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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1平方米旧房改造(17万个老旧小区,涉及居民上亿人)

  • 作者: 周棋皓
  • 发布时间:2023-11-22


2017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有哪些

一、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2)涉及家庭财产分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企业所得税

2、对设在四川省内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四川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省内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5、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6、对按照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

7、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8、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9、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10、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五、土地增值税

1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12、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1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1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15、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六、房产税

16、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1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18、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19、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20、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八、印花税

2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2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23、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24、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17万个老旧小区,涉及居民上亿人

老旧小区的改造是一个重要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居民和资金投入。根据统计数据,全国范围内有17万个老旧小区,涉及居民上亿人。这些老旧小区存在着建筑老化、设施陈旧、环境脏乱等问题,亟需进行改造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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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地区的市场价,老旧小区的改造价格范围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改造一个老旧小区的费用在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之间。具体的费用取决于小区的规模、建筑结构、设施状况等因素。在改造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进行修缮、设施进行更新、环境进行整治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针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我建议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筹集资金,如引入社会资本、开展PPP项目等。同时,可以通过政府补贴、贷款优惠等方式,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与开发商的合作,通过土地开发等方式来获取资金。

除了资金问题,老旧小区的改造还需要注重居民的参与和意见反馈。政府可以组织居民代表参与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对改造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老旧小区的改造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政府、居民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合理筹集资金、加强居民参与和意见反馈,可以实现老旧小区的全面改造和提升,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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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车陂属于城中村范围吗

车陂街:从车陂地区“水浸街”困局透视东圃旧城区改造的紧迫性 2009-04-23 14:14:00车陂街调研报告之一

从车陂地区“水浸街”困局

透视东圃旧城区改造的紧迫性“落雨大,水浸街”,这是车陂地区居民群众和政府部门最头疼的问题。一、车陂地区经历“水浸街”回顾

去年9月24日凌晨2时30分,受强台风“黑格比”环流影响,引起车陂地区潮水急剧上涨,导致大部分地区水浸。东圃旧城区的东圃大马路、东圃二马路地段,西湖社区的水上新村、新涌口、粮仓路,沙美社区,西岸社区,东岸社区等社区大面积受浸,雨水、潮水从低洼处的缺口、居民家、下水道里涌进受浸地区的大街小巷和居民家里,新涌口地区水位高达1.8米,水浸范围涉及车陂地区大部分面积,约3平方公里,受浸房屋、商铺约2650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65万元。

2005年6月21-24日持续四天,由于连续的暴雨和天文潮汐的影响,车陂地区受到百年一遇的大潮水袭击,东圃旧城区的东圃大马路、东圃二马路地段、西湖社区的水上新村、新涌口、粮仓路、沙美社区、西岸社区、东岸社区等地大面积受浸,受浸最深处有1.6米,水浸面积约2.9平方公里,受浸民房约2520间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96万元。

还有,每次天文大潮和暴雨过后,东圃旧城区都受到水患袭击,严重影响着当地居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近年来,政府对这一地区顽疾的治理从未停歇。水浸街问题也早已纳入政府民生工程,2007年5月通过的“惠民66条”就提出,到2009年底基本缓解“水浸街”问题,这是政府对民众的承诺。

二、东圃旧城区的历史及发展现状

车陂地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部,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面积约5.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3万人,外来人口约10万人,城区形态十分复杂,有广州市最大的关闭企业即广氮企业集团的宿舍区和旧厂区,有东圃旧城区即原东圃墟,有天河区最大的城中村即车陂村,还有近年来迅速崛起的大批现代化住宅小区。随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模范城市顺利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使车陂地区逐步发展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和适宜人们居住的繁荣地区。

目前东圃旧城区面积约3平方公里,是以历史形成的东圃墟为中心的一个旧城区,位于中山大道以南,辖区包括东圃、西湖、天雅、龙口、西岸、沙美、东岸等七个社区,贯穿其中的有东圃大马路、东圃二马路、陂东路等繁华道路。辖内有常住人口人、流动人口人,公房472间、私房间、出租屋间。

三、东圃旧城区“水浸街”的现实动因

年年治理年年水浸,是天气太坏,还是漏洞太多?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大多数的市政设施比较落后。东圃旧城区地势低洼,很多地方比车陂涌的河堤还低几十公分。潮水很多是从排水渠、下水道、甚至从居民家里地下排水系统的低洼处涌进居民家里和大街小巷。特别是东圃大马路以南还未扩建的1公里地段,排水设施比较差,埋藏在道路上的自来水管多年未更换过,经常出现一些渗漏,致使路面形成了坑洼的现象,使周边的民房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浸泡。

二是车陂涌及其支流几乎贯穿整个车陂村和东圃旧城区。当连续出现强降雨时,车陂涌上游会有大量雨水向位于下游车陂涌口的车陂村和东圃老城区冲下来,如遇潮水顶托,很容易造成倒灌内涝水浸。

三是车陂涌没有设置水闸和排洪站。一旦遇珠江洪水或潮汐,无法隔离大水和及时将内水排出,从而导致车陂村和东圃旧城区大面积水浸。

四是原排水系统设计相对落后。由于近年雨量充足,而车陂地区的排水设施大多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建设的,当暴雨强度超过了原排水设施的设计设防标准时,就会在一些低洼地形成积水。特别是东圃旧城区,由于整体海拔较低,甚至比珠江的河堤还低几十公分,一旦遇到流域性降水,自然就成了排水泄洪的一个出路,从而导致东圃旧城区大面积水浸。

五是珠江潮水顶托,形成倒灌内涝水浸。由于车陂地区地势较低,排水系统直接受到珠江涨潮的影响。如遇暴雨时恰逢珠江水位涨潮期,极易发生水浸。车陂涌在上游有数十米宽的河面,但到了车陂村和东圃旧城区一段较为狭窄,上游河水流经这里,便推高水位,一旦高过排水口则会形成倒灌。

六是乱扔垃圾造成淤塞。居民群众平时不注意爱护排水管网,乱扔垃圾,是造成管网堵塞的原因之一。特别是有些商家用猪油炒菜,油污排入下水道后,凝结在管道内,容易造成下水道堵塞。例如车陂村外来人员较多,沿路排水口经常被垃圾堵塞。

七是野蛮施工破坏管道。排水系统受到野蛮施工的破坏;有的施工单位随意将建筑垃圾直接排入市政管渠;有的排水工程未完工;有的不注意将排水设施及时迁改等原因均导致水浸街。

八是雨污混流导致“梗阻”。造成车陂地区下水道“肠梗塞”的一大元凶就是雨污不分流。据了解,目前车陂地区大部份管道雨污不分流,狭窄的管道一旦下大雨就承受不了排水功能,通过排水口涌出地面,造成大面积水浸。特别是在东圃旧城区一些地段,雨污合流,加之管道老化,雨水把泥沙冲入管道内,管道承受不了,频频“罢工”。

如何解决东圃旧城区“水浸街”问题呢?据有关专家分析,要彻底解决东圃旧城区“水浸街”问题,政府必须以天河区东部新商圈形成为契机,加快东圃旧城区改造。

四、东圃旧城区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东移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以及天河区东部新商圈的迅速形成,东部地区的发展日新月异,逐步发展成为人们悠闲购物、经济发展的一块热土。但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致使东圃旧城区在发展的过程所遇到的问题逐渐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东圃大马路交通问题。东圃大马路是东部地区的商业中心,是人流、车流、物流最集中的地方。但东圃大马路的道路狭窄不畅通、车辆乱停放的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整治景观、维护好交通和社会秩序、还路于民的切实要解决的一大问题。1996年,东圃大马路进行了拓宽整治的一期工程,由中山大道路口至天河区红会医院由原来的双向二车道扩宽到双向四车道,但是由东圃大马路红会医院至黄埔大道路段的扩宽工程一直没有落实,路面狭窄,而车流量大,经常造成严重的塞车,给周边的居民群众出行造成极大不便。随着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东圃大马路两旁的商铺住宅日益增多,而附近又缺少配套的停车场,造成各种营运、购物、办事的车辆临时停放在马路两旁的现象非常严重。未扩建的路段靠近黄埔大道的一段路两旁都是各种类型的食肆,在用餐高峰期经常马路两旁停满车辆,由于该路段双向行驶,路边比较窄,因此经常堵车。该路段已经修建多年,路面的排水设施比较陈旧,若遇到多雨季节,经常会造成路面浸水,严重的时候,马路两旁的单位和民居都会受到影响。

二是房屋破旧,居住条件差,与周边的繁华形成鲜明对比的问题。东圃旧城区的房屋大多数是公房,房屋破旧,且年久失修,经长时间水浸就很容易产生危险,而且居住的大多数是老弱病残的老人和小孩,居民群众的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难以保障。而与之相连的还有“车陂村”这一典型的“城中村”。在发展过程中,部分旧房被拆除重建,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房屋相当陈旧,居住条件较差,这与周边新建的小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由于流动人员的高度聚集,以及流动人员低水平的消费,促使其向租房价格低廉的“城中村”中云集,客观上加速了“城中村”的“发展”,但由于外来人员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他们的大量涌入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的治安、安全等隐患。

五、对东圃旧城区改造的建言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十一五”规划,天河东部新商圈的范围是“西起东圃、东到珠村、南至高唐、北抵珠江”的区域。天河东部将形成“一个核心商圈、三个板块”以构成东部发展支点。一个核心商圈,指的是黄埔大道以北广园路以南中间的一块;三个板块,第一个板块是生活支撑的商业板块,主要是以原来的东圃镇——明清时代的广州东部商业集散地为中心,构建生活设施的商业服务中心。天河区将东部新商圈的发展纳入了未来五年天河的工作重点中,天河区政府希望借助举办此次亚运会的机遇集中地进行东部商圈内的规划建设,加快东部新商圈的建设步伐,在东部树立起广州新的城市增长极。根据广州市提出的“东进、西联、南拓、北优”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广州市天河区东部正处于广州市东进和南拓发展轴的交汇点,地理上又联系着广州东北向产业区,是广州城市东向扇形辐射翼的中心主干。天河东部成为第二个体育中心商圈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1、标本兼治,进一步改造市政排水设施。

一是检修和改造排水系统。对东圃旧城区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对损坏或不合理的排水设施要及时维修或改造,尽量避免排水系统故障而导致的“水浸街”问题,保障居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二是解决水浸重在“疏”。采取标本兼治的方式,逐一解决东圃旧城区“水浸街”问题。如加大东圃大马路、二马路、陂东路等主干道路面巡查,及时清淤排水,清理阻水构筑物。加快车陂涌综合整治工程以及对管道改造和扩容、雨污分流改造等。要解决东圃旧城区“水浸街”问题,重在一个“疏”字,“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水浸街”问题终能获得解决。

三是河涌拓宽清淤。通过对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拓宽河道,减少由于淤泥堵塞河道而导致的城中村和旧城区的“水浸街”问题。

四是设置水闸和排洪站。在新涌口车陂涌与珠江交汇有设置水闸和排洪站,隔离珠江洪水或潮汐到来时隔离大水和及时将内水排出,避免河水整体上涨而引起“水浸街”,同时,加大抽水泵的功率,加大排水的强度和速度。

五是雨污分流改造。当车陂涌、深涌等河涌截污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后,生活污水将通过污水管道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雨水则通过雨水管道进入河涌。这样,能够较好减少雨污混流导致“梗阻”而形成“水浸街”问题。

六是严惩野蛮施工。近年来,野蛮施工破坏排水系统的案例屡有发生,这一情况在城中村内尤为常见。积极做好与重点工程施工的协调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排水迁改工作,对肆意破坏或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2、以人为本,尽快改善生活基础设施。

加快对东圃旧城区危房、旧房进行修缮和改造。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别是经过多次水浸后,要对破旧、有倒塌危险的房子逐一进行排查、登记,并请有安全鉴定资质的公司对危房进行鉴定,鉴定为危房后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

尽快对容易淤塞的地下排水渠进行疏通改造,对地势较低的地区的排水系统进行改造,以解决水浸街和水浸屋现象。

加大对东圃大马路的综合整治。针对东圃大马路交通秩序比较混乱的现象,引入科学管理机制,通过规范增设停车位,合理疏导车辆,加强对该路段非法营运车辆和车辆乱停放的整治,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稳定,为居民群众营造一个环境舒适、交通秩序良好、治安稳定、经济发展的生活环境。

由于从天河区红会医院向南至黄埔大道一段约1公里路段迟迟未能扩建,使这段路只有8米宽,至今仍无法通公交车,对该路段两旁的居民群众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由于该段路比较窄,市政设施配套不完善,也是一个较为严重的治安隐患地段,影响过往和附近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要结合旧城区的改造规划以及居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尽快将东圃大马路进一步扩建贯穿至黄埔大道,打通东圃大马路的南北走向,以改善该路段的交通状况、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随着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东圃大马路两旁的商铺住宅不断增多,加快东圃大马路的扩建和整治,打造天河区东部新的商业亮点,形成东圃商业街,促进其成为车陂地区乃至天河东部地区的综合性消费中心的商业地带,从而推动整个车陂地区的商业架构不断完善,以加速天河东部新商业圈的形成。通过将东圃大马路扩建贯穿至黄埔大道后,与地铁五号线东圃站实现无障碍连接,以提高东圃大马路的使用效能,方便居民群众出行,促进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3、抓住机遇,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根据天河的“十一五”规划,将车陂、前进、珠村等“城中村”改造纳入东部新商圈的整体规划中,使得商业集聚区的建设与旧村的改造同时进行。也可以通过土地功能转变和再开发,引入规模效应较大、品牌知名度更强的项目替代、带动、整合车陂沿线的专业市场。

合理整合“城中村”集体土地资源,将农村集体留下来的用地,国有企业所用的工业用地,转化为商业用地。并抓住“住宅禁商”政策形成的市场机遇,鼓励本地区写字楼向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需求市场靠拢,成为广州市中小企业的商贸平台。

4、政府主导,加快推进东圃旧城区改造的步伐。

根据天河区的“十一五”规划,东部新商圈属于低密度商圈,相比体育中心这一高密度的商圈,发展的空间很大。东部新商圈的交通网络体系是比较完善的,在东部范围内或邻近地区汇聚了广州市五大公路出口,广园快速、华南快速、环城高速等广州市内快速线、地铁等,给商贸业发展提供了优异的交通条件。加快东圃旧城区的改造必将有效推动东圃商业街和车陂路商业街的建设。

要继续按照政府主导、遵循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拉开城市空间布局、通过危破房改造抽疏老城区人口密度的思路,加快推进危破房改造工程,力争早日从根本上改变旧城区的面貌。东圃水上新村危房改造是东圃旧城区改造中一个非常成功的范例,这是天河区第一宗全部由政府财政“买单”的危房改造。

加快东圃旧城区改造,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实际行动,也是广州以人为本,加快建设“两个适宜”的现代化大都市的迫切需要。政府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东圃旧城区改造的力度,营造适宜居住和创业发展的和谐社区环境,为天河东部新商圈的形成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和发展空间。

村里进行村改,但却好似不是城中村改造。

村里进行村改,但却好似不是城中村改造。

1、你这情况,应是目前的新农改造工程吧?

2、这种情况是村民自治的范围,你也说了“需要6成以上同意”,如果已经有“6成以上同意”,你不同意也不行了:过期后有可能被强制拆迁。原因是:作为村民,按《村民委员会法》的规定,重大事项在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多数通过后,应当作为会村村民的执行标准。

3、“不知道我们房子的评估会不会和其他人的房屋标准一样?”:这只能去和你们的村民代表大会去商量,我们真的没法给你回答,因为这不是国家拆迁,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调整:你这事是村民自治的范围,只能由你们村民去协商解决,具体评估标准也要由村里决定。

什么是城中村改造

就是把原来居住在城市中的农村户口的自建房拆了,盖成高楼,用来安置原村民的盖楼专案。城中村改造有以下特点:1、户口是集体户。2、产权是村里的,不能过户。3、不适合非该村的人购买。

什么是城中村改造房

城中村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程序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程序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现在“城中村”表现的形态有以下几种,应根据不同形态的“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

第一种

位于城市建成区内,早已没有农民户口和农业用地,早已改成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已经没有农民集体财产和宅基地产权的地区。这类地区实际上等同于城市的危旧房改造区,适用城镇房屋、土地、居民拆迁管理办法。可以采用成片改造危旧房的有关政策。但对其中的民工外来人口应该妥善安置,不能采取一律无偿轰走的办法。因为这些地区是外来人口的集中居住区,是低收入人群住得起能够栖身的少数地区,而这些低收入民工是对北京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不能歧视他们,让他们流离失所。城市化程序就是大批农民进入城市能够世世代代生存下去,彻底转变为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城市现代生活。但前提是农民进城能够就业居住,有生活基础。留美华人学者文贯中先生曾写过一篇文章《“城市化”无法避免“贫民窟”》指出:正是因为存在贫民窟,才使得城市特别有活力。贫民窟的存在,使得城市扩大的成本特别低,包容性特别强。贫民窟房租低廉,同为天涯沦落人的邻居对新来者多相濡以沫,抱有多一层的同情和照顾,使新移民比较容易找到安身立命之地。生活在贫民窟的大部分新移民一二代之后,便融入主流社会。这不但发生在美国的纽约和芝加哥,也发生在中国的香港、北京和上海。北京的浙江村当年一片脏乱差,经过十几年的资本积累和改造,现已成为充满活力的商厦群。美国的市长们十分精明,知道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新移民的不断涌入,所以不但允许贫民窟的存在,而且相互之间展开争夺人口的斗争。

现代观念

而中国的市长们则把贫民窟看成是城市的疮疤,会影响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千方百计要驱赶和强行拆毁。贫民窟确实不美观,治安差,但贫穷并不是农民自己的罪错,不能让他们富起来,也住进高楼大厦才是***官员的过失。如果真想加速城市化,则应该正视贫民窟的存在,甚至允许在一段时间内有所扩大,以大大降低城市化的成本,从而大大加快中国城市化程序,使中国最大限度地从城市化的积聚效应中获益。因此在改造“城中村”过程中,妥善安置外来人口,让他们有能够继续安身立命的廉租屋,是一个重要问题。

第二种

村内已没有耕地。原自然村除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已被征用,变为城市建设用地,村内已无农民集体财产。虽然一些村已将农村村委会改为城市型居民委员会,农民也已农转非,成为城镇人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宅基地和房屋产权还是农民产权。对这些农民宅基地和房屋仍应按征用农民土地给予足够的补偿,拆迁房屋则可结合拆迁城镇私房和农民房的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政策,妥善安置农民。特别是对无业、无生活来源的农转非人员,要建立相应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种

“城中村”现有土地产权还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以非农收入为主。土地已经全部或大部份被国家征用,虽然村中农民已全部转为城市户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其土地本质仍未发生变化,这部分“村”至今仍然还是“村建制”,实行村的管理方式。甚至还有不少农民集体财产和村办企业经济实体。良好的区位条件和低廉的建设成本使“城中村”出租房屋比率相当高,房屋出租加上村里的分红收入,可以使村民们过上相当富裕的物质生活,有些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准甚至已远远超过城市居民,很多农民也已有自己的企业,主要从事一些初级饮食娱乐、交通运输、建筑业、农副产品和蔬菜零售等行业,或是以房屋租赁为主收职业。这些地区的改造难度最大。市场经济使***已不能像过去那样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货币安置又很难达到农民满意。因此这些地方不宜强行将村内土地征用为城镇国有土地,农民原有集体企业财产可以仍归农民所有,可以改组为集体所有制的商贸公司,人口就地消化,就业就地解决,土地产权性质不变,仍归集体所有。对需要占用的土地,还可以用土地入股或出租的方式,年年有收入,以保证征地居民的生活来源。

第四种

还有部分耕地,仍是乡***、村委会建制。还有不少人是农民户口。农牧种植业仍占一定比重的村落。这样的地区改造时,农民转为城市户口,乡***改组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改组为居委会,但土地产权和经济组织形式可以不变。原村集体所有财产、土地可以改组为农工贸股份公司,人员就业由农工贸股份公司就地解决,成为公司职员。可以用发展都市农业的办法,发展现代化农业,养殖业。如:工厂化无土栽培高档蔬菜、花卉;观光旅游农业;种植果园、药草;开展鸵鸟、孔雀、锦鸡、麋鹿等珍稀动物养殖;发展农牧产品深加工及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的其它农工贸产业,以使农民能利用原有土地资源,熟悉的工作技能就能融入城市生活。用都市农业改造“城中村”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改造办法。这次准备改造的231个“城中村”主要是第一、二种,今后则会转向第三、四种。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不同“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按不同情况把每一个“城中村”都改造好。既改变了城市面貌,又使当地居民受益,得到妥善安置。但无论哪种改造方式,“城中村”改造都必须是由***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征地拆迁和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除了原已批给开发商的土地外,基本上尽量不采取商业开发形式,以避免造成很多后遗症和遗留问题。应该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争取采用***搞规划设计,完成市政管线道路,适当补贴,居民组织住房合作社自己建房的办法进行改造。建成的房子产权归居民自己,余房可以出租出售,以减少矛盾和改造难度。总之,“城中村”的改造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难事。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解决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才能把这件好事办好

郑州2013-2014年城中村改造城中村都有哪些村桑园有木有什么时候进行城中村改造

桑园村据了解要到14年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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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

1、房屋面积以房产证规定的四至为准,超出房产证规定的面积,一般开发商不予补偿;

2、土地局丈量一般应由产权人在场,现在你可以向土地局提出异议;

3、属于合法的面积部分才予赔偿,否则不应赔偿。

像你这样的问题现在属于法律解释一类,在山西太原,城中村的规划与改造是限制的,但是,如果***在给你的规划地当中,你享受面积不够,完全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包括弟弟的行为如果父母对其不认可或者反对的话,对其弟同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大体上应该是这样!

城中村改造是土地、人口的综合性改造,与村财务问题关联不大。

人均土地低于0.3亩,位于城市发展规划范畴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城中村改造。同时进行四个转变:

1、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

2、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

3、土地转变为出让性质

4、村经济转变为股份制经济

现在城中村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干部及地头蛇收受开发商贿赂,出卖村民利益。

2、村干部及地头蛇强行承包土方工程,建筑垃圾倾倒、部分原材料供应。

3、开发商哄骗村民,使用利诱分解、威胁殴打等野蛮手段拆迁。

4、回迁超期,回迁安置楼质量差。

广州哪9条城中村要进行改造

广州市城市规划发展区内共有139个中心村,名单见下(准确资料须待广州市总体规划批覆后再作统计)??

天河区(共28个)

沙河镇(7个):元岗村、长并(音)村、岑村、龙洞村、渔沙坦村、柯木(上朗下土)村、杨箕村

东圃镇(10个):棠东村、车陂村、黄村、前进村、珠村、吉山村、凌塘村、小新塘村、沐陂村、玉树村

林和街(1个):林和村

登峰街(2个):登峰村、西坑村

石牌街(1个):石牌村

兴华街(1个):银河村

沙东街(1个):沙东村

员村街(1个):石东村

棠下街(1个):棠下村

冼村街(1个):冼村

猎德街(2个):猎德村、寺佑村

黄埔区(共16个)

南岗镇(7个):庙头村、南基村、夏园村、沙步村、南岗村、沧联村、笔岗村

大沙镇(7个):下沙村、横沙村、双沙村、文冲村、姬堂村、茅岗村、九沙村

长洲镇(2个):深井村、长洲村

芳村区(共17个)

石围塘街(2个):山村村、五眼桥村

花地街(1个)花地村

茶滘街(1个):茶滘村

冲口街(1个)坑口村

白鹤洞街(1个):鹤洞村

东(氵教)镇(11个):西(上朗下土)村、东(上朗下土)村、海南村、海北村、海中村、东(氵教)村、南(氵教)村、增滘村、沙洛村、龙溪村、葵蓬村

海珠区(共20个)

新滘镇(13个):联星村、石溪村、三滘村、沥滘村、东风村、瑞宝村、五凤村、凤和村、红卫村、仑头村、龙潭村、石基村、小洲村

瑞宝街(1个):黄埔村

其它(6个):土华村、桂田村、官洲村、赤沙村;琶洲村、北山村

白云区(共58个)

三元里街(1个):三元里村

同德街(1个):同德村

松洲街(4个):螺溪村、坦尾村、河沙村、瑶台村

黄石街(2个):江夏村、陈田村

棠景街(2个):棠涌村、肖岗村

新市镇(10个):鹤边村、联边村、望岗村、新科村、长红村、罗岗村、平沙村、石马村、清湖村、黄边村

石井镇(19个):西郊村、横沙村、沙凤村、潭岗村、槎龙村、张村、马务村、小坪村、大岗村、庆丰村、环滘村、夏茅村、红星村、朝阳村、滘心村、大朗村、鸦岗村、龙湖村、唐阁村

同和镇(5个):同和村、京溪村、东平村、永泰村、柯子岭村

萝岗镇(12个):火村、刘村、暹岗村、萝岗村、水西村、萝峰村、长平村、黄麻村、黄登村、黄陂村、八斗村、华沙村

城中村改造房

建议不要购买

沧州哪35个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

市区首批8个城中村7个旧平房区划定拆迁范围

日前,从市“拆迁”工作指挥部第一次会议获悉,结合全市“三年大变样”拆迁拆违工作,市规划局对我市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平房区改造进行了规划,目前全市首批8个城中村和7个旧平房区已划定拆迁范围。新华路和解放路改造方案、开元大道的景观设计工作正在进行。

这8个城中村分别是:王御史,位于千童大道西侧、纬三路北侧,占地约220亩,拆迁户数653户,拆迁面积11.09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9.33万平方米。小赵庄东、西队,位于长芦大道西侧,志强路北侧,占地约458亩,拆迁户数721户,拆迁面积8.9万平方米,规划建设面积60.1万平方米。三里庄,位于永济路以北,占地约360亩,拆迁户数601户,拆迁面积9.5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蔡庄子,位于黄河路以南、千童大道两侧,占地约176亩,拆迁户数431户,拆迁面积7.2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王官屯,位于浮阳大道西侧,占地236亩,拆迁户数330户,拆迁面积2.0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五七新村,位于开元大道以东、永安大道以西、馨泰花园以北,占地约280亩,拆迁户数832户,拆迁面积7.5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大金庄,位于浮阳大道西侧、渤海路南侧,占地约265亩,拆迁户数350户,拆迁面积3.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7.38万平方米。代家园,位于永济路南侧,运河西侧,占地238亩,拆迁户数740户,拆迁面积5.99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

7个旧城平房片区分别是:通用东区,位于浮阳大道东侧,占地约88亩。拟建设住宅小区,规划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十三化建,位于工农路北侧、永济路南侧、长芦大道西侧,占地295亩,拆迁户数约4200户,拆迁面积1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鼓楼广场,位于新华路南侧、清池大道东侧,占地114亩。拆迁户数约663户,拆迁面积6.2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东塑颐和文园(北大院),位于解放路南侧、御河路北侧、朝阳大道西侧、永安大道东侧,占地约300亩。荷花池区域,位于新华路南侧、清池大道东侧、建设大街西侧、解放路北侧,占地约338.6亩,折迁面积13.23万平方米。拟建设商业、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45.2万平方米。机床厂区域,位于浮阳大道东侧、黄河路南侧,占地约80亩,规划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小树林区域,位于清池大道东侧、交通大街西侧、志强路北侧、民族路南侧,占地约215.5亩,拆迁户数715户,拆迁面积4.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6.7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