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中措施清单和造价中措施清单(关于“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
- 作者: 周凤蕊
- 发布时间:2023-11-21
工程结算,总价措施费问题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经济利益,涉及到业主的投资效益和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尤为重要,对投资方而言,能控制投资造价;对承包方而言,能获得最大收益。因此,切实解决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常见问题,搞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是工程建设有关方面共同关心的大事。对造价工程师而言,认真分析结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工程结算审核中常见问题分析
根据本人近几年的结算审核工作经验分析,不管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所报的工程结算中均或多或少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程量的问题:工程量是计算工程一切费用的基础,工程造价会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造价影响极大。为了达到提高工程造价的目的,施工单位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加大工程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群体工程或大型工程中,经常由两个或以上的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就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叉工程重复计费的现象:特别是对交界工程,从基础、砌墙体开始,到楼层找平,屋面防水找平,结构粉刷。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都报价因而造成重复计算。
2、有的工程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了工程项目,在计算时计算了变更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却不扣除图纸内原有项目的工程量,使工程量重复计算。
3、计算工程量时该扣减的工程量未扣除,如计算砌体时不扣除门窗过梁、圈梁、构造柱、门窗洞口射钉块、厨房卫生间止水台等。
4、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全部包含,又单独计算,如散水、刚性防水屋面、砼路面定额分项中已经包含了做分格缝、嵌缝等内容,在计算时又单独计算伸缩缝工程量。
5、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部分包含,又单独计算,如块料楼地面分项中已经包含部分砂浆结合层的厚度,在计算找平层厚度时未扣除该部分工程量。
6、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工程量清单分项中包含,又单独计算。
7、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工程量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人为加大工程量。
(二)、工程套项的问题:
1、采用定额计价工程,工程结算的是依据省市现行的定额,定额套项是否正确,在选子项时是否有重复等现象,都是影响工程结算价格高低的关键。
有些施工单位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费用,有的穿插套用市政或土建定额。有些工程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项后再套用单项定额,重复计算同一块费用,或不执行定额规定的计算原则等。
对于用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或取费类别的提高。
更改项目计费基础的范围,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对定额规定的系数不安规定计取,如砼采用泵送后的垂直运输应有0.8的系数等。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子项的单价套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往往混淆分部分项清单子项,在结算时不按中标的投标单价结算,采用单价较低的项目套用特征相近且单价较高项目的单价或根据合同约定重新组价的方法。
(三)、单价的问题: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形成工程直接费的关键,也是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其价格高低,直接影响着各单项工程的造价进而影响着整个工程造价。
1、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往往对定额单价或招标时的暂定价就高不就低,市场价低的,就执行定额单价,市场价高的,则形成价格签证计入结算,有的施工方甚至直接将签证价格计入定额直接费参与取费。
2、现场有批价、定价的,施工单位在提报结算资料时,故意把有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批价资料、转账资料拿掉,造成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高于现场定价。
3、有的施工单位,现场批价资料是含税价,结算书又参与取费;或现场批价是成活价、综合单价,结算书却按材料价进行处理,又重新取费。
4、定额基价或价目表套用与合同约定不符。
(四)、费用计取的问题:工程结算是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组成,取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占很大比例的。施工单位在计取费用时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不应计取的费用继续计取。如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继续计取定额测定费。
2、不按规定的费率计算费用。
如税金不按工程所在地的费率标准计取。
安全施工费的费率与工程合同约定时间段内的地方规定不符。
其他相关项目的费率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
3、取费程序、费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4、本应扣除的费用未扣除,如让利等。
(五)、合同问题:
1、曲解合同条款,钻合同规定不严的空子。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时,由于条款不严格、不完善,缺乏约束性、规范性,是引起施工单位多算、冒算的又一原因。尤其是在包干工程项目中,对包干范围及调整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其结果是包干项目包不死,成为按实结算。
2、技术标同商务标的脱离。目前工程招标标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是包括计算完成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所发生的直接费、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总和。技术标标内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方案确定的数量,由施工单位在商务标里以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形式自主择项报价或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可结算时一些施工单位又往往把属标内应考虑的技术措施费的一些项目列入结算,计取工程费用。
3、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六)、资料问题:
1、混淆施工图与竣工图的区别。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竣工图是对竣工工程的具体记录,包括了施工过程的设计、联系单等变更,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复杂的工程,两者项目出入会更大、有些施工单位把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结算,计取工得费用。
2、更换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是施工过程中图纸政变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把关不严,变更联系办理不及时,时间一长,就会模糊不清或不齐全,有些施工单位就利用联系单来做文章,办理有利于乙方的联系单,故意删改、省略利于己的内容,更换联系单内容为多计费下埋下伙笔。还有的施工单位对变更联系单重复报量,同一变更内容有时会有两份或以上的变更联系单。
3、含糊洽商部位、涂改洽商内容。工程洽商记录是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一些图纸描述不清或图纸以外的内容进行商谈、处理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办理不及时,待时间一长,各方记忆模糊时再去办理,办理有利于乙方的洽商记录,故意删改、省略不利于己的内容,为多计费下埋下伙笔,个别单位甚至提供虚假的洽商记录。
二、造价工程师针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工程量的问题:工程量的核对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点。
工程量的核对是结算审核时最繁琐的环节,由于计算规则多,工作量大,是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的地方。因此,造价工程师必须根据竣工图纸、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逐项核实,从中审查出由于计算上的错误造成工程量与图纸和施工现场不符的项目,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做结算时有意加大工程量和重复计算的情况。实施审核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单,以做到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有一个系统、全面、完整的认识,计算时应审查有无多计工程量或者重复计算工程量的问题。
工程量的审查办法,要根据需要和具备的工作条件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全面审查法。工程量的审查要突出重点,重点放在容易重复计算及隐蔽工程部分,审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群体工程和大型工程等有多家施工单位参建的项目,一定要注意书面资料和现场实际相结合,弄清楚各单位之间的实际施区域,避免重复计算。
2、计算工程量时一定要注意变更资料与施工图的对比,注意扣减变更取消项目的工程量。
3、注意各分项工程量之间的相互关系,该扣减的部分一定要扣减。
4、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出现多设或少设项目,划分方法要注意与定额项目或清单项目一致。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部分工程内容以项目特征的形式体现在清单子目中,不得重复计算,如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墙面刷喷涂料子母,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已经注明满刮腻子的要求,则满刮腻子的价格就已经含在该清单项目中了,不能再次计算其费用;又如土方项目中已含了挖、运、钎探等工作内容,均不得再单独列项,而依据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上述项目都是可以单独列项计算的。
5、审核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与定额规则或清单规则保持一致,并注意定额规则与清单规则的不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好的,工程量是按图纸和合同约定规定规则计算的,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约定规则计算,如计算框架梁砼工程量时,不扣除砼柱,重复计算,在砌体计算时不扣除砼过梁和孔洞,工程量的增加无形中提高了工程造价。又如独立基础土方工程计算时,清单计价模式下是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考虑工作面及放坡,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独立基础土方工程量计算时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考虑工作面及放坡。
6、审核工程量的计量单位是否与套用定额或清单一致。
定额中有些计量单位是10m,10m?2等,因此容易疏忽导致工程量成倍加大;还要注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计量单位的不同,如清单计价模式下门窗工程的计量单位为“樘”,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7、严格控制签证,防止任意加大工程量。
首先检查隐蔽工程签证,把好现场签证关。对于隐蔽工程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做好现场签证和记录,防止事后补办签证;其次,各种变更等现场签证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做好调查研究,杜绝不实际的开支。
(二)、工程套项的问题:审查定额套用或清单子项套用是否正确,把好套项关。
1、审核补充定额子目
审查定额套用的合理性,竣工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不能哪个项目单价高就往哪个套,套价时应熟练掌握定额本中的说明、工作内容及单价组成,对定额缺项的项目,依据自身的经验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测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合理地编制补充定额子目。?
2、审核套用定额的子目
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对直接套用的审计,通过对实际套用定额价格与定额规定的价格是否相符加以对比进行审查,着重应对主要材料、主要机械、人工等价格进行审计,审查套用定额有无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问题。
对换算套用除完成对直接套用的审查工作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费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
3、审核所套定额种类是否合理
根据合同约定审查结算选用的定额是否正确,如合同未约定,按以下原则处理:建筑工程新建的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为主,改建的工程以修缮定额为主。同时看定额文件颁布的时间、适用的范围、定额的名称、含义,以及关注定额编制说明中的注意事项,以达到科学地使用定额,准确地套用定额,核准工程造价。如同样是挖土方工作,我省现行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都有相应的子目,具体套用哪一本定额要看该工程是否符合定额说明中的适用范围,同时要注意施工合同中对定额套用的规定,按合同指定的定额来计算工程造价。
4、注意定额中一些项目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和安装定额中说明系数的计取范围,注意不能混在一起。
5、审核套用清单子项
清单子项应根据项目与清单子项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一致来选用,如二者一致,可以直接套用;如不一致但相近,可以通过置换主要材料价格来借用。
(三)、单价的问题
审核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等对人、材、机价格的规定,对那些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企业按市场价格包干的部分,不得因市场的起伏变化予以调整,对于可以调价的部分,应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与承发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其合理的价格。对价格的审计具体要从以下几方面把关:
1、确定可以计算差价的材料,不该进行调差价的决不进行调差价。
2、按设计图纸核算定额所需材料用量或按实际核定用量。
3、核定所报结算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差额以及按规定应计取的采购保管费,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建材市场上的材料成千上万,价格千差万别,特别是一些新型高档建材,施工单位往往利用这些材料在市场上价格的不确定性在结算时高报材料价格。
4、对于按系数法计算的材差部分,注意材差系数的动态变化和材差计算的基数规定,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下发的文件为审计标准,注意材差系数计取的时间与施工进度一致。对于按实结算的材料在审计其价差时,以审计材料用量和材料的实际价格为主。对那些可以据实调整的材料直接审查施工企业的原始票据,特别对装饰材料加强审计力度。
5、根据合同约定或地方文件规定,确定可以调整的材料价差。
6、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注意合同约定价目表或基价、招标暂定价的选用,以便材料价格调整,不能混淆;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注意合同约定基价、招标暂定价的选用,以便材料价格调整,不能混淆。
(四)、费用计取的问题
审核费用时,确定取费标准,准确套用各项费率,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该部分工作的重点。取费费率是根据工程类别按照省市规定的费率或由合同双方协商或招标确定的。进行审核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项目及各项费用的计取条件、适用范围、计算基数及取费费率,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审查有无随意扩大取费基数或费率的问题,费用项目有无重复计算的问题等。
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必须按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定额及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同时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来确定费率,审查时应注意:
1、取费文件的时效性。
2、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合同约定相符。
3、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计取基数不同的是否分别计取。
4、费率计算是否正确等。
5、合同约定的费用是否已经扣除。
另外,对取费的审查首先要把招投标的工程和非招投标的工程区别对待,对于招投标的工程要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一般按招投标时的取费口径计取,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费率有下浮或总价有优惠的工程,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有同比下浮;对于非招投标工程要注意:是否按施工合同规定来取费,在计取各项费用时所确定的基数及费率是否符合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
(五)、合同问题
1、首先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竣工结算;
其次应按照规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有些项目是总价包干的项目,则在竣工结算时包干部分就不再调整工程造价,而是按合同包干价结算,结算时只对有设计变更或业主另外签证部分追加合同价款。
(2)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条款,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文件中是否有按合同约定进行优惠。
(3)有些项目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风险包干范围,也计取了一定的风险费用,审查时应注意这部分项目的费用不得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
对于闭口合同不留活口;对于开口合同,明确结算要求。
2、对合同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审核人员应遵循处理方式:
这种不一致一般有三种可能:
第一是招标文件有而施工合同没有的内容,此时应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为准。
第二是招标文件没有而施工合同有的内容,此时应看该内容的性质而定,如果该内容严重违背了招标文件的主旨,则该内容应确定为无效,其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该内容没有违背招标文件的主旨,则该内容应确定为有效。
第三是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都有的内容但不一致,此时其处理方法类似于第二种情况。
3、对曲解合同条款的处理:造价人员应认真核对施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规定明确的执行合同规定,否则按第(2)中的方式处理。
(六)、资料问题
1、对施工联系单、签证单、洽商记录有效性、合理性鉴定问题
签证单、变更联络单或其它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是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和形成工程造价的重要技术资料,其真实性对造价影响自不待言。现场签证往往是甲乙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如乙方提出,甲方未签;甲方签经手人姓名,未签处理意见;甲方签字认可,经查与实际不符。对于现场签证的审计采取的方法依具体情况而各不相同,但应遵循三个原则:
首先是客观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甲乙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
其次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
第三是全面性原则。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
对签证有效性,比较容易判定,按施工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确认的程序,无相反或足够证据证明,只要欠缺某一签字或手续环节,就鉴定为无效,因为合同约定有效,而且约定必守。
对签证合理性判定,需借助造价人员精湛的专业知识,一方面看定额是否包含,是否属于重复签证,另一方面,需对施工工艺要有全面的了解。
2、审查变更及签证的真实性可用以下几种方法:
(1)因果判断法甄别虚假签证。
首先按时间顺序对相关资料作专题收集并组成资料链,再按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这样的“因”是否可导出这样的“果”,或这样的“果”是否源于这样的“因”。某管线工程签证挖管沟39.5km,另增加5.5km淤质土管沟,2.8km石方段管沟(果),结算时按签证共计入管沟47.8km。经查管线的设计长度和竣工验收长度均为39.5km(因),最终认定资料造假和虚假签证,核减8.3km的管沟挖埋。
(2)反向逆证法识破数据篡改。
首先应注意所关注的资料是否具有这些特征:是不是复印件,笔迹或着色有无存在明显差别或拼贴痕迹。发现异常后,再采用逆证法从怀疑数据着手反向推算出与已知的关联数据相矛盾的结论,就可以基本认定资料遭恶意篡改。某楼房工程基础验槽记录(复印件)有关开挖深度、宽度的数据存在明显私改痕迹,根据这些数据结合土壤类别和放坡系数等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推算,无法与设计基础尺寸匹配,审计基本认定存在造假嫌疑。经向原建设单位调阅备案的原始资料,结果证实推断准确。
(3)对比分析法纠正单向变更。
工程发生变更时,很多情况下也遵循有增必有减的法则,而不总是只增不减。基础回填改用砂砾石(增加),就意味着原设计灰土的取消(减少)。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和纠正联系单只增不减、一边倒的倾向。某房屋建筑工程联系单增加了大面积的天棚装修、内墙装修以及水磨石地坪等工程量,却没有任何对应的减少工程。审计师凭职业敏感认为这里可能有问题,经过对比分析,很快就掌握了设计有规定而实际并未实施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联系单虽有增也有减,但只减小的不减大的、或只减明的不减暗的、减而不全的情况更具有欺骗性。
(七)、其他问题及处理方式
1、可套定额的项目不套定额,而以签证独立费的形式结算,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按定额执行,或补充相关依据。
(2)签证独立费低于套定额价的,执行签证独立费;签证独立费高于套定额价的,套定额。
(3)如果甲乙双方确认程序合法,并现场签字认可,可按包干价计算。
(4)如果是小而繁杂的项目(如果清理场地、挖树、栽树、拆人行道砖、安装零星水电等),可进行粗略的测算,包干价比测算价低,则不一定套用定额。
2、送审结算的工程量的内容、数量不清楚或与实际工程现场不符,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按甲方及监理确认的意见办理。
(2)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3)按工程实际量结算。
(4)请甲方重新确认并说明情况。
(5)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实结算。
3、部分结算项目将日常用品、办公用品也计入结算书,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不计入。
(2)在审核说明中说明,对该类项目不出具审核意见。
4、结算书包含工程前期费用,对该类项目不出具审核意见。
(1)属于建设单位费用,在预结算中不予计取。
(2)在审核说明中说明,对该类项目不出具审核意见。
5、预算设有暂定价,结算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结算时按经建设单位及监理确认的购货合同或发票计。
(2)应由甲乙双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定价,结算时进行价差调整。
(3)按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暂定价结算方式结算。
6、送审结算的部分工程量的内容、数量缺少结算依据而又不能补充依据,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按甲方及监理确认的意见办理。
(2)请甲方重新确认并说明情况。
(3)经勘察工程现场实现场情况,确实符合送审结算内容,应按实结算此部分造价。
工程造价过程中的结算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再完成工程任务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占用资金额较大,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对于施工企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a)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b)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c)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1)建筑产品价值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工程结算必须采取阶段性结算的方法。
工程结算一般可分为: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价款结算: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3)工程竣工结算: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工程价款结算的一项经济活动。
a)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中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b)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再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a)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再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清方式。
b)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程量一致,年终不另结算。
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安好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例如:
(1)工程开工后,按工程合同造价拨付40%;
(2)工程基础完成后,拨付20%;
(3)工程主体完成后,拨付30%;
(4)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5%;
(5)工程尾款5%。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当年结算的与当年完成工程量一致,年终不另结算。
工程开工前,为了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给施工企业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为该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a)工程项目中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重;
b)材料储备期;
c)施工工期。
预付备料款限额=工程合同造价×预付备料款额度
预付备料款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只包工不包料工程,则可以不预付工程备料款。
但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工程所需储备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逐步减少,建设单位应将开工前预付的备料款,以抵充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并在竣工结算前全部扣清。
a)扣款的两种方式
b)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M=(P-T)×N=> T=P-M/N
M——工程预付款数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案例一:
某工程合同总额为6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20%,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比重为60%,求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工程预付款:M=600*20%=120万元;
起扣点:T=600-120/60%=400万元;
则当工程完成400万元时,本工程预付款开始抵扣。
工程进度款: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施工工厂企业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合同的规定,以当月(期)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
开工前期结算;施工中期结算;工程尾期结算。
1)工程前期结算
从工程项目开工,到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小于“起扣点”,这期间成为开工前期。
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款应等于当月(期)已完成的产值。计算公式为:
本月(期)应结=本月(期)已完成产值算的工程进度款
=∑本月已完成工程量×预算单价+相应收取的其他费用,或=∑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相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2)施工中期结算
当工程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达到“起扣点”以后,至工程竣工结束前一个月,这期间成为施工中期。
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应扣除(当月)应扣回的工程预付备料款。其计算公式为:
本月(期)应抵扣的预付备料款
=(本月(期)累计已完成产值-起扣点)×主材费所占比重
本月(期)应结=本月(期)已完成产值-本月(期)应抵扣的预付备料款
对于起扣点恰好处于本月完成产值的当月,其计算公式为:
“起扣点”本月(期)应抵扣的预付备料款
=(累计完成产值-起扣点)×主材费所占比重
“起扣点”当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
=本月(期)完成产值-(累计完成产值-起扣点)×主材费所占比重
3)施工尾期进度款结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质保金”。待保修期结束后,视保修情况最终支付。
工程尾期(最后月)的进度款,除按施工终期的办法结算外,尚应扣留“质保金”,其计算公式为:
①应扣保留金=工程合同造价×保留金比例
保留金比例,按合同约定计取,一般取5%。
②最后月(期)应结算的工程尾款
=最后月(期)完成产值×(1-主材费所占比重)-应扣保留金。
合同造价780万元,工期5个月,工程预付备料款比例为20%,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主要材料费所占比重为60%。质保金为5%,各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如下表,三月(95万元),四月(130万元),五月(175万元),六月(210万元),七月(170万元)。求该工程如何按月结算?
解:工程预付备料款=780*20%=156万元;
起扣点=780-156/60%=520万元;
(1)开工前期每月应结算的工程款
三、四、五月份累计完成产值400万元,未超过起扣点(520万元),故无须抵扣工程预付备料款。
三月:应付工程款=95万元;
四月:应付工程款=130万元;
五月:应付工程款=175万元;
(2)施工中期进度款结算:
六月份累计完成产值=95+130+175+210=610万元>起扣点(520万元),故从六月份开始应从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工程预付的备料款。
六月份应抵扣的预付备料款=(610-520)×60%=54万元;
六月份应付工程款=210-54=156万元
(4)施工尾期进度款结算:
应扣质保金=780×5%=39万元;
七月份办理竣工结算时,应结算的工程尾款为:
工程尾款=170×(1-60%)-39=29万元。
(5)由上述计算结果可知:
各月累计结算工程进度款=95+130+175+156+29=585万元,
再加上工程预付备料款156万元和质保金39万元,共计780万元。
案例二:
合同造价800万元,工程预付备料款额度为18%,起扣点为工程进度款68%,主材费用比重为56%,设该企业在累计完成工程进度64%后的当月工程产值为80万元。求该月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及应扣还的工程预付备料款。
解:(1)累计完成工程进度64%(800×64%=512万元),小于起扣点68%(800×68%=544万元),加上当月累计完成产值80万元(512+80=592万元),起扣点恰好处于本月完成产值的当月,其计算公式为:
“起扣点”本月(期)应抵扣的预付备料款
=(累计完成产值-起扣点)×主材费所占比重
=(592-544)×56%=26.88万元
“起扣点”当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
=本月(期)完成产值-“起扣点”本月(期)应抵扣的预付备料款
=80-26.88=53.12万元
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一项经济活动。
竣工结算时再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签证等实际情况由施工企业负责编制的。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一些原设计无法预计的情况,如基础工程中施工遇到软弱土、流砂、阴河、古董、孤石等,必然引起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原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内容。因此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竣工结算。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8天内),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将竣工交付
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报表,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结算报告(28天内),通知经办银行支付施工单位结算价款。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45天;
4)5000万元以上,60天。
a)工程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结算方式
把经过审定的原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凡原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历次发生的由于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所增减的费用等。
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后,与原施工图预算一起构成竣工图结算文件,交付建设单位经审计后办理竣工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难以预先估计工程总的费用变化幅度,往往会造成追加工程投资的现象。
b)预算包干结算方式
预算包干结算,也称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结算。即在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同时,另外计取预算外包干费。
预算外包干费=施工图预算造价×包干系数
结算工程价款=施工图预算造价×(1+包干系数)
包干系数:有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双方商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确定。
在签订合同条款时,预算外包干费要明确包干范围。这种结算方式,可以减少签证方面的扯皮现象,预计确定总的工程造价。
c)每平方米造价包干结算方式
该结算方式是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或概算指标,事先协定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然后按建筑面积汇总计取工程造价应付的工程价款。
d)招、投标结算方式
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按照中标报价、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奖惩规定、付款计结算方式等内容签订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的工程造价就是结算造价。工程结算时,奖罚费用、包干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项目另行计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与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只是结合施工中历次设计变更、材料价差等实际变动情况,在原施工图的基础上作部分增减调整。
a)工程量差的调整
工程量的量差:是指原施工图预算所列分项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不符而发生的差异。这是编制施工结算的主要部分。这部分量差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增减工程量的直接费,通常采用本地区规定的表格进行,也可按下列表式计算:
编号,洽商记录,定额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增加部分(数量,工料单位,工料合计,其中(人工单价、人工合价)),减少部分(数量,工料单位,工料合计,其中(人工单价、人工合价))
b)材料价差的调整
辅材价差一般采用系数调整方法,这属于政策性价差调整。其调整系数不同地区、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规定,应严格按照各地区的规定执行。
因材料供应缺口或其他原因发生的以大代小等情况所引起的材料价差,应根据工程材料代用核定通知单计算。
c)费用调整
目前,竣工结算书没有统一规定的表格。有的用预算表代用,有的则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设计表格。
竣工结算书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a)竣工结算书封面,封面形式与施工图预算书封面形式相同,要求填写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造价等内容。
b)编制说明,主要说明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有关文件、变更内容等。
c)结算造价汇总计算表,竣工结算表形式与施工图预算表相同。
d)汇总表的附表,包括工程增减变更计算表,材料价差计算表、业主供料计算表等的内容。
e)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各类签证、核定单、工程量增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通知单等。
竣工结算时,若因某些条件变化,使合同工程价款发生变化,则需按合同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
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
=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案例:
某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未2300m3,经协商合同价为180元/m3,并规定:
(1)开工前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工程款中,按5%扣质保金;
(3)工程进度可逐月计算;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人个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m3):1月500,2月800,3月700,4月600。
求预付款是多少?每个月的工程量价款是多少?
解:预付款=2300×180×20%=元。
各月的工程价款:
1月工程量价款=500×180×1.2×(1-5%)=元。
2月工程量价款=800×180×1.2×(1-5%)=元。
3月工程量价款=700×180×1.2×(1-5%)-/2=元。
4月工程量价款=600×180×1.2×(1-5%)-/2=元。
发包人对订购的设备和工器具一般不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专业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
发包人收到设备和工器具后,要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付款,不应无故拖欠。
延期付款,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标准机械设备
标准机械设备是指通用性广泛、供应商有现货立即提交的货物。
专制机械设备
专制机械设备是指根据发包人提交的的定制设备图纸专门为发包人制造的设备。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物价水平是动态的、经常不断变化的。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经常受到物价浮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按照我国现行的结算办法,对通过膨胀等动态因素考虑不足,所以要动态结算。
(1)实际价格结算法
定义:是指对承包人的主要材料价格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
这种方法比较方便,但一方面,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另一方面,发票金额可以作假。为了避免副作用,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最高结算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也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货来源。
(2)调价文件结算法
甲乙双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发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
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3)竣工调价系数法
定义:是指受那个合同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调价系数以定额直接费或定额材料费为计算基础,在原合同造价的基础上,调整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因上涨、工程变更扽各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人给予调价补偿。
计算公式:
工程实际结算款=工程合同价×(竣工时工程造价指数/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指数)
(4)调值公式法(动态结算公式法)
定义:在发包方签订合同中明确了调值公式。
根据国际惯例,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般是采用这种方法。
调值公式法的过程:
一是合同价格条款中,应写明经双方商定的调整因素,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考核几种物价波动到何种程度进行调整。
一般都在±10%左右,也有的合同规定,在应调金额不超过合同原始价5%时,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在5%~20%之间时,承包方负担10%,发包方(业主)负担90%,超过20%时,则必须另签附加条款。
二是考核的地点和时点:
地点:一般在工程所在地,或指定的某地市场价格;
时点:指的是某月某日的市场价格。这里要确定两个时点价格,基准日期的市场价格(基础价格)和特定的付款证书有关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的时点价格。
(1)工程变更:是指由于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原来签订的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内容不同而对原合同的任何部分的改变。
(2)施工过程工程变更的种类:
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变化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
(3)导致工程变更的原因:
1.工程变更的内容
工程范围的变更: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的变更。
工程量的变更:指属于原合同工程范围以内的工作,只是在其工程数量上有所变化,一般统称为“工程变更”。
“工程量的变更”与“工程范围的变更”有着本质的区别。
2.工程变更的管理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的约定:
案例
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4元/m3。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解: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
=100×(1+15%)×5=115×5=575万元
超过15%之后部分工程款
=(130-115)×4=60万元
则土方工程款=575+60=635万元。
1.工程变更
解:1.新的全费用单价计算
直接费:350元/m3;
间接费:350×12%×1.1=46.2元/m3;
利润:(350+46.2)×10%×1.2=47.54元/m3;
计税系数:(1/(1-3%-3%×7%-3%×3%)-1)×100%=3.41%;
含税造价:(350+46.2+47.54)×(1+3.41%)=458.87元/m3;
则新的全费用单价为458.87元/m3。
2.每月价款
(1)1月工程量价款:500×446=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3%)=元;
因低于工程师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25万元,所以1月份不付款。
(2)2月工程量价款:1200×446=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3%)=元;
(3)3月份、4月份减少的工程量超过原计划工程量的15%,因此全部工程量应按全费用单价计算。
3月工程量价款:700×458.87=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3%)=.73元;
3月份签发工程款为.73元。
4月工程量价款:800×458.87=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3%)=.12元;
竣工时甲方应付工程款为++.73+.12=.85元。
加上保留金,甲方最终结算款:.85/97%=元。
施工单位编制结算
→建设单位初审后报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接收相关资料;
→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形成咨询初步意见;
→施工单位根据要求提交送审资料保建设单位;
→评审中心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
→手机并审阅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经公司三级审核后,形成咨询初步成果;
a)结算资料审查——结算资料既是审计依据也是审计对象!
结算资料是否齐全;
有问题的书证,如未按合同约定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不全;
签证、设计变更是否连续编号,有无重号、缺号。
在竣工该结算审计实践中,送审资料不全,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的现象较为严重,影响审计效率。对于送审资料缺、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
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六条承包人如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催促14天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依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b)结算审计实施
1.工程变更价格审计
a)工程量变更
《2013清规》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机计措施项目费用应予以调整。
【要点说明】合同中有约定,按合同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2问:变更部分的单价如何确定呢?
答:先协商出未填项目的合理单价,但其他已填单价项目单价应下调,然后考虑工程量变更幅度的影响;
其他已填项目单价不变,未填项目工程量变更在幅度以内部分执行“0”单价,幅度以外部分协商出合理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例:某合同规定:对承包人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设计变更减少项目,工程师将按合理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减。
b)工程内容变更
(2013清规)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使用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在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013清规)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
原措施费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16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参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案例一(工程内容变更)
设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厚度为4cm,其单价为80元/m2。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度5cm,变更后路面的单价如何确定?
解: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价格,本案中协商单价的确定方法为三种:
甲方——根据清单计价规范: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5/4×80=100(元/m2)。
施工单位——套定额得预算单价为120元/m2;
案例二(工程施工条件变更)
在一工业厂区项目中,业主提供了地址勘察报告,证明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作施工方案,用挖方的余土作通往厂区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承包商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道路填方材料。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问承包商能得到补偿吗?
解:工程师否定了该索赔要求,理由是:填方的取土作为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它因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而改变,不能提出索赔要求。
若本案例中没有下雨,而因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有误,地下土质过差不能用于填方,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能得到补偿。
在工程施工阶段,可采用哪些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穿施工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它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其核心是有效控制成本,它不但需要得到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需要企业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凡事做到事前控制,合理确定目标,采取科学方法组织施工,才能将工程项目做到进度快、质量好、成本低,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
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图纸已经定型,总体规模已经基本确定,要控制工程造价,大体可以从对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对施工过程中人机料进行管控、做好洽商变更的现场签认工各个控制点分述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用料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保证措施、施工总平面图。选择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经济关系到施工质量、也常常影响到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内容时,着重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尽量选择合理且造价相对较低的施工方案,从而达到节约投资、创造更高效益的目的。如某个施工项目的市政管网部分,施工方案编制的开挖方式为人工开挖,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机械开挖的方式,建设单位在审查该部分方案时间就应对此进行调整,从而节约了一笔投资。
2、加强施工过程中人机料进行管控
(1)对主材、辅材及其他材料成本应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施工图纸和以往的工程用量损耗经验进行精确的统计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甚至杜绝多采购和少采购情况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多采购会浪费资金、资源,同时也会增加库存管理成本,造成大量的浪费;
反过来说,少采购会出现二次采购,从而导致采购成本的增加,严重的甚至会延误工期造成更大损失。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主材要加强管理,比如可实行比价采购管理。在实际管理操作中,管理人员要核定材料的供货地点、购买价格、运输方式等,建立询价信息库,以达到节约材料成本的目的。
在此基础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周转材料的控制。对于周转材料要及时回收、整理,使用完毕及时退场,这样有利于周转使用和减少租赁费用,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周转性材料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2)施工过程中人工费的控制,要根据现行市场劳动力的价格和企业人员工资标准进行人工费的计算。根据工程工期、人员配备及设备投入的实际人员数量计算每个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成本额。
在人工费计算时,不能照搬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应根据目前人才市场的人工价格和企业工资标准,按各种工序中的实际用工数量来计算,尚未建立企业劳动定额的情况下,在计算时用工数量时可以参考定额的规定计算,只有按照实际用工数量、市场价格和企业工资标准进行的人工费计算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
(3)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费的控制,依据企业自身的设备配置情况合理配备施工机械,计算机械使用费。施工时机械使用费成本的计算可以分析工程周期内所需使用机械设备的摊销费用和租赁使用费用,对主要机械要按实核定台班产量定额,寻求最佳的设备组合搭配,以节省机械使用成本。
3、做好洽商变更的现场签认工作
施工过程中,往往避免不了设计变更的产生,有了变更就会涉及工程造价的变化,业主应做好这方面的把控,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产生。首先应做好图纸会审的工作,找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方案,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来发现问题,在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一般不做设计变更,对于必须要进行变更的部分应该做好相应的预算工作,衡量该方案的经济性。
如造价过高,可以考虑重新选择一个方案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现场收方签证是经常会发生的,比如房屋基础的挖孔桩深度是需要在开挖成型后现场收验的,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监理参与时就应严格把关,现场签字确认相关数据,避免后续补办;
又如由于自然环境发生变化,产了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导致工作量增加,就会产生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等,类似于这样的签证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工作量,及时办理签证避免给结算造成困难;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做到先签证后隐蔽。
4、优化合同减少索赔的发生
(1)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招标单位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因为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施工企业要在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内容的同时,,特别注意对合同中暂定的项目和存在变更的部分工程对这些项目和工程要及时申报,用施工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合理地增加收入,减少支出,这在成本控制中有很重要的作用。
(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工程变更及合理索赔。工程变更,指的是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从而造成的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使用材料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有的新增工程等等。我们知道,工程变更对施工企业而言,有其有利和不利的方面,因此,处理好工程中的变更问题,可以给企业带来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从而降低整个工程的成本支出。
另一方面,施工索赔是施工阶段经常要面对的事情。索赔都有时间限制的规定,超过时限索赔就会失效,因而要及时、正确的处理索赔事务。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索赔时限反过来可能会制约建设方。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求他们在施工方递交索赔报告回执上签收、注明收到报告的时间。
5、控制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
(1)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开、竣工报告书;
(2)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
(3)设计变更通知单;
(4)双方确认的索赔及现场签证记录;
(5)甲乙双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
(6)采用有关的工程定额、专用定额与工期相应的市场材料价格及有关预结算文件等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根据以上原则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完整的结算,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关于“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
你的问题,有几个是同1个问题,就是个概念的问题
1、估算造价常用在工程立项的初期,按工程结构类型规模,按市场常见的价格予估的工程造价,注意,这时,设计还没有进行
2、概算造价常用于立项以后而做的,这个阶段的基础数据更加清晰,是对估算造价的修订
3、施工图预算造价是指图纸设计好后才按图纸的内容按相关的规定标准编制的工程造价,注意,这个包括2种方法,1是定额计价,1是清单计价
4、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安装类工程,是不包括土建,常见的就是水电工程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是按已知的工程量所编制造价的1个计算表,而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里的综合单价的组成的明晰分析,这样就可以通过这个分析表就可以对你的综合单价组成进行分析,看是不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就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里的综合单价的1个解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