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低保户房子漏水到哪里申请补偿款(农村房屋漏水国家补助标准)

  • 作者: 彭婉钧
  • 发布时间:2023-12-02


低保户房屋漏水政府是否有补助

法律分析:没有明确规定,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农村房屋漏水国家补助标准

1、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困难户:一级危房补贴5000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2、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贫困户:一级危房补贴: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3、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五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50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4、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低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元5、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能够请求危房改造补助:一级危房可获补贴元;二级危房可获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可获补贴2000元。

是没有具体的标准的。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的,应该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修复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费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的方式来确定。

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尊重历史与习惯,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般理念,楼上住户均有提供维修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损失扩大的,就构成侵权,应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确定谁承担维修费用

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进行责任划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1、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

2、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

(1)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4)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参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之第九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