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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周边农村房屋出售(上海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法规)

  • 作者: 彭天康
  • 发布时间:2023-11-24


我农村的想买房,可是目前手里只有十几万,有谁能支个招

如果条件允许,那就买吧。如果条件不许,还是努力赚钱攒钱吧。如果够首付,也可以考虑贷款买房。同时因地制宜,要看所在城市的房价和房子的面积等等。第一次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注意重视资金问题。购房的时候首先应该要考虑的就是资金问题,如果没有购房资金一切都是白搭,很多的购房者因为一次性拿不出首付而不得不再等等。注意需求要明确清楚。在购买之前应该要明确自己的需求,不能漫无目的挑选,这是买房大忌。注意查五证。不管是通过房产中介购房还是通过售楼处购买,都要先看对方的证件,楼盘项目需要具备五个证件,尤其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买房支招如下,供各位朋友参考:

第一:做好资金规划。选择房屋的时候要量力而行,对自己的经济实力、资产以及贷款额度进行合理的规划:确定大概可以贷款的额度:商业贷款:一般能贷到评估价的60%-70%;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自己公积金的余额及当地的具体规定,可向公积金中心咨询。

第二:如果买二手房,除了房款外,还要考虑税费、物业管理费、中介费、装修费用等。

第三:清点家庭可用资金,包括存款、理财资金等,看首付够不够。进行这些规划之后就可以确定你可以购买价值多少的房子,要保证这些钱都是在你计划购房的时候可以取用的。

第四:选定房屋的位置,选房子的位置跟家庭和自己手头的资金有关,如果手上首付款比较少,那么可能要往市郊多找找;如果考虑离工作地点的距离,选择在一些公交线路比较多的地方都能满足需求,如果家里有老人和小孩,考虑的点会更多,老人的话,要考虑离医院的距离,去医院是否方便等等,如果有小孩,那就要去研周围究学校等问题。

第五:选房时需要着重考虑的四个方面因素:

、位置

、配套

、小区

、户型

第六:看是否符合购房条件

房子也不是想买就能买的,比如说在北京上海等地区,京籍单身可以买1套;京籍家庭可买2套;非京籍需缴个税或社保满5年且限购1套,每个城市对于买房资格的相关规定不同,准备材料到住建委审核,一般10到15个工作日出结果,有效期是30个自然日。

第七:获取房屋的渠道

如果购房者没有借助中介的力量,那么在买房的时候获取房产的信息是有限的,不过也有多种渠道可以获知那些房产在进行出售,现在网络就是很好的一个渠道,信息流通非常的快,在网上选房,选房的时候注意检查房源图片有无漏洞、价格是否有较大的偏差。不要轻信网上报价,一些房产网站用低价房源吸引客户,买之前找附近中介公司询价。

第八:注意实地看房

实地看房可以看到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房屋的楼层、户型、朝向、采光、面积、装修等房屋本身的情况,也包括房屋周边和小区的情况,比如:位置、生活配套、小区绿化、周边交通、物业管理等需要满足衣食住行四大方面的便利。

总而言之,

如果条件允许,那就买吧。如果条件不许,还是努力赚钱攒钱吧。如果够首付,也可以考虑贷款买房。同时因地制宜,要看所在城市的房价和房子的面积等等。第一次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注意重视资金问题。购房的时候首先应该要考虑的就是资金问题,如果没有购房资金一切都是白搭,很多的购房者因为一次性拿不出首付而不得不再等等。注意需求要明确清楚。在购买之前应该要明确自己的需求,不能漫无目的挑选,这是买房大忌。注意查五证。不管是通过房产中介购房还是通过售楼处购买,都要先看对方的证件,楼盘项目需要具备五个证件,尤其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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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法规

一、上海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法规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登记为企业住所。在郊野乡村经营一处“世外桃源”,是不少城里人所向往的,然而以往上海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开农家乐,不允许作为企业住所,相关企业因此无法登记注册。上海市工商局昨天对外发布的《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却打开了条大口子,规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在不改变原有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登记为企业住所。“以前政策限制,只能注册为个体户,后来为给员工交社保,只能跑到附近的开发区再注册一个公司。”崇明聚银庄园度假村总经理沈国兴坦言过去为企业住所的问题“折腾”了好多次,他表示政策放开后,打算把新公司迁回农村宅基地,还打算把自己的小微企业包装上市。上海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解禁的除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有居民小区里的会所,如果其未曾规划用途,或者要改变规划用途使用的,《办法》规定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文件,就可作为企业住所。这条口子开后,一些居民小区会所经过必要的程序,就能名正言顺地吸引企业注册入驻,以更丰富的经营业态为小区居民服务。上海购买宅基地房子需注意什么?国家规定宅基地房屋不可随意转让,出售的。宅基地房屋只可以转让给本村的村民,而且必须办理相关土地证证件的更名,及移交手续。否则一切买卖无效。因为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上海市规定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在上海购买宅基地要注意宅基地只能转让给本村的村民,是不可以随意转让和出售的。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必须要有相关的证件和手续,没有证件和手续的交易是无效的。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法规有什么内容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三、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是什么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四、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细则是什么?

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自己的住房,出租期间可以落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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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涉房内容的表述中,“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成为新的提法,并成为代表委员、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

令人关注的是,新市民、青年人为何被重点提及?何为新市民?如何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事实上,政府工作报告也指明了方向,诸如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但是,在相关举措具体落地过程中,究竟该如何进行政策倾斜?除了住房问题外,更加重要的平等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权利又该如何实现?

新市民等住房问题严峻,政府工作报告着重提及

青年人的概念已经清晰,何为新市民?

早在2014年7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要逐步让他们融为城市“新市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把他们视为城市“二等公民”。

彼时新市民的提法指的是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以及人才向大城市的涌入,新市民的范围逐渐扩大。

诸如,《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中曾提及新市民,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新开户职工方面,农村转移人口及新毕业大学生等新市民966.28万人,占新开户职工的52.85%。

又如2018年修订通过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的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再如2020年广州市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等有关单位签署的《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其中指出要着力解决广州新市民,特别是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新落户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问题。

可以看出,目前的“新市民”,主要是泛指原籍不在当地、因各种原因来到一个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各类群体的集合统称。如果再进一步精准定位,则是拥有稳定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

对于这类群体,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那么,新市民、青年人为何被重点提及?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流向中心区域、大城市、核心城市等,但是相比于原住居民以及更早实现定居的人来说,近几年新涌入的新市民在居住问题上面临着突出矛盾。新市民的收入与高房价有着较大差距,购房支付能力有限,而租赁市场更是面临着租金上涨、供需结构失衡以及黑中介、虚假信息、合同霸王条款等乱象。

而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是我国以人为本、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首席分析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表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十四五”期间城镇化率进一步提高,人口向大城市、核心城市聚集的态势明显,而房价处于一个稳定上升的过程,对于新市民、青年人来说,买房存在着较大压力,政策需要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是目前住房市场的核心问题。尽管从发展历程来看,从1998年房改至今大规模的住房开发使得8.5亿城镇人口告别住房短缺,城市家庭户均住房套数超过1.1,住房自有率超过85%;但是从现状来看,新市民、青年人居住条件非常差。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有30%-40%居住在雇佣单位提供的宿舍或工棚,其他大部分人租住在城中村、城郊村、地下室、群租房,居住面积狭小,居住条件恶劣,安全风险很大。尤其是在大城市,居住情况更加严峻。”许小乐称。

租赁住房向新市民倾斜,供应、监管双管齐下

如何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明了方向,“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可以看出,政府工作报告中,“租赁住房”出现多次,这说明,在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尤其是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上,租赁住房是重要方式。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大城市房价高,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中低收入没有住房的居民,要解决住房问题,主要是通过住房租赁来解决。此外,维护城市运行、保障的群体,诸如快递员、服务员、环卫工人等,收入不高,但对于城市的健康运行意义重大,这类人群要考虑通勤、职住平衡等,只能通过住房租赁解决居住问题。

那么,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应该如何向新市民、青年人倾斜呢?许小乐建议,应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比如,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业自由存量用地建设,允许将闲置的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存量房屋改建成政策性租赁住房。

除了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外,在市场化租赁住房方面,许小乐还建议,鼓励居民将富余住房用于出租,但不征收税费;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闲置房屋的,给予税率优惠。在人口净流入较多、住房价格高的大中城市,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增加租赁房源。另外,培育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等。

此外,随着长租公寓等“爆雷”频频,租赁市场乱象丛生,业内专家还建议加快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防范行业风险,维护租房者权益。

落实租购同权,解决新市民公共服务痛点

事实上,想要安居乐业,保障居住权益只是第一步,新市民还面临着平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痛点。

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朱鼎健表示,进一步解决大城市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紧缺,推进全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健全大病救助制度等,对于处于“夹心层”的新市民、青年人来说,可能是比较迫切的问题。

在业内人士看来,要解决新市民的上述痛点,逐步实现“租购同权”是关键。何为“租购同权”?就是租房者与购房者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权利。

2017年7月份,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明确指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2020年12月份,苏州市政府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指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破除隐形门槛。在业内人士看来,租房可落户能真正保障租客的权益,对落实“租购同权”具有积极作用。

更重要的是,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提到“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此外,“十四五”规划也明确,“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许小乐表示,目前我国落户的政策与房屋挂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以“房屋所有权”为原则,这也就意味着“租房”获得社会福利的优先级较低,“租购歧视”现象存在,会影响城市租赁市场的发展。

租购同权如何破局?“突破的重点是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方式,尤其在落户及子女教育方面逐步减少‘租购差异化’”,许小乐认为,“各城市除放宽落户条件,减少租购差距甚至取消与购房的挂钩外,首先需按城市常住人口数量,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投入;其次优化教育资源的分配方式,加大对实际居住或缴纳社保时长等的衡量。此外,还需扩大租赁税收优惠,现在部分城市办理居住证或入学要求提供租赁备案证明,但由于个人出租房屋需承担租金收入税负,业主备案意愿低,增加了租房家庭子女入学难度。”

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CEO姚劲波则表示,从中长期来看,各地可根据公共设施完备情况,逐步将公共服务与房产所有权松绑,推进其直接与人绑定,进而缩小租购之间权益差,促进落户及教育、医疗等重点公共服务均衡化,实现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提升新市民需求匹配度

除了租赁住房外,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给是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的另一个方式。

何为共有产权住房?这是近几年来政府力推的政策性住房,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购房者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部分产权,在出售时,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共有产权住房在保障刚需购房者权益的同时,还有利于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

2017年9月14日,住建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其总体要求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2017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70%面向北京市民,30%面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外地户籍“新北京人”。2018年,上海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将非沪籍住房困难家庭有序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范围。目前,北京、上海进行大量试点建设后,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供应体系。

目前来看,共有产权住房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通过不断落实的共有产权房供应,以及近几年的试点,对共有产权房的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梳理出来一整套的办法,可以为其他城市推进共有产权房的住房保障及供应体系搭建起到推动作用;此外,对于房价稳定,以及整个市场也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共有产权房的供应等方面,仍有一些问题存在。许小乐表示,以往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多分布在城市相对偏远的区域,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资源不完善,不便于居住者日常生活和工作。而申请共有产权的客群多是年轻的上班群体,对于以上公共资源需求更直接更迫切,因此造成以往共有产权房与需求匹配度较低。因此,许小乐建议,在未来共有产权房推广落地的过程中,项目选址在周边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

请问上海老公房、新公房、私房有何区别

三者在房屋性质和产权归属两方面存在区别。

一、房屋性质

老公房:老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

新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

私房:指农村村集体分给本村村民的宅基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又叫“农民房”。广州、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存在大量这样的“农民房”。此类农民房的业主实际上并非农民,而大多都是城镇人口,之所以叫做农民房,是因为其宅基地属于“农村户口”而已

二、产权归属

老公房: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新公房: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私房:产权属于私人。

扩展资料

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在住房货币化改革过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趋势,但今后国家仍将兴建廉价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公房出售后,产权即归私人所有。

由于价格基数较低,在2009年房价普遍上涨的情况下,上海老公房价格上涨的绝对值要明显小于周边次新房,以区域内标杆楼盘慧芝湖花园为例,2009年年中时均价在-元/平米,而当前已上涨至-元/平米,每平米涨了元之多。

而周边平型关路沿线老公房2009年年中时均价在-元/平米,当前上涨至-元/平米,每平米仅涨了5000元,而因为老公房通常面积较小,则总价方面,两者价格上涨幅度差距拉得更开,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前以刚性自住需求为代表的群体几乎都将目标锁定在老公房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老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