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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老房拆迁(清朝古宅拆迁如何补偿)

  • 作者: 白玉新
  • 发布时间:2023-12-02


清朝时候的老房子要交税吗

房产是否需要缴税与房子建于什么年代无关。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特别是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后,土地的使用权归属、登记都有了具体规定,土地的使用既不会永久也不是完全免费的,比如城市的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最长70年,农村宅基地虽未明确使用年限,但也没有明确说永久,至少是在使用权人去世后使用权自然丧失。

你的问题是:一、清朝的老房子,土地使用权无需申请但需要登记确认。二、有过争议,已经依法判归我方使用,这只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途径,你从被继承人那里继承了房产后土地使用权依法变更登记到你的名下,这也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途径(注意:这是变更登记不是继承),其使用年限和是否需要缴纳出让金还要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执行。三、你需要交或将要交的是房产税,与土地使用权无关,不要混淆。

老房子里都在什么地方压宝

既然老房子有那么个历史,就统统搜搜好了,没有什么一定的压宝地点,权看当时埋东西的人心里怎么想的了、恭喜你早日升级

墓碑上写着“清皇”是什么意思,哪个朝代的

墓碑上有“皇清”两字难道与皇家有干系?

文物专家:“皇清”是清朝碑文的常见格式

□记者钱峰文/摄

本报讯昨天,浙江第四地质大队的两名工程师卢先生和马先生给晚报打来电话,说他们在位于袍江新区斗门镇的工地上发现一块墓碑,上面写有“皇清”字样,怀疑墓碑的主人非同一般,希望晚报记者一同来看看。

昨天下午3点许,记者随两名工程师赶到墓碑的发现地斗门镇原桑港村,该村已经整体搬迁,剩下一些破旧的老房子。

穿过杂草丛生的拆迁工地,最后在一间看似上百年的老房子中找到了墓碑。“就在这里,我还标了记号。”50多岁的卢先生说。随后,在他的指点下,只见一间老房子的大厅地板上,果然看到了埋在地上的墓碑。

因为碑上的字有污泥,卢先生和马先生用随带的矿泉水和抹布将其冲洗干净,随后碑文显露。只见上面写着:“光绪十八年四月桑氏第十一世皇清祖东园公之墓”等字样。在碑文上,“皇清”二字特别明显,两工程师说墓主人是否与清朝皇家有关系?“今后工程队进场,这里的东西都要拆除,如果这墓碑有文物价值,那就被破坏了,所以我们还是请你们来看看。”马工程师说。

随后,记者在附近找到了开小店的钱阿龙师傅,他今年60岁左右,是原桑港村人。他说桑姓是村里的大姓,这块石碑所在的地方原来是桑家的祠堂,原先红白大事都是在这里做的。这块墓碑他们小时候就知道,是有人从附近的墓地上拆下来的。“这个墓有些大,外面还有石狮子,大概是大户人家。”钱阿龙说。至于会不会与“皇清”有关,他们也不知道。

随后,记者请教了我市文物考古专业人士陆菊仙研究员,她说这样的墓碑在绍兴乡村比较常见,当然这也是属于条件较好的家族。至于为什么要写“皇清”,她说这是清朝碑文常见的一种格式,并不说明与清朝皇家有关,而是表明是清朝。陆研究员说,虽然这块墓碑的文物价值不大,但这两名工程师的文保意识还是值得表扬。

听了文物专家的介绍后,两名工程师说他们以后施工也可以放心了。

请采纳~

清朝古宅拆迁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

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第五: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第六:就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按时签约的奖金等。

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