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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房屋拆除工程哪里找(城市建设中房屋的拆迁与赔房问题)

  • 作者: 向镱文
  • 发布时间:2023-08-19


成都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3]15号

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颁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的《<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78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征地拆迁农房补偿安置标准,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房补偿安置及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现就实施78号令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房安置方式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

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

二、农房搬迁及奖励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

三、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确认凡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非农业正住户口,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经所在单位证明未参加房改或在他处无住房的“农转非”人员的配偶,纳入住房安置人数计算,其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足35 M2的,按人均35 M2给予补偿,不足部分以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标准价格扣减300元/ M2进行结算;原有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 M2给予补偿。

(二)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原有住房面积超过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最高不超过300元/ M2的建设成本价给予补偿;

原有住房面积达到人均35 M2,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 M2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600元/ M2予以补助;

原有住房面积不足人均35 M2而按人均35 M2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 M2购买;

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员按当时当地的商品房指导价格购买。

(三)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

四、乡镇企业拆迁补偿及奖励

(一)拆迁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乡、镇(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建(构)筑物,按78号令附表四“公共建筑物”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乡、镇(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5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除按78号令第10条规定的搬迁补偿标准执行外,另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3%给予奖励;25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25日的不予奖励。

五、执行时间

凡2003年1月1日后公布征地公告的,一律按本意见执行。

又找到一个早些时候的,你看看要得不>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的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标准执行。

有标牌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二)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恢复。

第十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补偿。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迁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第十一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被征地单位的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支付给安置单位,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的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三章人员安置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消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村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未被全部征用的,按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农转非人员的年龄,以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的时间年龄计算。

第十三条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男性年龄18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能坚持常年参加生产劳动的,未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

第十四条对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的安置,可以实行自谋职业、单位安置等办法。

对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实行自谋职业安置。

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自谋职业安置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对象;由单位安置的,征地单位应将每人共计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安置单位。

第十五条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

对已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人员,属农转非范围的,只为其办理户口农转非,不再按本章规定安置。

第十六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为退养安置对象。退养安置对象经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第十七条对农转非人员中的五保对象,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十八条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待其退伍回原籍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十九条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其原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由劳动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二十条不满18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征地单位可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6000元。

第二十一条征地范围内未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住房安置

第二十二条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被拆除房屋的农转非人员,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含楼梯间,下同)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现(建)房安置。

第二十三条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农转非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按下列规定,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签订货币安置合同,并在房屋拆除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结清货币安置款:

(一)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赔偿,并按相邻区位的经济适用房价进行结算;

(二)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的,除按前项规定办法外,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农转非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结合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属批准面积由征地单位按自建的成本价,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偿;

(二)原有住宅人均达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三)原有住宅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农转非人员按每平方米600元购买;

(四)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由农转非人员按商品房价购买;

第二十五条农转非人员将原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拆迁安置时仍按住宅拆迁安置。

第二十六条土地被部分征用的,征地范围内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且家庭成员未全部农转非的住户,其已农转非人员可按货币化安置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偿,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可由征地单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平方米300元支付建房补助费后,择地修建,或由农转非人员自建。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拆除以继承、增与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非农业人员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出600元一次性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原户口再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征地范围内回原籍乡村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员,其房屋被依法拆除的,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被拆除住宅的居民择地修建的,其宅基地面积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从其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征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对逾期不领取安置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安置补偿费用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专户储存。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经依法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用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包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在执行的仍然是这个标准,不是征地补偿是按土地年产值进行,就是被征用土地时前三边的平均年产值。应该在补偿额度方面有不同。对于安置补助费,现在已经打破最高补偿30倍数的限制。

土地征用补偿标不是每年调整的,是法律规定的。变化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年产值,二是生活水平。变化的标准以当地公布的统计数字为准。

城市建设中房屋的拆迁与赔房问题

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和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细则

为了搞好城市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改善城市人民居住条件,根据《江苏省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和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因国家建设需要用地、拆迁房屋,都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节约用地,少拆房屋的原则。既要保证国家建设的需要,又要妥善处理用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本细则的贯彻执行,由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统一组织管理,动迁工作以建设单位为主,被迁单位的上级部门、被迁户的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均有责任积极配合,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做好宣传动员搬迁安置工作。必要时由上述单位组成临时工作组进行工作,以保证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凡在市区建设的项目,申请用地、拆迁房屋,需由建设单位持上级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的“定位图”到拆迁办办理拆迁手续,各项附件备齐后送规划部门汇总上报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用地、拆迁房屋。

第四条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和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交纳开发、配套、拆迁安置费。

拆迁办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统一拆迁和安置。

第五条拆迁安置和补偿由拆方和被拆方按照本细则规定签定协议,经拆迁办鉴证后生效,并由拆迁办公室监督执行。拆方不得额外安置补偿,被拆方不得提出额外要求或附加条件。

禁止拆方与被拆方私自洽谈条件和私拆房屋。私自签定协议,一律无效。

凡未经拆迁办验收的拆迁项目,不得先行施工。

第二章拆迁安置

第六条拆迁居住用房的安置标准,依照拆迁户原有房屋使用面积为主,参照家庭人口状况安置住房。

对原住房紧张的(低于本市平均居住水平的或大儿大女,老少三代同居一室和严重拥挤不便户等)在市区内安置(指拆迁建房)人均使用面积(含卧室、走道、过厅、厨房、壁厨间)不得超过8平方米;在偏远地区安置(指纯征地建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对原住房过宽的(人均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面积可适当压缩。

对原住房一般水平的,以不少于原使用面积进行安置。

第七条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常住户口,并具有合法产权证件或租赁等关系的,方可作为被拆迁户进行安置。

被迁户的家庭人口,按发出拆迁通知书时的正式常住户口为准。临时,非正常迁入的人口或空挂户口均不安置。但家庭成员中(指原有户口,并常住在拆迁范围内的)在部队服役、在校学习或在工作单位居住集体宿舍及劳动教养人员应计算为家庭人口。

第八条拆迁居住房屋、安置去向可按下列渠道:

1.被迁户较多的由建设单位建安置楼统一安置。可将安置楼房交房管部门统管。

2.建设单位在拟建住宅楼中就地安置,被拆迁户按房管部门房租标准交纳房租。

3.建设单位可购买商品房安置,(产权属建设单位或交房管部门统管)或将所需安置经费、材料交被迁户所在单位或交产权单位建房安置。

4.上述办法安置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亦可调整出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进行安置。

5.有条件的也可以准许被迁户移地自拆自建。移地重建时必须由个人申请、按规划部门核定的地点、用地面积办理执照。由建设单位按照原房评价的80%发给移地重建补助费。严禁自己选点乱建或只拆不建向单位申请住房。

6.拆除合法经营个体户的连家店营业房,可在新建住宅楼房中就地安置,也可以移地调房安置。营业用房部分按企业用房租金标准收取使用费。

第九条被迁户在新建住宅楼中应按单元立体切块安置;根据其原住房面积、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等合理安排楼房层次,凡一户分两套(含两套)以上者,应高低搭配。

第十条市政建设项目居住房屋的拆迁,在安置上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扩大。需要迁移的工程管线,市政建设部门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产权主管部门,由产权主管部门自行拆迁,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对拆迁租、典、借、换的房屋原则上是谁住安置谁,补偿费发给产权人。

正式阁楼的面积计算:阁楼楼面沿高在二米以上的全部计算面积,沿高二米以下的按50%计算面积。

拆除独户使用过道间可计算使用面积。公用过道不计使用面积。

第十二条对被迁户的户口转移、粮食、副食品、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以及子女转学、转托等问题,当地公安、粮食、商业、教育等部门应该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拆迁各单位非居住用房的安置标准,按原使用面积进行安置,安置办法可选择下列各款之一;

1.由建设单位负责移地重建。

2.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安置标准将所需拆迁建费用,材料交房屋产权单位移地重建。

3.由建设单位以房屋与被拆单位交换产权。

第十四条拆迁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不予安置补偿。

第十五条拆迁市区内的农业社、队公用房屋和农业户,半工半农户房屋的安置办法:

1.拆迁农业社、队公用房屋和农业户房屋,建设单位应按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付给补偿费,由产权单位和农业户移地自行重建。农业户要求按城市拆迁户处理的或所在生产队不能提供重建土地的亦可按城市拆迁户的安置办法处理。

2.拆迁半工半农户的房屋,按照城市拆迁户的安置补偿办法处理。

3.拆迁农业社队和社员出租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一律不予重建,产权补偿和住户安置,均按照城市拆迁户的办法进行处理。

4.凡社队提供的建房用地、若为粮菜地,按照本市征地细则的有关补偿标准执行。凡按城市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的,原宅基地不予补偿。

第三章拆迁补偿

第十六条拆迁城市居民私有房屋补偿:

1.拆迁城市居民私有房屋(包括院墙、水井等定附着物),由建设单位付给产权人补偿费。房屋由建设单位拆除并收回旧料。补偿费由拆迁办根据《拆除城市私有房屋补偿费评定标准》(见附件一,略),《定附着物补偿费评定标准》(见附件二,略),给予合理评定,由建设单位一次付给产权人。本项私房如存有产权、债务纠纷,由房主自理,如房屋产权人不愿意作价处理,可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由建设单位按其原房屋补偿费评价的30%发给拆除损失费,逾期不拆者,仍按补偿办法处理。

2.临时安置拆迁户过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半。临时周转期内增加的经济负担,由建设单位按下列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拆迁户投亲告友自行找房周转的,以原合法的住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壹元。

由被迁户所在单位解决周转房,以原合法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伍角给提供周转房的单位。

建设单位临时安置的周转房要按照房管部门公房租金标准收取。安置较远的补助交通月票费的增加部分。

3.拆迁房的搬家费,按其原合法建筑房屋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发给伍角。

4.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5.拆迁户主要成员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拆迁会议,搬家等事宜,由拆迁办出具证明,被迁户的所在单位按出勤考核。

第十七条城市私房拆迁户,其住房宽裕、另有房屋居住、房屋被拆迁后本人志愿申请不要安置住房的,和压缩安置面积的,除按规定发给补偿费用外,可按原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增发20~30元,作为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对租、借、典、换的私房、安置现住户,而产权人没有得到安置的,其补偿费可按原房的评价提高20%。

第十八条拆除公有居住房屋,不能予以产权交换的,由建设单位安置拆迁户住房,对原房屋补偿按拆迁房屋补偿费评定标准(附件一)付给产权所有者。旧房由建设单位拆除并收回旧料。如若产权单位同意另行建房安置住户的,其补偿费、材料指标交产权单位。标准按照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拆除公有非居住用房(或者建筑物、构造物)的补偿办法:

1.以房屋交换产权退赔的,按照建筑面积拆1平方米赔1平方米。

2.由建设单位提供安置但没有条件以产权交换的,可按原房建筑面积拆1平方米赔1平方米的经费、材料给产权单位。

3.建设单位不提供安置的,按原房建筑面积提供不得少于2倍最高不得超过2.5倍的经费材料给产权单位另行建房安置。

4.建设单位提供新建安置楼的经费和材料指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钢材18公斤,木材0.02(成材)立方米,生铁6公斤,水泥150公斤。新建平房安置的经费和材料指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钢材0.22公斤,木材0.03立方米(成材),水泥17公斤。

5.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因拆迁停业、搬家造成经济损失不予补偿,其生产、营业等由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但对居委会生产自救单位和个体户,由建设单位给予10天以内的全员工资补助,每天2~3元。

被迁单位大中型设施,固定装置所需搬迁费用,由建设单位付给搬迁费,由被迁单位自行迁移。

6.由于污染环境,造成公害,经市政府批准限期拆除的单位房屋不予补偿。

7.拆迁公共厕所、由建设单位负责重建或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将迁建费用付给环卫部门移地重建。原厕所由建设单位拆除。迁建费标准如下:

拆除不足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的,按40平方米计算,赔偿1.6万元(包括所有费用,下同)。

拆除40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赔偿费2.4万元。

拆除60平方米以上不足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计算,赔偿3.2万元。

拆除80平方米以上的,赔偿4万元。

材料指标按上列标准,由建设单位拨给。

建设单位付给环卫部门的赔偿费、材料,应用于重建厕所,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拆迁市区内农业社、队公用房屋和农业户房屋补偿标准:

1.拆迁农业社、队公用房屋,平房按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不得超过50元;楼房每平方米补偿不得超过70元。

2.拆迁农业户房屋,自拆自建的每平方米补偿20~25元。社、队统一复建平房的每平方米补偿不得超过50元;复建楼房的每平方米补偿费不得超过70元;农业户自行移地复建的每平方米补偿60元,原房由建设单位拆除并收回旧料。

第四章奖惩与调解仲裁

第二十一条被迁单位和被迁户应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在搬迁限期内,积极主动搬迁的,每提前一天每户奖一元,逾期每拖延一天每户罚一元。

第二十二条对坚持不合理要求,逾期不搬,经教育无效,影响工程建设者,以及建设单位违犯本细则规定,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拆迁仲裁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拆迁仲裁试行办法》(见附件三,略)。

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该履行,调解不成,由拆迁仲裁机关作出裁决。当事人如对仲裁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起诉也不执行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由拆迁仲裁机关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个别教育无效、蓄意刁难、拒绝搬迁、影响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部门要依法惩处。

第二十三条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凡未经拆迁办办理手续,擅自拆迁者,除补办拆迁手续外,并根据其情节轻重加罚工程项目投资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金。

凡违背本细则规定,弄虚作假,多发拆迁补偿费,应如数追回非法所得,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给予五百元以上罚金。

第二十四条政府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在贯彻本细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借拆迁补偿和安置之机,弄虚作假,私分住房、贪污受贿、勒索财物、侵犯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行政处分、经济或法律制裁。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法乱纪行为,任何人均有权揭发、控告,拆迁办和司法机关都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拆除寺庙、教会房屋、文物古迹、古建筑以及外侨房屋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核准。拆除范围内,如有埋墓,按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如有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宝藏等,必须事先报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不得擅自毁坏或据为己有。

第二十七条拆迁工本费由建设单位按提供的建筑面积或按拆除场地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以0.5元向拆迁办交纳。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不适用于私人建房,私人建房,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适用市区、县城。解释权属市拆迁办公室。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哪些专业工程可以分包

问题一: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有哪些内容? 10分专业分包有很多,

钢结构、安装(水电、暖通、消防、弱电、强电等)、信息、室外绿化、基础、幕墙、装饰装修、建筑等专业

问题二:建设单位可以分包的专业工程有哪些?该工程为主体土木结构,屋顶为钢构穹顶结构的厂房.建设单位能否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

问题三:专业分包怎么定义?在现行建筑行业里,矗个建筑比如是办公楼,甲施工队投标拿下这个建筑,进行了施工,当进行到门窗安装、防水安装等需要专业施工队进行施工,而本施工队没有能力进行施工的情况下,甲施工队就自己花钱去找该方面的队伍来做,在这种情况下,找来的专业施工队无论是哪个单位,哪个经销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队为施工单位,隶属甲施工队名下,只与甲施工队结帐,受甲施工队管理。

还有种情况就是,甲方请人来进行专业施工,但和上面一样,找来的专业施工队无论是哪个单位,哪个经销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队为施工单位,隶属甲施工队名下,但该专业施工队和建设单位直接结帐。

再换个说法:比如一个建筑群,有两个小高层建筑,那么如果建设单位,把这两个建筑分开拿来招标,那么分别中标的施工单位均是独立分包资格。如果两个建筑不分开而是一起招标,那么中标的为一个施工单位,如果这一个施工单位也没能力做两个建筑,那么该施工单位,就把其中一个建筑交给乙施工单位来做,那么这个乙施工单位就是专业分包。

问题四:关于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工程分包的规定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问题五: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有哪些工程分包的规定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一)、分包工程的范围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问题六:建筑工程中所说的专业工程分包,指的是什么?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工程么?一个工程项目都可以按照专业进行分类,所以你的结构工程要看它属于哪个专业,而不是结构专业工程,给你看下专业资质分类: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上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四、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五、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六、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七、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八、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九、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一、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四、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五、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六、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七、公路赂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九、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铁路铺照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一、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二、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三、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四、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五、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六、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七、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八、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九、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一、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二、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三、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四、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五、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六、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七、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八、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九、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一、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二、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三、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四、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五、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六、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九、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六十、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问题七: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有什么区别大概可以这样理解:

1、专业承包是指在自己的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2、专业分包是指在自己的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与承包人鼎订分包合同,对分包人讲,就是承包合同。之所有叫分包,是就标的物而言的。

问题八:安装工程进行分包,都有哪些项目可以分包,越详细越好。电梯、人防、幕墙工程、供结构、空调、排风、喷淋消防、地暖、智能化等安装专业项目需要单独分包,这些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及资质的单位来做。具体可有建设单位来定。也可由总包来协助订立。通常分包项目:弱电系统(电视电话。综合布线等)。消防系统(水、电)、门禁智能系统、楼宇智能监控系统等,至于地暖就由承包单位分包就可以了。

问题九:劳务作业和专业工程可以分包出去,劳务作业有哪些?专业工程有哪些?书上哪里有?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

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至4个资质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级至三级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信工程、电子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航道、通航建筑、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工程、核工业、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无损检测工程、海洋石油、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特种专业(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吊、特种防雷技术等)共60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1至3个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暧电安装、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两个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

法规P61页,希望你仔细看书哦,如满意请采纳!

问题十:公路工程专业分包的话主要那些工程可以分包?国内的公路工程一般工程都不允许分包,这在合同文件里写明了的。

特殊的工程可以分包,比如,某些特殊路基的加固,需要专业设备;某些特殊结构爆破拆除,需要专业资质等等。

建筑工程哪些方面可以偷工减料

常见偷工减料的手段

手段一:墙面刷漆

乳胶漆是目前最常见的墙面装饰材料,在具体施工中可以进行涂刷、辊涂或喷涂,对于居室的内墙装修来说,一般乳胶漆需要涂两遍以上才算合格。如果工人在施工时不认真或敷衍了事,常会出现色差,尤其是颜色较深的乳胶漆更会出现这种问题。

乳胶漆在使用之前需要加入一定的清水,调配好的乳胶漆要一次用完。同一颜色的涂料也最好一次涂刷完毕。如果施工完毕后墙面需要修补,就要将整个墙面重新涂刷一遍。

手段二:下水管路

有过施工经验的朋友,是不是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施工完成了,表面上看起来装修工程毫无问题,完全符合自己的要求,但是一旦在验收完毕后,却发现厨房和卫生间的下水不畅?其实,这就是在工程中,施工队偷工减料而造成的,为了贪图省事,少数施工队可能会将含有大量水泥、沙子的混凝土碎块直接倒入下水道,这样就造成了日后的下水管道不畅的问题。

一定要严格监督、并且事先提醒施工队,不能拿下水道当垃圾道使用。在水路施工完毕后,将所有的水盆、面盆和浴缸注满水,看看下水是否通畅,管路是否有渗漏的问题,在完成这所有的步骤后,才可以算通过验收。

手段三:电线接头

现象:这又是一个具有很强隐蔽性的偷工减料,通常发作在装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里,在消费者使用电器,尤其是一些耗电量较大的热水器、空调等时,开关、插座发热甚至烧毁,一些没有经验的消费者这时候往往会认为是大功率电器惹的祸,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就是电工在安装插座、开关和灯具时,不按施工要求接线而造成的。

提醒:夏天又即将来临了,大功率的电器:空调等的使用在所难免,所以在施工中一定要监督电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在所有开关、插座安装完毕后,一定要进行实际的使用,看看这些部位是否有发热现象,以防止以后使用电器过程中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手段四:墙地砖铺贴

现象:铺贴墙地砖是一个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如果工人们偷工减料的话,很容易出现瓷砖空鼓、对缝不齐等问题,不但让居室的整体美观程度大打折扣,而且在时间一长后,瓷砖很容易出现开裂、破碎等现象。另外,对于铺贴瓷砖用的水泥和粘接剂也有讲究,如果配比不合理也会出现脱落等问题。

提醒: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垢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局部空鼓不得超总数的5%。

手段五:墙面剔槽

现象:现在的家庭装修一般都选择暗埋管线,以保持居室环境的简洁和安全,而要暗埋管线,就必须在墙壁和地面上开槽后才能埋入。少数工人在进行开槽操作时野蛮施工,不仅会破坏建筑承重结构,还有可能给附近的其他管线造成损坏。

提醒:在施工之前,要和施工队长再次确认一下管线的走向和位置。针对不同的墙体结构,开槽的要求也不一样:房屋内的承重墙是不允许开槽的,而带有保温层的墙体在开槽之后,很容易在表面造成开裂,而在地面开槽,更要小心不能破坏楼板,给楼下的住户造成麻烦。

手段六:接缝修饰

现象:在一些墙面与门、窗户的对接处,以及两种不同颜色涂料对接的地方,因为不太容易被人注意到,所以这些地方也正是工人们经常敷衍了事的所在。您往往会看到乳胶漆与木作之间的涂料互相混杂,接缝处出现各种问题。

提醒:对于接缝的处理是很重要的,您一定要监督工人认真施工。如果在墙面上有两种颜色的涂料相对接时,在施工中一定要在第一种颜色的边沿处贴上胶带,再在其上涂刷另一种颜色的涂料,这样只要在施工完毕后撕去胶带,整个接缝就可以非常齐整了。

手段七:电线穿管

现象:在家庭装修施工中,几乎所有电线都是穿在PVC管中,暗埋在墙壁内的。因此电线穿进PVC管后,消费者根本看不见,也就无从谈起验收合格了。如果工人在操作中不认真,会导致电线在管内扭结,造成用电隐患。如果工人有意偷工减料,就会使用带接头的电线或将几股电线穿在同一根PVC管内,一旦发生问题的话,更换也比较难。

提醒:消费者最好自己购买电线,然后在现场监督工人操作,安装完毕后要进行通电检验。另外,消费者一定要让装饰公司留下一张“管线图”。当电工刚刚把电线埋进墙壁时,就可把这些墙壁编上号码并画出平面图,接着用笔画出电线的走向及具体位置,注明上距楼板、下离地面及邻近墙面的方位,特别应标明管线的接头位置,这样一旦出现故障,马上可查找线路位置。

手段八:小面处理

现象:所谓“小面”,就是一些消费者眼睛看不到,又不太留意的小地方,例如房门的上沿、窗台板的下面等地方,有些工人在这里就会偷工减料,甚至会不做任何处理。

提醒:要时刻记住任何物体都是有6个平面的,在检验工程质量时不要忽略任何一个细节。

手段九:地面找平

现象:在一些有偷工减料嫌疑的工程中,常常会发现家里的木地板边缝处有翘起的现象,尤其是靠近墙边角处就更为明显了,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问题呢?木地板翘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铺设前,地面找平发生问题而产生的。由于有些房屋的地面不够平整,因此在铺设地板前需要重新找平,如果工人不够细心或者有意粗制滥造,就会造成“越找越不平”的问题,给日后的地板翘起潜藏了一个隐患。

提醒:在进行地面找平之前,必须先做好地面的基底处理,然后用水泥砂浆进行地面找平。在水泥干透之后,用专用的水平尺确定整个地面的平整度,然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手段十:基底处理

现象:在涂刷乳胶漆、铺贴墙地砖之前,一定要做好墙面或地面的基底处理,对于新房来说,基底处理一般只需要用粗砂纸打磨即可,不需要把原漆层铲除,而普通旧房子的墙面则需要把原漆面铲除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一些工人,就是由于户主对这方面知识的不了解,在施工时在这方面偷工减料,这样带来的后果是轻则造成墙面不平整,乳胶漆涂刷后有色差,重则乳胶漆变色、出现裂纹甚至掉皮、或者瓷砖粘贴不牢的现象。

提醒:在墙地砖的铺装施工中,您要注意瓷砖不能直接铺在石灰砂浆、石灰膏、纸筋石灰膏、麻刀石灰浆和乳胶漆表面上,而是要将基层面处理干净后方能铺设。瓷砖和基底之间使用的粘结浆料,应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比例调配,使用规定标号水泥、粘结胶材料,不能随意调配。在涂刷乳胶漆时,您一定要注意墙面腻子的披刮是否均匀、平滑,打磨和滚涂是否到位等问题。另外,您要注意乳胶漆是否配比得当,有没有搀加过多的水。

建筑工程识图、审图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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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识图、审图要点

工程开工之前,需识图、审图,再进行图纸会审工作。如果有识图、审图经验,掌握一些要点,则事半功倍。现谈谈本人的识图、审图经验,供参考。

识图、审图的程序是:熟悉拟建工程的功能熟悉、审查工程平面尺寸熟悉、审查工程立面尺寸检查施工图中容易出错的部位有无出错检查有无改进的地方。

一、熟悉拟建工程的功能

图纸到手后,首先了解本工程的功能是什么,是车间还是办公楼?是商场还是宿舍?了解功能之后,再联想一些基本尺寸和装修,例如厕所地面一般会贴地砖、作块料墙裙,厕所、阳台楼地面标高一般会低几厘米;车间的尺寸一定满足生产的需要,特别是满足设备安装的需要等等。最后识读建筑说明,熟悉工程装修情况。

二、熟悉、审查工程平面尺寸

建筑工程施工平面图一般有三道尺寸,第一道尺寸是细部尺寸,第二道尺寸是轴线间尺寸,第三道尺寸是总尺寸。检查第一道尺寸相加之和是否等于第二道尺寸、第二道尺寸相加之和是否等于第三道尺寸,并留意边轴线是否是墙中心线,广东省制图习惯是边轴线为外墙外边线。识读工程平面图尺寸,先识建施平面图,再识本层结施平面图,最后识水电空调安装、设备工艺、第二次装修施工图,检查它们是否一致。熟悉本层平面尺寸后,审查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例如检查房间平面布置是否方便使用、采光通风是否良好等。识读下一层平面图尺寸时,检查与上一层有无不一致的地方。

三、熟悉、审查工程立面尺寸

建筑工程建施图一般有正立面图、剖立面图、楼梯剖面图,这些图有工程立面尺寸信息;建施平面图、结施平面图上,一般也标有本层标高;梁表中,一般有梁表面标高;基础大样图、其它细部大样图,一般也有标高注明。通过这些施工图,可掌握工程的立面尺寸。正立面图一般有三道尺寸,第一道是窗台、门窗的高度等细部尺寸,第二道是层高尺寸,并标注有标高,第三道是总高度。审查方法与审查平面各道尺寸一样,第一道尺寸相加之和是否等于第二道尺寸,第二道尺寸相加之和是否等于第三道尺寸。检查立面图各楼层的标高是否与建施平面图相同,再检查建施的标高是否与结施标高相符。建施图各楼层标高与结施图相应楼层的标高应不完全相同,因建施图的楼地面标高是工程完工后的标高,而结施图中楼地面标高仅结构面标高,不包括装修面的高度,同一楼层建施图的标高应比结施图的标高高几厘米。这一点需特别注意,因有些施工图,把建施图标高标在了相应的结施图上,如果不留意,施工中会出错。

熟悉立面图后,主要检查门窗顶标高是否与其上一层的梁底标高相一致;检查楼梯踏步的水平尺寸和标高是否有错,检查梯梁下竖向净空尺寸是否大于2.1米,是否出现碰头现象;当中间层出现露台时,检查露台标高是否比室内低;检查厕所、浴室楼地面是否低几厘米,若不是,检查有无防溢水措施;最后与水电空调安装、设备工艺、第二次装修施工图相结合,检查建筑高度是否满足功能需要。

四、检查施工图中容易出错的地方有无出错

熟悉建筑工程尺寸后,再检查施工图中容易出错的地方有无出错,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女儿墙砼压顶的坡向是否朝内。

2、检查砖墙下有梁否。

3、结构平面中的梁,在梁表中是否全标出了配筋情况。

4、检查主梁的高度有无低于次梁高度的情况。

5、梁、板、柱在跨度相同、相近时,有无配筋相差较大的地方,若有,需验算。

6、当梁与剪力墙同一直线布置时,检查有无梁的宽度超过墙的厚度。

7、当梁分别支承在剪力墙和柱边时,检查梁中心线是否与轴线平行或重合,检查梁宽有无突出墙或柱外,若有,应提交设计处理。

8、检查梁的受力钢筋最小间距是否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当工程上采用带肋的螺纹钢筋时,由于工人在钢筋加工中,用无肋面进行弯曲,所以钢筋直径取值应为原钢筋直径加上约21mm肋厚。

9、检查室内出露台的门上是否设计有雨蓬,检查结构平面上雨蓬中心是否与建施图上门的中心线重合。

10、当设计要求与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同。如柱表中常说明:柱筋每侧少于4根可在同一截面搭接。但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同一截面钢筋搭接面积不得超过50%。

11、检查结构说明与结构平面、大样、梁柱表中内容以及与建施说明有无存在相矛盾之处。

12、单独基础系双向受力,沿短边方向的受力钢筋一般置于长边受力钢筋的上面,检查施工图的基础大样图中钢筋是否画错。

五、审查原施工图有无可改进的地方

主要从有利于该工程的施工、有利于保证建筑质量、有利于工程美观三个方面对原施工图提出改进意见。

1、从有利于工程施工的角度提出改进施工图意见

①结构平面上会出现连续框架梁相邻跨度较大的情况,当中间支座负弯矩筋分开锚固时,会造成梁柱接头处钢筋太密,捣砼困难,可向设计人员建议:负筋能连通的尽量连通。

②当支座负筋为通长时,就造成了跨度小梁宽较小的梁面钢筋太密,无法捣砼,可建议在保证梁负筋的前提下,尽量保持各跨梁宽一致,只对梁高进行调整,以便于面筋连通和浇捣砼。

③当结构造型复杂,某一部位结构施工难以一次完成时,向设计提出:砼施工缝如何留置。

④露台面标高降低后,若露台中间有梁,且此梁与室内相通时,梁受力筋在降低处是弯折还是分开锚固,请设计处理。

2、从有利于建筑工程质量方面,提出修改施工图意见。

①当设计天花抹灰与墙面抹灰相同为1:1:6混合砂浆时,可建议将天花抹灰改为1:1:4混合砂浆,以增加粘结力。

②当施工图上对电梯井坑、卫生间沉池,消防水池未注明防水施工要求时,可建议在坑外壁、沉池水池内壁增加水泥砂浆防水层,以提高防水质量。

3、从有利于建筑美观方面提出改善施工图

①若出现露台的女儿墙与外窗相接时,检查女儿墙的高度是否高过窗台,若是,则相接处不美观,建议设计处理。

②检查外墙饰面分色线是否连通,若不连通,建议到阴角处收口;当外墙与内墙无明显分界线时,询问设计,墙装饰延伸到内墙何处收口最为美观,外墙突出部位的顶面和底面是否同外墙一样装饰。

③当柱截面尺寸随楼层的升高而逐步减小时,若柱突出外墙成为立面装饰线条时,为使该线条上下宽窄一致,建议对突出部位的柱截面不缩小。

④当柱布置在建筑平面砖墙的转角位,而砖墙转角少于900,若结构设计仍采用方形柱,可建议根据建筑平面将方形改为多边形柱,以免柱角突出墙外,影响使用和美观。

⑤当电梯大堂(前室)左边有一框架柱突出墙面10~20cm时,检查右边柱是否出突出相同尺寸,若不是,建议修改成左右对称。

按照“熟悉拟建工程的功能熟悉、审查工程平面尺寸熟悉、审查工程的立面尺寸检查施工图中容易出错的部位有无出错检查有无需改进的地方”的程序和思路,会有计划、全面地展开识图、审图工作。

甲乙方竣工验收后的工作

来源:工作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准备交付给发包人投入使用时,由发包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对该项工程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质量实行控制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

实践中,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或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或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要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承包人修理、改建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甲方)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工程是否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对该项建设工程特殊的质量要求,以及为体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而在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中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的具体指标和技术要求。第二,承包人是否提供了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这里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一般应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工程所用主要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场检验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书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等。第三,承包人是否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书。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当对其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以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承包人应当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其向用户承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书面凭证。第四,工程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例如,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还应做到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饰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工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运走,达到场清地平;有绿化要求的是否已按绿化设计全部完成,达到树活草青等。

发包人在验收后及时作出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理或者改建,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改建的费用。为了防止发包人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而迟延进行验收,在实践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既不表示是否批准又不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办理结算手续、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对工程进行验收,应从合同约定的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的保管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在工程建设实践中,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当及时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应当接收该工程。现实中有的发包人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在验收后迟迟不进行工程结算。在实践中,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在收到竣工报告后不办理结算,应当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