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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土房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四川省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 作者: 沈熙茉
  • 发布时间:2023-11-28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完成测绘、评估、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所需工作经费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不得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中列支。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七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八条确需征收房屋的,其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九条确需征收房屋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说明所根据的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经审定认为确属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第十条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

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并按照前条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第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四川农村危房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虽然说我国很多地区已经进入了小康社会,但是由于很多地方的农村交通不发达,人们的经济也跟不上,各方面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危房这块一直都没有得到改善,为此,国家开始大力整治农村,加快农村的发展。那四川农村危房改造能补助多少钱?需要什么条件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四川农村危房改造能补助条件是什么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还没有进入敬老院,仍然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没有房子或者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困难,享受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不叫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二)补助对象的住房情况:1、但凡被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所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为C级或者是D级危房,不是C级或者是D级危房的,部门被列为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确定没有房子的,也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但必须是经济上很困难的农民,也就是说即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频宽残疾人家庭或者是其他贫困户,并且没有自己的房屋,长时间借助在村集体房屋或者是别人家里的。五保户、低保户、因为自然灾害房屋倒塌的农户都是属于贫困农户,必须经过县级民政部门的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过县级的扶贫办认定。3、各个地区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过程中,应该先考虑将资金能够特别弱的贫困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的帮忙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一)农村危房改造是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口并在当地居住,而且还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危房调查统计册上的危房户。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中的任意一种类型。(二)要是有这几种情况的农户,都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1、在本村还有安全住房的;2、住房很拥挤,需要分户的;3、在外地或者是县城已经拥有永久性住宅的。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三、补助标准按照东、中。西部每户补贴65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照每人平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想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这些资料:1、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资料。3、有效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手里之后应该如实登记。(二)村民民主评议以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过程中,至少应该有两名村干部和一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员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调查核实结束之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者是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是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该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该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之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比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审核。等审核完毕之后,应该将复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象征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是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时间到了之后,及时将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是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好,上报给县级或者是市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之后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胡,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四)县级或者四市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以及公示。1、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总结各乡镇情况,将最后的结果登记入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是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以及现场抽查。2、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进入到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原则》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亦可以上报审批。3、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者是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可以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即使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最后没有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该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该和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款项。(六)对经过批准确定成为补助对象的,因为指标有限没有列入当面危房改造计划的,可以转到下一年有限给予安排。

四川省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国家为了保障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对拆除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2018年开始将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补征地拆迁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最后,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川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四川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政府根据实施情况制定,包括安置补助和货币补偿两部分,其中货币补偿以不低于当地同类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

四川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政府依据实施情况针对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一般来说,补偿标准包括两部分,即安置补助和货币补偿。安置补助是指政府为拆迁户提供的新居住地或者资金支持,通常以政府决定拆迁范围为基础。货币补偿是指政府为拆迁户提供的现金补贴,以弥补其因房屋拆迁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在四川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规定和当地房屋市场评估价值。具体而言,货币补偿一般以不低于当地同类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这个标准可以更具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房屋的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听取拆迁户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合法的原则进行补偿。同时,也要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这些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和管理。

在四川省,如何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四川省,政府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被征收房屋所在的区域、拆迁的面积和程度、土地用途性质、市场价格变化等。同时,政府也会参考当地其他类似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并结合拆迁风险、社会稳定等因素来进行评估和制定补偿标准。

四川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针对农村房屋拆迁所制定的一种补偿标准。政府要充分尊重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加强政策宣传和权益保护,确保拆迁过程中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补偿政策和标准,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受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