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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从事房屋改造加固(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 作者: 周吉润
  • 发布时间:2023-11-28


农村危房改造新房屋建筑面积有何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控制标准各地小有差异。

《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第七条本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翻建和维修加固项目具体补助资金由各区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根据工程造价标准、财政承受能力,由专业造价部门自行测算,区财政局审批。纳入中央改造范围的农村居民优先使用中央补助资金。

新建翻建改造对象补助面积标准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5平方米,共计45平方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8平方米,共计54平方米;超出补助面积部分资金由个人自行承担。

《长沙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定: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原则,合理理性实施危房改造,既注重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采光通风等规定,又避免大拆大建、浮躁攀比和因盲目建房返贫致贫。严格落实国家、省级农村危房改造拆旧建新面积控制要求,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把握、严格区分。

周恩来的故事

在担负处理党和国家日常事务的同时,和毛泽东一起制定了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几个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都是他亲自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的。1960年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国民经济顺利地得到恢复和发展。还提出了中国知识分子绝大多数已经是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科学技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关键性作用等观点,对社会主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在国际事务中,参与制定并亲自执行了重大的外交决策,提出了外交工作中一系列具体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了党的革命外交路线。1954年,倡导了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5年4月,率中国代表团出席第一次亚非会议,使会议通过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万隆会议十项原则。1961年,出席苏共二十二大,对赫鲁晓夫集团分裂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行为,进行了坚决斗争。在“文革”中,顾全大局,任劳任怨,为继续进行党和国家的的正常工作,尽量减少损失,为保护大批的党内外干部,费尽心血,并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斗争。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党提出: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前列的宏伟规划。1972年患病以后,一直坚持工作

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应经费纳入同级预算,保障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第五条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第六条鼓励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元的社会化房屋安全风险化解机制。第七条市、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房屋安全管理意识。第二章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受让人提交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明确告知受让人房屋的基本情况、承重结构、性能指标、设计使用年限、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保修范围和期限等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间房屋质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责任;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使用不当、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

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公共租赁住房等由经营管理单位进行管理的,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

房屋承租人等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房屋出租人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房屋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应当及时通知房屋出租人进行处理,或者报告房屋所在地区县(市)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第十条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使用说明书等合理使用房屋,对房屋使用安全承担下列责任:

(一)检查房屋,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

(二)装饰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的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及毗邻房屋的安全使用。

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在危险房屋内从事经营等活动。

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发现房屋存在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相关主体应当承担责任情形的,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责任。第十一条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房屋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等洞口;

(三)超过房屋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四)在房屋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五)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

(六)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七)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并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依法需要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改造前,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核实所承接的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属于第十一条第一款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形,是否符合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属于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情形,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履行相应建设程序的,装饰装修企业不得施工。

装饰装修企业实施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当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并使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不得破坏房屋的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有没有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要求: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第四条: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扩展资料

农村的危房改造政策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新的举措。

1、有效地改善了农村贫困农户居住条件

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居民住上安全、实用的房子,实现农民群众祖祖辈辈的安居梦想。从此以后,这些相对贫困的农民群众再也不用为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而担惊受怕,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

2、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

在农村安居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各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努力做到农村危房改造与灾后重建相结合,与治理农村“脏、乱、差”相结合,与推进改水、改厕、改路、改灶工作相结合,与生态文明村、卫生村创建相结合,注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3、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广大基层干部需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访贫问苦、调查研究,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想方设法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贫困农户排忧解难,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千家万户,使农村贫困农户真切感受到关心和爱护,大大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