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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关于农村翻建房规定(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翻建最新政策)

  • 作者: 楚文洋
  • 发布时间:2023-11-23


农村房屋翻建的法律规定

农村房屋翻建的法律规定:

1、不准随意多层修建。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建设层数由各地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乡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

2、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规定。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拆除,但若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

3、不准随意翻修农房。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修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4、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不准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

6、不准未批先建。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以下两类人是不能新建、翻建、翻修房屋的:

1、是将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出卖的,卖方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自然也不能新建或者翻建。

2、是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却已经将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也不能再次获得宅基地,更加不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重新自建、翻建房屋。

综上所述,不要盲目地去翻建和翻修,免得钱花出去了,房屋却无法入住,更有甚至还会惹一身官司。在具体实施操作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当地对于宅基地的政策,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建房。这样才能住得舒适又舒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翻建最新政策

1、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的,要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对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基底面积和高度等规范的标准执行。2、村民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房屋檐口高度(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7.2米。3、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

一、房屋更改条件: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

2、业主健在,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二、房屋更装程序:

1、主体拆改房屋装修第一步就是对主体进行拆改,例如拆墙、砌墙等。

2、水电改造主体拆改结束之后,接下来就是水电改造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因为如果这步出错的话,则会对我们日后生活有很大影响。同时,水电改造没有做好的话,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3、包立管水电结束后,需使用到一些装饰材料将下水管道给包裹起来,这样才不会影响居室的美观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北京农村宅基地翻盖房屋规定

一、北京农村宅基地翻盖房屋规定:

(1)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衡宇的,要严酷依照乡村计划对衡宇间距.层数和高度,基底面积和高度等标-准的标-准实行呀。

(2)村民存在超出宅基地四至范围或者未经批准、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整改的,村委会不得受理其房屋翻建申请。

(3)衡宇四至(含滴水)垂直着落投影.台阶均应掌控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呀。

(4)乡村内建-筑面目应相互协调呀。

村民建房(包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衡宇)应当咨询相邻场所运用权人看法,并携带选定的公用标-准图会合响应户型图或者知足根实质量标-准且拥有基本结构计划的施工图,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审议且昭示无阻挡后(四邻看法不一样的由村委会组成是否赞成其建房的决定),报地址乡镇政-局呀。乡镇政-局要严酷依照乡村计划及有关划定举行审批,出具建房批复呀。

二、建房后续治理

(1)衡宇建成后,乡镇政-局相关职员到现场对衡宇职位.面积.层数.高度和抗震设防和绿色进展办法落真相况等举行验收呀。

(2)公安机关依照建房批复等受理体例门牌,并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实信》呀。

(3)经正当审批建设且吻合建设乞求的村民衡宇,可依照本市有关划定申请处理确权登记手续呀。

(4)乡镇政-局对治理历程中组成的文书.照片.影音等原料应实时归档,实行“一户一档啦”治理并建设台账呀。

村民对翻建建设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村民房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乡政府要严把村民翻建房的审批关口,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对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照片、影音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并建立台账。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村民建房施工重要环节和节点的监管和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北京密云农村翻建房遮阴有哪些规定

住宅的日照应满足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小时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算鉴定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一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