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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手房网签最新信息(青岛市最新二手房网签流程)

  • 作者: 向烊
  • 发布时间:2023-11-29


青岛二手房交易挂牌后直接网签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业务,日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整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流程,缩短存量房交易手续办理时间,免去市民往返奔波。

根据2009年1月起实行的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我市的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办理挂牌手续后,次日交易双方可签订购房合同并进行备案,待第三天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权属登记相关手续。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工作虽有效规范了我市存量房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方便购房人查找房源信息,使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流程相对复杂,市民需多次往返,占用较多时间。

为此,我市对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调整,自去年11月10日起,市民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挂牌后可直接办理网签手续,通过缩短办理存量房交易时间,扎实服务群众。运行两个月来,取得很好的效果,获得办事群众的欢迎。

下一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着力做好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建设,及时更新房源信息,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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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青岛市出台二手房交易新规,3月1日起实施

1月24日,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规范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青岛市出台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可上市交易的房屋。

第三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市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内三区外的各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实施工作,包括存量房屋交易信息发布、档案信息查询、合同网签备案、市场监测、违法违规的查处、投诉行为的调解等工作。

第四条本市存量房屋交易应当通过青岛市房屋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平台)签订存量房屋交易合同。交易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第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区(市)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提供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信息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息通过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已备案的交易服务平台用户,用户信息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通过原办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房源信息核验,核验无误后发布房源信息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示。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门店、网站、APP等渠道发布出售房源信息应与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示内容一致。

第九条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可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交易双方自行成交的,双方当事人可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第十条办理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应校验以下内容:

(一)主体信息。交易当事人各方的身份信息;

(二)房屋信息。房屋基本属性、用途属性等;

(三)交易信息。交易价格、金额、付款方式等;

(四)签章信息。交易当事人的电子签章或纸质合同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五)其他信息。房屋抵押信息(抵押权人信息、抵押金额等)、居住权信息、是否选择存量房屋资金监管等。当事人选择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校验无误后,即时完成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向当事人提供交易合同密码。交易服务平台的房源发布系统房源信息栏内显示该房屋为“已签约”。交易当事人可凭合同密码打印或查询已签约合同。

第十一条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前,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解除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可共同申请办理。

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合同解除、无效或被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可到主管部门单方申请注销合同备案。

第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应纳入信用管理。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租借平台用户账号供他人使用;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违背当事人意愿发布、泄露、转卖当事人及房屋的相关信息;

(三)隐瞒经纪事实进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

(四)未经买卖双方当事人同意,擅自进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或变更;

(五)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擅自撤销合同网签记录;

(六)代收代管交易资金;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暂停其交易服务平台使用权限,作为不良记录计入信用档案,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交易双方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且情节严重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其列入住房交易失信人员名册,一年内不得在我市进行住房交易。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本文来源: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

青岛:新房网签满5年、二手房取得产证满2年可上市交易

7月18日,山东省青岛政务网显示,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复市民提问时表示,在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限可以自合同网签备案时起算,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而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8年4月18日下发的《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凡是在青岛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这也意味着,青岛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时限可由“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变为“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二手住房由“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变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即可上市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青岛曾于2020年限时100天放松住房限售。据青岛市政府消息,自2020年3月23日起,青岛开展“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活动,持续100天。由山东省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办的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发布的“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活动规则显示,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购1套住房的,原有住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办理委托代理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对新购住房的买卖合同予以网签备案。

此次,除了缩短限售年限,今年以来,青岛也从调整限购、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面优化楼市政策。

今年6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我市适度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显示,青岛调整住房限购区域范围。住房限购区域由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除王哥庄街道以外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将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调出限购区域。

同时,优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可限购一套住房。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出售已有住房1套或多套后的居民家庭,可以在2年内再购买1套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青岛市最新二手房网签流程

青岛二手房网签流程:

卖方:本人携带身份证(共有人、受托人)、房地产权证

买方:本人携带身份证(共有人、受托人)、《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若买方为外地户籍,还需要提供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开据《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时,买方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

房产网上签约一个工作如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青岛二手房网签情况可以登录青岛网上房地产(进行查询。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南区巫峡路9号咨询电话: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东部交易处:市南区新浦路6号咨询电话: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北交易处:市北区南京路236号咨询电话: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四方交易处:四方区重庆南路120号咨询电话: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李沧交易处:李沧区峰山路117号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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