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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的规范标准(国家装修标准,有哪几个标准)

  • 作者: 周松翔
  • 发布时间:2023-11-24


关于装修装饰工程的规范都有哪些阿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二.材料质量要求

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三.施工要点

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3)、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4)、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5)、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6)、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2、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4、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2)、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3)、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4)、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5、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2)、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3)、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4)、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5)、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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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2001)”。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T01-27-2003

上海有地方标准《住宅装修验收规范》。。。。。。。。。

《2012年装饰装修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与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1、氡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限制范围:≥3.3Bq/m3

2、游离甲醛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限制范围:≥0.001mg/m3

3、苯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居住区大气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限制范围:≥0.005mg/m3

4、TVOC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限制范围:≥0.01mg/m3

5、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国家装修标准,有哪几个标准

装饰装修材料国家标准如下: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2001)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

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2001)

9.《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2001)

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2001)

扩展资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

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3.1设计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规定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施工

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当必须在低于5C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一般抹灰工程

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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