是可以合理搭建建筑物的。不能影响邻居的前提,不是违法行为。假如其一楼院子没有产权,则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任何搭建行为都是非法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小区一楼原设计没带小院,物业或业主可以申请加盖小院吗
这个肯定不行,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禁止小区进行违规搭建构造物、建筑物。一楼的公共道路也好,绿化带也好,都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位,一楼业主只能在这个共有范围内活动,可以不搭建和构建任何建筑物,遮挡物的条件下使用,禁止占用,占用即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