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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价一览表(香港十八个区房价比较)

  • 作者: 沈熙茉
  • 发布时间:2023-12-01


香港十八个区房价比较

香港十八个区房价比较

香港十八个区分别是中西区、东区、南区、湾仔区、九龙城区、观塘区、深水_区、黄大仙区、油尖旺区、离岛区、葵青区、北区、西贡区、沙田区、大埔区、荃湾区、门区、元朗区。那么这十八个区房价比较是怎样的呢?

1、香港岛或潜水湾的高峰期通常超过每平方米15万港元,而半山地区宝地地区和九龙塘地区的价格都在10万港元左右。新界每平方米大约为9-12万元,九龙甚至每平方米为60万。各个区域相比较来说香港岛的价格比较高,山顶相较于便宜一些,九龙次之,新界次之,屯门次之。

2、香港岛的房价是的,其中比较出名的就是香港岛的铜锣湾浪漫假期房价,香港中环的假日皇都,铜锣湾的浪漫假期楼盘,以及九龙弥敦道漆闲道口的令安花园的房价。因为借助于地理位置可以看到维多利亚海港,所以其价格也是高不可攀的。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香港房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世界各国房贷利率一览表

世界各国房贷利率一览表:

中国大陆:5.46%。

美国:3.69%。

英国:2.75%。

法国:1.69%。

德国:1.89%。

日本:1.41%。

韩国:2.47%。

中国香港:2.02%。

中国台湾:1.92%。

降低购房者成本,其实有两种方式,一是降低房价,二是降低房贷利率。

居民购房成本减少了,就可以把这一笔钱拿出去消费,经济一定会更活跃!

房贷利率,是指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该贷款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中国房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各个商业银行执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自行浮动。

中国的房贷利率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动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涨,所以经常会比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后的情况。

世界各国房贷利率未来走势:

未来随着经济增速下滑,世界各国银行贷款利率是有长期下行的空间的,银行让利普通人也是应该做的,这么高的房贷利率基本上把买房人的手脚都给捆绑住了!

关于高房价的文章!

说明:假如把中国的高房价题目比喻成一只麻雀,那么,当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深度去解剖它的时候,就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些结论会匡助我们逐渐走近真相。擅长统计分析的王炼利女士写的这篇分析文章,论述翔实,逻辑严谨,让我们看到了高房价背后的另一面。实在,归根结底,高房价题目就是既得利益者对民众财富的攫取题目。在高房价基础上累积起来的巨大泡沫,将让整个民族在未来付出最惨烈的代价。为了民生,为了民族的未来,有识之士在努力泣血建言决议计划层,促使住房回归民生之路。感谢所有不惧压力,为根除高房价毒瘤而努力坚守知己和正义的人们!——暖之

转帖:告诉你一个震动的高房价真相

——别把表象认真相:房价高的原因不是由于地价高!

王炼利

中国房地工业中的道道坎坎其实多,人们很轻易将表象认真相。将表象认真相,有人就会偷着乐!

两会期间,有代表说,房价高的实质是地价高,需要将地价降下来。这种说法获得代表们一片掌声!

人们普遍以为,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只要将地价降下来,屋子就不贵了。事实是这样吗?人们哪,你们太不明真相了!

当然,我以前也曾经这样以为过。但“以为”只是种感觉,感觉不能作为依据,我必需谋事实做佐证,为了找到佐证,在2006年底,我根据在权势巨子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上登载的2003年到2006年9月的《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汇总表》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央网宣布的《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给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宣布情况汇总表》,按照每一个土地出让合同号,将每一个出让地块的地点、地块面积、有偿使用方式(分挂牌出让、协议出让、项目***出让、公然***出让等)、土地用途(分贸易用地、产业用地、商品住宅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实收土地出让金等一一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令我自己大吃一惊的结论:在房价高涨的2004年和2005年,政府部分收的土地出让金低得惊人!同时我也发现了为什么土地出让金会这么低的秘密、土地出让轨制的弊端根源在哪里——我究竟搞了十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九十年代初就持有上海市审计局颁发的建筑工程审计岗位证书、安装工程审计岗位证书。

本着一个工程技术职员的知己,我写了3.5万字的《弊病丛生的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轨制和土地贮备轨制——解剖上海土地麻雀》,将发现的题目图表化,并将分析的步骤逐一列出。此文在高层内参《香港传真》上全文刊登。

2007年4月初,中心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打电话给我,说他们接到举报,要来上海调查有关陆家嘴中心公寓楼盘买卖方面的题目,柴静听人先容说我对上海房地产题目有颇多分析,就但愿我能接受采访,主要让谈我对土地出让轨制和土地贮备轨制的看法。我就在浦东东方路向城路上的一家宾馆接受了央视的采访。柴静提问,我回答。录制完毕,告诉我将在4月21日的晚上央视一套《新闻调查》时段播放。到了4月21日早晨,《新闻调查》栏目的小伙子仲伟宁打电话给我,说有关我的镜头全部删了,领导通不外。他一个劲地向我报歉,而我一个劲地说:“没有关系,没有关系,你们知道了一些真相也就可以了。”仲伟宁在电话中问:“王老师,你的心态怎么那么好?”我回答“我根本就没有指望过能播出!”

无独占偶,《经济观察报》主编仲伟志看了此文后,让我分成几篇,《经济观察报》预备分期刊登,我分成了六篇,寄给了《经济观察报》,仲伟志说改得很好。但是我很快又接到他的电邮,说是不利便登载了。

完整的《弊病丛生的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轨制和土地贮备轨制——解剖上海土地麻雀》一文,应该将土地价并未定定房价高低、相反,是房价拖涨了地价的真相梳理清晰了,可是,这是一篇用大量表格说明题目的文章——我分析的依据《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汇总表》、《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给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宣布情况汇总表》就是由几千个土地出让项目组成的表格,经由我的收拾整顿,这些表格“活”了,能说话了,能说明题目了!但我不可能在博客上发表这样的表格,所以,当真的读者要信服我分析的结果,还真需要看我的全文。不外,既然前提不答应我发表表格,我就在此简朴叙述一下。相信仍是能达到澄清事实的目的。

(一)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是出乎想象的低;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土地价格是出乎想象的低。

在用人民币计取土地出让金的统计数字中,2003年,上海出让土地面积6102万平方米,政府实收土地出让金91.75亿,出让每平方米土地政府收取不外150.4元,2004年,出让6573.2万平方米,政府实收出让金140亿,均匀出让金价213元,2005年,出让5941.3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100.4亿,均匀出让金单价169元,2006年1~9月,出让面积3637.2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50.1亿,均匀出让金单价137.9元。(此处统计的出让土地面积数字比《上海统计年鉴》宣布的少2%,由于我将缺乏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出让面积项都剔除了)

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即政府直接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市场上),因为土地出让的方式分挂牌出让、协议出让、项目***出让、公然***出让等,每种出让方式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都是不一样的。其中,“挂牌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最高,公然***、项目***和协议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都很低,产业用地又比住宅用地收取的出让金低出很多。按“均匀价”计,2005年“挂牌出让土地价”是3644元/m2,“协议出让土地价”是1542元/m2,“公然***出让土地价”1363元/m2,“项目***出让土地价”740元/m2,“邀请***出让土地价”647元,没有前缀的“***出让土地价”是1625元/m2,另外还有“公然***”的特例,譬如土地出让合同“沪房地普字(2005)040号”,是普陀区的金光北块一期配套房,土地价每平方米324元,楼面价218元。再譬如在浦江镇的六块世博会动迁基地,土地面积共67.73万平方米,土地等级为六级,土地出让合同是“沪闵房地(2005)230、231、242、243、247、248号”,笔者在《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中》查到在这六块土地上,政府实收土地出让金总价是568.97万元人民币,再根据政府实收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总价的30%的划定,计算出土地总价(也就是得地者付出的总价)是1896万,这样,每平方米的土地单价是1896/67.7=28元/m2,因为这六个地块容积率都为1,土地单价28元也就即是楼面单价28元。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单价则是568.97/67.7=8.4元/m2。这样的土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价,能说高么?低到不可想象呵!

2004年,地处黄金地段的老西门和豫园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的“协议出让”楼面价只有每平方米112.5元、67.7元,土地单价274.5元、161.1元,出让土地面积分别是9.4万平方米和14.9万平方米(合同号:黄房地【2004】57号、64号,土地单价根据政府实收出让金单价是土地单价的30%计算,政府实收出让金是773.7万和721.8万元),这样便宜的土地价,不知道这些位于中央区中的核心区的拆迁户的拆迁补贴是多少?在这23.33万平方米“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上造的屋子,又会以什么价格卖出去?

为了招商引资,上海的产业地价是很便宜的——到2006年上半年,上海八级、九级地段的产业用地协议出让单价有的还不到90元(楼面价),普遍是133元(楼面价)、175元(楼面价),最多200元(楼面价)

(二)人们所说的“地价高”到底是怎么回事?

关于“地价高”的题目,我们必需将最后得地造屋子的房地产商和最初从政府手中转让到土地的房地产商分开,能从政府手顶用很便宜的价钱转让到土地的,往往不是终极造屋子的。我有个朋友属于“最后造屋子”的房地产商,他告诉我,他造屋子用的地,都是转卖过三、四次了;有的房地产商造房用地,是经转卖了五、六次,地价对于他们,当然是太贵了。我这个朋友还说,他不会做直接从政府手中得地的梦。即使土地转卖了三、四次,他仍是有赚的。

房价涨带动了地价涨是假象,从2006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央传来的数据这样显示:与飞涨的房价比拟,地价上涨是不足道的。2003年5月,与南京路永安公司只隔一条马路的九江路福建中路6713平方米贸易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252元人民币;2005年9月,与大世界只隔二条马路的金陵东路西藏路3998平方米贸易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631元人民币,两年多时间内,上海最繁华贸易地段的贸易地价就只上涨了6%!而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住宅房价上涨了多少?当然地价的确在涨,那主要是“挂牌出让”的土地价在涨。但挂牌出让的土地仅占2004年、2005年上海市政府对房地工业土地供给面积的5%、11%!因此,最少2006年的房价上涨是没有理由从“土地上涨”中找借口的!

因为地价对于房产开发的影响是滞后的,2006年前后还在使用前几年置下的低价地的房地产商,他们喊“地价涨”,是为进一步涨房价找借口。

不明真相的人说“地价上涨影响房价”,实在把因果关系搞倒置了——老是先涨房价,再涨地价的。没看到还未等土地“升值”,房价就上蹿得老高了!

这两年的土地价我是没有作统计分析,由于从2003年到2006年我做了这么具体的计算,有关方面就是不理你,我也不劳神了,反正已有的计算足够能说明题目了。

大家今天知道了政府供给的土地非但不贵而且仍是“超低价”,然而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并非是为市民“超低”的,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的存在只是为了让房地产商中的“凤毛麟角”将从一级市场得来土地能炒卖出个好价钱,同时又能使土地转让市场四茬五茬的接盘者多少也有点钱赚。至于买房者,注定是被宰的。

假如不是这样,那么,一级市场上的土地有什么理由这么便宜?

(三)土地出让金分“桌面上的”和“桌面下的”两部门

现行的土地出让轨制是照搬香港的。在香港,这个轨制为港英政府的财政收入服务,谁出价高谁得地,土地出让金就是一次收取整个出让期限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在内地,这个轨制主要为相关利益者服务,这个轨制的核心不在于收掏出让金

本身,而在于要收取“出让土地使有权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用度’”,因此,土地出让金分为“桌面上的”和“桌面下的”两部门。

在我们这里,土地出让犹如其他国有资产出让一样,买卖双方都在算两笔账。一笔账是土地(国有资产)本身值多少钱,一笔账是要得到这块土地(这笔国有资产)的使用权需要付多少“交易用度”。即账面价格(有没有低估暂且无论)和交易价格。这两部门价格合计就构成国有土地或国有资产出让的全部价格。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发达地区,这两笔账是一会事,土地所值(资产所值)就即是为了得这块土地(这笔资产)所需要支付的,而我们这里,一笔生意就必需算两笔账。由于两笔账的“落进口袋”不一样。在香港,全部土地出让金归香港政府,在我们这里,是“桌面上的”出让金归政府财政,“桌面下的”归谁则除了“案发”,只有天晓得。

在香港,政府把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但谁来承让土地使用权,由市场来说话,由“出价”来说话,出价高者得地,天经地义。在内地,政府不但把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还把握“由谁来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权。这两个权利哪个大?当然后一个大!那怎样得到后一个权利?一靠“关系”,二才是“金钱”。由于中国凡能在生意场上称得上“关系”的,这“关系”的价值往往远不够用金钱来衡量!

话说归来,“关系”是比金钱金贵,但金钱也能换来“关系”。所以,才有“桌面下”的交易。

由于存在桌面下的交易,桌面上的交易价格才“看起来很便宜”。“少收土地出让金”少收的是进入财政的部门,少收的是“桌面上”的部门,另有“桌面下”的部门、进入“关系”口袋的部门是不见阳光的。那得地者会“亏”吗?才不会。需要得地的商人非常精确地把握着与政府打交道的得失分寸:本来得一块地应该花消1000万元,其中30%是缴纳土地出让金,70%是支付开发本钱;经由“操纵”,“桌面上”交200万土地出让金,“桌面上”交467万开发本钱,“桌面下”的“交易用度”233万,房地产商总计化900万就得到了土地,整整省去10%的得地用度,还落得皆大欢喜。而官方公布的中标价是667万:30%的土地出让金是200万,70%的开发本钱是467万,全都上缴政府有关部分,真是天衣无缝。若问为什么是这个中标价?你管得着吗!

那些栽在“土地”上的官员,不就是这么“栽”的吗?我承认我没有证据,官方没有详细宣布过“栽倒”的官员“栽”的过程,然而我是根据数据在怀疑,由怀疑导出我这样的推理。

(四)政府官员和房地产商怎样分好处的?

政府从“土地使用权利出让”中得到了土地出让金,但更重要的是官员个人来得意到了得地者——主要是房地产商支付的不进入财政的“得地权利交易费”,这两项就是内地政府和政府官员在“土地使用权利出让”中的全部所得。房地产商也有所得,他实际交付的土地用度比应该交付的要少,这也是房地产商的一种所得,但这决不是房地产商从现有土地轨制中的主要得益之处,房地产商的主要得益之处是:有转让、典质、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即有着炒卖土地包括炒卖土地上附着物——房产的权利。

固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给了土地转让以限制,限制前提是“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产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前提”。但是,法律条文是敌不外房地产商的聪明的,现在有几个房地产商是在转让房产地产的?他们是“转让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大多是项目工程公司,转让了公司就即是转让了项目工程;转让房产地产等详细工程还要交土地***,转让公司连土地***都免去了——全部归地方政府所得的、房地工业缴纳比例达70%的土地***,偏偏是地方政府最不肯积极收取的税收!1999年到2005年,全国的地方***局总共只收到298.4亿土地***,并且47%是2005年这一年缴纳的!而298.4亿土地***只占同期地方税收.4亿的0.7%(见国家***总局网站→政务公然→税收统计),298.4亿中属于房地工业支付的大约还只有200亿。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第483号令修改土地使用税率,这个修改让外资企业用***率与内资企业用***率得到了同一,但因为房地工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外占整个土地使用税的4%,即使修改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率比原先进步两倍,城镇土地使用税进步部门的承担主体95%以上还长短房地产企业。

政府之所以不忍收房地工业的税费、政府之所以给房地产商炒卖土地炒卖房产的权利,在于最初几代房地产商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情意,政府官员利益与房地产商的利益已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了。

在上海的土地出让中,还有一种让房地产商“靠政策得地”的说法。这是怎么操纵的呢?出让土地面积分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和“代征地面积”。所谓代征地,是不属于项目建设用地的附带征地,是应政府需要而“代征”,其用途多属于“公共用地”。本来,土地出让总价是按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计算的,开发商需要的只是项目建设用地;但你要得到建设用地,就要在代征地上承担土地开发用度,开发后的土地仍归政府。所谓“靠政策得地”,就是你得允许为政府免费开发一块土地,政府才会根据这个政策给你需要的一块土地。而房地产商开发“代征地”则是盼望“行得东风有夏雨”,盼望政府的回报能超过房地产商在代征地上付出的“开发用度”。

这也能称为市场?很难。

但我们因此理解了政府不愿多收房地产商税费的经济学意义——本来就不是市场交易,怎么能要求这个交易按市场规律办事?

不是市场交易,房价地价上涨的借口就被釜底抽薪。

(五)是中国法律在支持中国房价的暴涨

国务院第55号令第四条赋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典质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流动”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这样制订:“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典质。”这就颠覆了罗马法系中使用权者不得有处分权的划定。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据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核心,处分权包括了转让、出租、典质、赠与、继续、销售、封存、丢弃等权利。国务院第55号令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使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具备了处分权,使用权就成了事实上的“有期限的所有权”。我国的土地出让轨制就成了答应和鼓励土地炒卖、答应和鼓励不动产炒卖的轨制——“炒卖”皆因“处分权”而来——假如没有转租权、转让权、典质权等“处分权”,土地就不可能通过土地使用权利的交易而增值,土地使用权也就不外是什物意义上的对土地的“使用”而已。

使用权人兼拥有处分权,这在西方法律轨制中几乎是没有先例的。公元六世纪制定的《法学总论》即罗马私法第五篇中明确划定:“使用权人不能把使用权出卖、出租或无偿让与他人”;《法国民法典》第631条划定:“使用权人不得出租或出让其权利于他人。”;《德国民法典》第1080条条文是:“用益权不得转让。”“用益权既不得典质,也不得用作担保或者再设定用益权。”用益权是所有权的组成部门,是比使用权内容更广的一种权利,用益权不得转让典质,使用权更谈不上转让典质了。

为什么呢?由于“转让、出租、典质”这些“处分权”才构成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当所有权者把使用权出让后,使用权者行使“转让、出租、典质”权利势必会削弱所有权者的权益!试想,假如是你的屋子出租给别人后被别人转租出去、你的屋子出租给别人后被别人典质了,你作为所有者,你的利益不是被削弱、被侵犯了吗?所以,民法法系都明文禁止对“使用权”这个权利的出租、典质、转让。普通法法系的英国法律答应不动产承租人对不动产的转租转让,但大多数不动产所有者却通过立契约的形式禁止承租人转租转让,即不让出租权、典质权、转让权来削弱自己的所有权。

然而,西方法律轨制中对使用权人的权限限制,到了我们这里是反其道而行之。使用权=有期限的所有权,就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轨制的实质。并且这种有期限的所有权在我国还被提前兑现——我国划定房地产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就能动用转让权,国外的惯例是土地承租人在完玉成部建筑物以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由于房产和地产不能分割交易。

所以,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轨制就是由土地使用者动用“处分权”来“处分”使用权的轨制,是让“使用权”为“处分权”服务的轨制。而我国房价的暴涨,就是由于土地使用权被土地使用者“处分”而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必定的恶果。

自从二十世纪最后十年中国的特大城市上海移植了香港土地轨制中的核心部门——批租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准许转让、典质、转租土地使用权开始,中国的城市就都步入了高房价、高地价的陷阱——土地炒卖就是因为土地的使用权者具有了对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权、典质权、转让权所致,而在市场经济的开山祖师西方国家,公有土地国家不准这么做,私家土地业主一般不会同意这么做。也因此,这些国家“市场化”了几百年,老庶民的住宅用地价并没有由于“市场化”而“化”上去。

必需指出,当十九世纪精于法律的港英政府制订了把出租权、典质权、转让权全都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轨制,港英政府的殖民心态就曝露无遗——恰是由于他们出让的土地本来就是中国“出借”给他们的,他们不会对真正的土地主人负责,在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条件下,让使用权人能同时具有对使用权的出租、典质、转让等“处分权利”,这恰是港英当局用法律形式对炒卖地产者提供的“炒卖权”保障——所以香港的房价地价都很高呀!

这个轨制移植到我们这里,天然也导致了我们这里的房价飙升。于是我们不得不问:我们移植这个轨制是为了什么?就为了侵害土地所有权人——全体人民的利益?就是为了利便一部门房地产商炒卖土地炒卖房屋?逻辑很难解释得通。

香港房地产的历年走势

香港高房价的主因为--政府的高地价政策。

而香港高地价政策的起因是一连串特殊环境下的历史的结果,这一切需由英国1841年占领香港说起。

开埠

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後,英国要了香港为其殖民地,而当时英国之所以看中香港,其主要原因是维多利亚港,英国人当时正在建立一条全球的贸易路线,来运输他们搜掠原材料与他们生产的产品,他们需要不向他们征税的自由贸易港,而维多利亚港的天然优势-水深,港阔,避风,正正是英国人的需求。

而正因为英国人将香港设为了自由贸易港,港英政府无法从贸易中征税,但建设香港又需要资金,但香港却土地贫瘠缺乏自然资源,而英国政府又不愿运过钱来,那么港英政府唯一可以做的,也是唯有拥有的就只有--土地。由此开始了土地在香港发展中的重要角色。

在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的那一刻开始,根据《英皇制诰》,所有土地马上皆属英国皇室所有,称为Crown land,所以香港所谓的土地拍卖并不是真的将土地永久出售,而只是出售有期限的使用权Leasehold,可以称之为"批地"。(早期批地年期极长,为999年,而後期缩短至99年,而现时批地年期大多为50年。)

英国人行事雷厉风行,1841年6月7日便公报公开批地并于同月14日由海军上将Admiral Sir Charles Elliot於澳门成功拍出404幅土地。

而由于土地全部属于英国皇室,政府作为一个垄断的供应者,维护自己利益的最佳办法,就是慢慢卖,一点一点地卖,来提高价格。由此,限量卖地必然成为了政府最理性的行为,而这就是高地价政策的开始。

50至60年代

踏入二十世纪,于四十年代后期开始由于中国的战乱与动汤,内地大批人口涌入香港,香港人口急速膨胀,香港人口由1946年的60万,激增至1949年的186万,到1959年更超过了300万,人口的急剧增加使居住成为当时社会经济中一个严重问题。因此港英政府于1950年成立香港模范屋宇会,由政府拨地,为低收入居民提供廉租房屋,兴建之屋苑有模范邨,而1954年开始大量兴建徙置区。而後来的徙置屋邨是香港公共房屋的前身。

本来港英政府作为殖民地政府是不愿意花这么多钱去搞公共房屋,但后来却越搞越大是为什么呢?一方面,我们当然可以看作是出于人道与社会安定,而另一方面,却可视为了英国人的更多利益。

当时,香港除了贸易外,轻工业渐渐崛起,而大量从内地来港的贫穷移民便成为了工厂工人,徙置区可以视作等同于工人宿舍,降低工厂的成本,更有助于香港的出口,其实就是一种补贴出品。另外建立公共房屋可以有助于私人房屋的价格,即有助于政府的高地价政策。50年代随人口的激增,大量资本拥入地产业,香港就出现了房地产热潮。

在高地价政策下港英政府可以以低税率来维持香港的竞争优势,同时又有收入搞公共服务,为低收入提供一定的保障同时,中产可经投资物业而享受到财富增加的好处,这渐渐便加强了整个香港社会对高地价政策的依赖。

而聪明的中国人更强加了地产业对香港经济的重要性,1955年爱国商人霍英东投资兴建当时香港最高的大厦--蟾宫大厦。

在兴建的过程中,霍英东开创了"分层出售"、"分期付款","卖楼花"等的售楼方式,为香港地产业发展带来革命,加速了整个香港地产市场的繁荣。从此地产业成为香港的经济支柱之一,占GDP的比重在20%以上,成为香港经济的“晴雨表”。

70年代

70年代是香港的地产狂潮年代,香港的华资巨头,现时的香港四大地产商等便是由此起家,如华人首富李嘉诚,他在1958年转型投资地产,1971年成立长江实业,1972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同年,当时的香港总督麦理浩制定了"十年建屋计划"政策,要在1973年至1982年的十年期间,为180万香港基层居民提供公共住房。至1978年,又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即廉租屋计划),解决二百多万基层市民的住房问题。

由此可见当时的高楼价已是严重社会问题。

《中英联合声明》

而把香港楼价推上天堂便是由1981年,中英有关香港前途问题谈判。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发表声明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中国政府会确保其社会主义制度不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香港奉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可以维持“五十年不变”。

而其中有条值得注意的是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英国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其中列明英方于过渡期内(1984年-1997年)每年只可卖出50公顷土地,如多于此数需得到中方首肯。

另外在1985年5月27日(《中英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当局按照《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的规定,制定有关批出或出租土地的政策。香港一般的批租土地的契约年期,不得超逾2047年6月30日,有关契约的承租人须缴付地价和名义租金至1997年6月30日,该日以后则须每年缴纳租金,款额相当于有关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的百分之三。至于在1997年6月30日前期满的契约,亦可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续期至2047年,惟短期租约和特殊用途契约则除外

《中英联合声明》限制每年香港土地供应不得多于50公顷,令港英政府得到了哄抬地价的借口。直接令高地价更高,使楼价如同坐了火箭一样升天。

十多年内,香港地价上升了二十倍,过高的地价,使只有少数的拥有庞大资本的地产商才能参与土地市场,结果做成寡头垄断,造成政府与地价巨头与数百万私楼拥有者这共同利益体,而这造成了回归后继续高地价的必需性。

而另外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也需要高房价,房屋是香港工商业的重要抵押品,中小企往往通过房屋抵押向各银行借钱,流动周转,高房价令房屋成为香港银行最接受的抵押品,此同时又强化了高地价。

而为什么当年《中英联合声明》要限制每年香港土地供应不得多于50公顷?有一种阴谋论说法认为:殖民者要撤退,但同时谋算要在殖民地保持利益,常用的手段是于当地扶植亲殖势力,作为其撤退后的代理。更加狡猾的手段,则是把当地的经济精英的利益与其利益相捆绑,使其与已撤退的殖民者一荣皆荣,一损俱损。

限制土地供应,实行高地价政策,对于早已控制了港岛传统黄金地段的英国公司来说,利益明显不过。然而,几百年殖民史积累经验,英人玩政治早已炉火纯青,深知要巩固其利益,必须让回归后的政经精英在高地价政策中分一杯羹。一九八四年中英谈判结束,中国将在一九九七年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已成定局,九七之后,以华人为主的政经精英将取代英人治理香港。为了要令英人利益在九七后可以维持,令这些精英的利益与其一致,是整个撤退布局的核心。

香港的经济顶尖精英阶级,基本上都是从制造业、金融或者贸易等产业赚取了初始资本之后,通过地产发展项目而赚取了巨额资本,再由此投资其他行业。由于地产发展和投资物业收租仍然是香港经济顶尖精英阶级的核心利益,延续高地价政策就拥有了牢固的利益结构支撑,同时也就保障了英资牢牢在握的利益。

回归后

回归前之高地价政策的根本原因是英国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而对香港人的剥削,而回归之後,中国人为什麼还要剥削自己人呢?所以董建华便推出了"八万五"--"八万五建屋计划"。八万五建屋计划,简称八万五,是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在1997年度施政报告提出的一项政策。董建华提出每年供应不少于85,000套住宅,希望10年内全港七成的家庭可以自置居所,轮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时间由6.5年缩短至3年。

可惜遇上了97金融风暴与03沙士,香港地产市道受到重创,大量业主变成负资产,中产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当他变成负资产,整个社会的经济便无法维持,所以原本为解决目标的高地价政策成为了唯一的救星。

为了稳定楼市高价特区政府推出大量政策,其实就是加强版的高地价政策。

如孙九招 1.取消拍卖土地,暂停勾地一年 2.暂停两铁(地铁及九铁)房屋项目投标一年 3.未来公屋兴建由需求主导,平均轮候时间不逾三年 4.即时结束居屋计划 5.为低收入家庭及公屋居民提供新免息贷款计划 6.即时结束混合发展、私人参建居屋及房协资助自置居所计划 7.终止出售公屋(租者置其屋)计划 8.检讨《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放宽业主收楼权 9.取消内部认购限制,取消限购一个单位及两个车位限制。此一系列政策导致了今时今日香港惊人的高房价。

还有如在2010之前,政府容许窗台从大厦多延伸出500 mm,而这部份是不需要计算入建筑面积,但却可计算入销售面积之内,因此地产商当然要用尽此类免费得来的额外销售面积。所以香港的比较新的私楼到处都是特大的窗台

而近10年香港另一个新楼特色就是开放式厨房,因为根据屋宇署与其它部门制作的联合作业备考,每一个单位只可以有一个环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而这些环保露台及工作平台是可以不纳入建筑面积之内,但是却属于销售面积的部份。

而近年政府多以“勾地”来卖地申请售卖土地表,俗称“勾地表”,是香港特区政府现行拍卖政府土地的一个途径,此制度在亚洲金融危机后(1999年)推出,在当时,它与另一传统的拍卖官地机制──“常规卖地”同时施行。简单的说“勾地”就是土地在正式挂牌出让前,由对该土地感兴趣的单位向政府表明购买意向,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

在“勾地”制度下,香港地政总署定期列出公开的土地储备表《供申请售卖土地一览表》,即是俗称“勾地表”。有意买地的公众人土,包括地产发展商,可向地政总署提出申请“勾地”,并报出底价。政府收到申请,如果有关提价合乎政府估计的市场价格之十成(注:现行香港勾地,官订市价的八成也可以),就会将该地块按规定“勾出”,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其招标拍卖,公众拍卖会上价高者得,提出勾地者必须参与该次竞价,但其报价不得低於它申请时的底价。若果拍卖时“不到价”,即是不达到官订拍卖当时秘密底价,地政总署有权收回,并留作下次再拍卖,直至等于或高于政府预期的价格为止。如果拍卖时无人提出等同或高于勾地者申请时的提价,政府有权没收原先勾地者的按金。该按金是保证拍卖价不会低于勾地者原先的提价。

在卖地过程中,政府不会提供任何优惠予勾地申请者,如申请者最终不能买得土地,发还按金时也不会给予利息。

而有观点认为勾地是近年高楼价的另一原因有人认为“勾地”制度使到香港土地供应数量符合市场的实际需求,降低了对市场的干扰,也确保了土地以合理价格卖出。不过也有人认为现行的勾地制度有一些问题,政府在实施时往往只许地价升,不许跌,扭曲了市场的正常价格起落;而且政府不公开勾地表内各幅土地的底价,人为制造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加土地被勾出的难度,导致拍卖稀少,变相进一步收紧土地供应

总结

高地价政策本来是英国人对香港的剥削,而在这个过程中整个香港的经济形成了对高地价政策的依赖,令其成为必需品,而任何对高地价政策的干预都必对香港的经济与竞争力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