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租房合同提前解除装修费用怎么办(房东要收回房子,装修费怎么补偿租房合同到期后装修费)

  • 作者: 楚秀松
  • 发布时间:2023-11-21


租房合同纠纷的装修费用与合同解除如何处理呢

双方对装饰装修物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的处理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分以下情形处理: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如果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可以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应当对因拆除造成的房屋毁损恢复原状;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如果装饰装修物已经形成附合,应当根据合同解除的过错责任,分以下四种情形处理:(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赔偿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应予支持,(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赔偿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过错责任的比例负担;(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无论装饰装修物是否形成附合,承租人均不得向出租人主张相关的费用,出租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有权要求承租人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东要收回房子,装修费怎么补偿租房合同到期后装修费

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于装修费的补偿,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装修免租期的租金如何认定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2、承租人因为自己原因要求提前退租的,属于履行租赁合同违约,出租方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要求损失赔偿。

3、对于装修免租期的租金计算,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的违约责任来主张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租房合同期内房东装修房子

法律分析:(一)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出租人不补偿。

(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