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重建在哪个部门申请(危房申请拆迁找哪个部门)
- 作者: 向烊
- 发布时间:2023-11-30
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
在我们生活中,常常有些房屋的因为使用较久或者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蚀而变成危房,人们住在这类房屋中,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许多人们都会去申请危房改造,那么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
危房改造应该找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因为危房改造是一种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通常从政府针对危房改造都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例如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的办公地点通常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农村申请危房改造需要哪些程序
1、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对该房屋认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后,再填写危房改造申请表,同时签订好建新拆旧协议,一起上报给乡政府。
2、乡政府在对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调查后,符合条件的,上报给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批准,并核定好资助方式以及标准,符合条件的,材料将退回。
3、最后,当地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危房改造,改造翻新完成后再对房屋进行全面验收。
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危房改造应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让他们有个安全舒适的的环境,同时在对危房改造时需遵循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帮助,让那些居住在危房的人们尽快完成房屋的改造。
危房申请拆迁找哪个部门
很多时候会因为一些自然灾害,造成一些修建年代比较久远的房屋质量出现很大的问题,其中最常见的也就是地震了。这个时候很有可能会让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屋直接变成危房,这种情况下自然就不再适合居住了。如果要进行危房改造的话,需要先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到底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申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申请危房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居委申请程序是:农村申请危房改造需要这些程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可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对初定危房改造对象予以公示后,再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同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核实。乡(镇)政府调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然后再由县政府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实地复核,若符合补助条件,将予以批准,并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最后,县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竣工后的危房改造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看完了上述内容之后,大家应该清楚通常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申请了吧,通常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来对这类事项进行管理,在对危房进行改造之前,肯定会先做出认定,看是否真的属于危房。具体的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上文中也做出了讲解,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危房怎么申请重建
申请危房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的,按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
1、申报。业主自行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危房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事项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2、踏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组织危房治理相关成员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踏勘,调查房屋和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3、公示。拟批准实施的危房治理改造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现场将房屋鉴定结果、采取的治理方式、治理改造要求等有关情况由所在村进行公示。
4、核准。经公示七日无异议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农村零星散户危房治理改造在业主提供与有资质的承建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管理合同和治理改造承诺书等相关必要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即可予以核发危房治理改造备案表。其中,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在城市规划区内由乡镇(街道)牵头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或备案;在城市规划区外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批或备案。
危房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危房需在符合条件后依照相关程序审批后才可以重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农村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危房改造一般是找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乡镇的话找乡政府的农房办,村里的话就是找村委会了。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