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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危房一个倒塌能申请重建吗(危房可以申请重建吗)

  • 作者: 沈骁恒
  • 发布时间:2023-11-26


农村有两幢房子,其中一幢是危房,有房产证可以重建吗

你好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政策

如果你现在两处房产都是在你一个人的名下是办理不了翻建审批手续的

除非你先把房子过户到其他人的名下,并且还是需要过户到没有宅基地的人的名下才能办理翻建审批手续的

危房怎么申请重建

申请危房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的,按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

1、申报。业主自行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危房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事项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2、踏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组织危房治理相关成员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踏勘,调查房屋和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3、公示。拟批准实施的危房治理改造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现场将房屋鉴定结果、采取的治理方式、治理改造要求等有关情况由所在村进行公示。

4、核准。经公示七日无异议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农村零星散户危房治理改造在业主提供与有资质的承建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管理合同和治理改造承诺书等相关必要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即可予以核发危房治理改造备案表。其中,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在城市规划区内由乡镇(街道)牵头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或备案;在城市规划区外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批或备案。

危房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危房需在符合条件后依照相关程序审批后才可以重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农村危房可以申请重建吗

农村危房可以申请重建,但是这个房子是否达到了危房的等级,这个就要经过评估之后来决定了。一般我们所说的危房可以分成4个不同的等级,如果是前三个等级呢还可以接受,因为一般来说一级二级和三级对应的是危房的情况不是很严重,所以只需要修建就可以了。但如果是第4个等级,那就说明危房已经无法住人了,必须重新建造才行,所以可以申请重建。

农村房重建的注意事项

1、要向村委会写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盖章,作出审批翻建等手续。

在明律师倡导广大农民朋友,在翻建房屋时要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去村委会咨询后做决定,一般流程是根据村委会的要求写出翻建申请,经过乡镇政府同意盖章作出审批后,就可以进行翻建了。切忌不可“先斩后奏”、“先建后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最好保证在原地建房,不符合规划的房屋不能翻建。

进行老房翻新、翻建,最好能保证是在原地翻建的,这样可以减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能性。拆掉自己旧房子重新盖房,也是国家所倡导的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翻建,相对来说也会简单一些,但还是要注意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3、必须要经批准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

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如果不愿意出卖,那么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若处于不可居住的状态时,宅基地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4、权属明确的房屋可以进行翻建。

房屋权属明确,也即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争议,如果存在房屋权属不清晰,关联人之间存在很大的争议的情况,是不可以进行翻建的。

5、翻建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

农村宅基地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家庭住房功能的建设用地,主要是居住功能。翻建的房屋不可改变其用途,不能将原本用来居住的房屋翻建为厂房、游乐园等经营场所,这样才不会导致违规被拆除。

危房可以申请重建吗

法律分析:可以。农村危房改造重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一、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危房中的农村农户。现居住房屋确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住房补助为辅,政府分类住房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1900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共计补助资金元。

三、申报程序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自愿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其中要有含有户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5、竣工验收。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