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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装修时间(西安市装修施工时间规定)

  • 作者: 祈漾
  • 发布时间:2023-12-03


西安装修时间法律规定

装修时间段的法律规定,法律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能装修扰民。装修时间应为工作日的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具体的可以参照本省的要求。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有明确的施工时间规定,普通住宅小区装修时间都是周一到周五,早上9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17点30分。有些管理松点的小区周六可以无噪音施工,但是星期天是不允许施工的,除非是未交付使用的小区。在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施工的时候,应该限制施工时间,并且应该采取有效的手段把施工噪音控制和降低到一定范围内,从而避免对周边业主的生活造成影响。假如周六周日施工时并没有产生很大噪音的话,则可以不算扰民。

装修注意事项: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3)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施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4)装修施工人员理出入证,凭出入证进入小区,装修人员只允许在其装修的单元内工作,不得到共他单元和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西安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噪声污染管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外,禁止城市夜间(晚上22:00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

二、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三、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五、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六、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七、对发现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可拨打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您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2022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建设单位、房屋建筑使用者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以及空间进行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装饰装修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遵循质量合格、安全实用、绿色低碳的原则,坚持文明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应当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第七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推进行业自律。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按照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九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应资格,并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条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城市风貌相关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需要变更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应当向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筑装饰装修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十二条非建筑物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实施装饰装修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推广使用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配合执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十六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与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西安市装修施工时间规定

常规是上午8到12,下午2到6点。双休天无声音施工。不过关键要看小区物业是怎样规定的。有明确的规定:08:00到12:00,14:00到18:00,节假日不得进行装修。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坚持文明施工、质量合格、安全实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建筑装饰装修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施工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生产安全作业措施,确保装饰装修施工安全。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企业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注册资本;

(二)取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三)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具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从事相关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依据:

《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

第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随意拆除、破坏建筑物的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或者超标准加大建筑物荷载;

(二)需要拆改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

(三)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

(四)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

(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作业人员及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建筑装饰装修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当与生活垃圾相区分,并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堆放、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