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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 作者: 彭婉钧
  • 发布时间:2023-12-02


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再装修,是指对已竣工验收房屋的各部位进行装饰处理以及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构造、外表和拆除、更换其附属设施的活动。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含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下同)。第四条青岛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和各区(含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下同)房产管理部门按权限分工,负责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的具体工作。

建设、规划、公安、公用事业、市政、电业、广播电视、邮电等管理部门,按职责权限分工,协同做好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房屋再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符合防火、防水、隔音、卫生等建筑功能的要求,不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建筑外观,不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使用,不妨碍相邻关系。第六条整栋危险房屋不得再装修。对已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房屋再装修。第七条住宅房屋再装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承重墙;

(二)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或超过市房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开洞、抠挖;

(三)拆扩承重墙门膀、窗膀;

(四)破坏房屋梁、柱;

(五)在混凝土楼板上采用钻孔方式铺设木地板;

(六)破坏空心板烟道垫块;

(七)架空楼板上砌筑实体墙;

(八)拆动楼板或楼板上超标准增加荷载;

(九)改造利用非上人屋面;

(十)开挖地面、破坏建筑基础;

(十一)擅自改换或移动燃气和供暖设施;

(十二)采用影响供暖、供气、供水、排水、供电设施维修及正常使用的装修措施;

(十三)影响房屋合理、安全使用的其他行为。第八条进行房屋再装修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住宅房屋再装修审批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以下称再装修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的有关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住宅房屋再装修申请登记表;

(二)区房产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装修内容进行实地勘察、审查,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再装修申请人。对批准的,发给住宅房屋再装修许可证。第十条非住宅房屋再装修审批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再装修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再装修设计方案,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非住宅房屋再装修申请登记表;

(二)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能审定;

(三)区房产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之内,对房屋再装修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再装修申请人。对批准的,发给非住宅房屋再装修许可证。第十一条市级机关和市直单位承租的市直管公用公房的再装修,由使用单位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发给非住宅房屋再装修许可证。第十二条单位自管房屋和私有房屋的承租使用人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办理房屋再装修手续时,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房屋再装修的证明。第十三条进行房屋再装修需改变房屋外观的,再装修申请人应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第十四条进行房屋再装修涉及拆、改非住宅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的加大荷载的,再装修申请人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第十五条非住宅房屋再装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修防火规范。其房屋再装修的施工设计图纸,应按规定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审核。第十六条房屋再装修涉及拆、改供暖、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异产毗连房屋再装修,涉及共用部位或设施的,再装修申请人须征得其他有关各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房屋再装修手续。

新政:青加强新建住宅全装修管理8月12日起施行

7月23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0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1日。

通知如下:

一、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装饰装修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对各自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应当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业。

二、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在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必须明确实施装修的楼号、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等相关信息。

三、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装修工程和主体工程一并发包,一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四、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包含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如发生变更,不能低于原约定产品的品质和档次,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对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等产品标识,进场的装饰材料和部品部件应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场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应当在合同附件中明确房屋装饰装修内容、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重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约定。开发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客服和维修团队,对业主反映的装修质量问题,应迅速响应,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交付标准在实体房源或销售区域设置实体交付样板房。同一项目中,户型、装修档次和装修风格相同的房源,其套数排序在前3位或占比达20%及以上的,在该房源预售前,应制作不少于1套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付标准和施工质量,与实际交付保持一致。交付样板房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建造完毕,保留时间自全部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采取公证的方式将样板房的详细情况予以保留。

预售合同签订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为购房者提供参观交付样板房和介绍装修品质、装修材料及使用功能等内容的服务,逐一与购房者书面确认交付商品房的装修内容,同时书面约定交付时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并作为合同附件。对未制作交付样板的非标准户型,应向购房者书面确认与标准样板房的差异之处。

六、预售的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可以引入准业主观摩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工地开放日等形式,邀请购房者现场观摩。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1日。2020年8月12日前未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且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当依法办理装修工程发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变更等建设手续,将全装修工程纳入总包合同,否则,应当按照原设计图纸实行毛坯竣工验收备案,不得进行全装修交付;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重要建筑材料(包含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标准要求。

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装修时间规定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很具体的相关装修时间规定,严格来说,如果有业主或是使用人已经入住的话,业主,或是使用人还有施工单位要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到次日上午8:00时,节假日也不可以从事敲、凿、锯或是钻等严重产生噪声的施工。最重要的是夜间不可以进行施工,所谓的夜间就是指晚上的10:00到第二天的早上6:00。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三、装修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

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青岛小区装修时间规定2022

青岛居民楼里装修时间段是早晨八点到12点,下午两点到六点。在这上午四小时,下午四小时,全天总共八个小时的装修时间段,不算扰民,而且有一个前提就是分贝也不能过高。因此,在青岛居民楼里面装修是要有一定时间段不算扰民的,超出这个时间段就不可以进行装修,否则就被视为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