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内物品老化应该谁换(租房要是出现东西老化损坏该谁负责)
- 作者: 彭洲江
- 发布时间:2023-11-25
出租屋电器自然老化谁负责
房屋租赁期间,由于自然老化损坏,应当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租房要是出现东西老化损坏该谁负责
租房期间的物品由于自然老化损坏的应由房东负责。
如果是租客人为故意破坏的需由租客负则,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租方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并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因此物品损坏通常由房东维修,但前提是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谁维修,但租客故意破坏的除外。
在租房的时候,在住前需要检查房间设施是否完好,例如家具、电器、灯饰等相关物品是否出现损坏,并详细的记录下这些信息,与房东做好相应的沟通工作,避免引起事后纠纷。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交房租的日期一定要写清楚,以免晚交而造成违约,以致承担高额违约金。
2、至于一些费用问题一定要事先说明清楚。比如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要写清。如果需要在格式合同上划掉这些费用,则必需双方在划掉处签上各自的姓名与日期,并加按手印。
3、两份合同务必一致,仔细核对。
4、合同上盖的红章,是合同章。
5、租房期间发生的费用的单据,一定要保留好,以免房东以此为由不退押金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房
租房期间电器老化谁负责
租房期间电器老化应该由房东负责。因为电器老化不属于人为的损坏,而房东有责任负责室内外正常维修,房屋和里面附属租赁物的维修责任在房东。租房内的家电如果是租客人为损坏的话,就应该由租客自行维修或赔偿,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好双方的责任。
我大学毕业出来也面临了租房的问题,当时其实不是很懂租房要注意些什么,索性运气好,遇到了一个比较好的房东,那时租房里的洗衣机坏了,房东二话没说,直接提了一个新的过来。
但是我们租房也不能全看运气,还是得在签租房合同的时候就把事情都写清楚。像租房里面的电器,因其使用年限、出租次数等原因,就很容易出现老化的现象,只要是正常租住期间,而非租户的过错致损,是可以请求房东予以维修的。为避免纠纷,我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室内家电的使用寿命期限,租赁合同中也应明确约定关于家电使用和维修的相关条款,房东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家电无质量问题,且在正常使用寿命期限内。
其实,关于租房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给小伙伴们分享几点:
?签约之前,应该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必要时需要有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以防受骗。我当初租房的时候是在公告栏的小广告上找的,好多电话打过去都不是房东本人,而是中介,这里就还得提防遇到那种黑心非法中介,所以还是要直接联系房东。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的人会在自己租的房子快到期时发租房广告,自称是房东,骗得房租后逃之夭夭,半个月后真正的房东出现,这时受骗者只有哭的份了,所以要格外小心。
?入住前应该在房东的陪同下检查房屋设施、家具、电器等,确保这些东西完好无损。如果不是完好无损的,应该在合同里注明。合同尽量详细一点,不要怕麻烦,现在麻烦一点,日后会省很多麻烦的。
?和房东一定要帐目明晰,入住之前,就应该说明自然消耗的物品该谁出钱置换。比如日光灯管,用坏了谁负责出钱换,还有洗衣机、冰箱、空调,坏了该怎么维修,这些都要事先说明,最好在合同里约定。
?付款方式要约定清楚,是押一付一还是押一付三,我那个时候就是押一付三,听我同学说还有押三付三的,这种形式最好不要考虑,风险太大了。所谓押三付三是指第一次交房租一次性交3个月的,并添加3个月房租作为押金,也就是共6个月的房租,这对租客来说不太友好。
除了这些注意事项,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租房的环境,要选择安全性比较高的地方,没有什么比自己的人生安全更重要,事先要做好考察,以环境好,交通便利为前提,注意租房的细节,这样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了。
租房子设施老化谁负责修
法律分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租房子设施老化,如果发生自然损坏情形,应当由房东负责维修;如果因为租客的原因,导致老化的设施损坏,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没有约定的可以和房东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