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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脱落事件(外墙脱落砸死人谁来承担)

  • 作者: 白瑶琪
  • 发布时间:2023-11-18


外墙脱落砸死人谁来承担

对于房屋在保修期内脱落伤人的,由开发商负责,对于没有物业的小区来说,由居民楼的全体居民共同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如果保修期已过,根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权人,有维修保养该大楼并保证其安全的义务。若该小区业主有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可动用这部分资金来维修;如果没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就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

拓展资料: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告的免责事由有三点:

1、无过错;

2、不可抗力;

3、受害人过错,并且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房屋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定了明确的责任构成、责任方式和责任主体。一旦因外墙瓷砖脱落伤人而发生赔偿责任,将依据相关上位法的规定确定。

外墙脱落砸伤人谁负责

法律分析:

外墙瓷砖脱落砸到人肯定是需要负责的,如果建筑物的外砖墙仍然在保修期以内,那么在保修期以内,外墙瓷砖脱落砸到人是由开发商来承担责任的,所以是以后开发商来全权负责的。但如果建筑物的外砖墙并不在保修期以内,超过保修期是由物业公司来承担的,同时物业公司也会拿着房屋维修基金来给予砸到的业主一定的赔偿,并且物业公司也是有必要将外墙瓷砖脱落的这个情况进行维修的。综上所述,对于房屋在保修期内脱落伤人的,由开发商负责,对于没有物业的小区来说,由居民楼的全体居民共同承担责任。通俗地讲,居民要想免责,就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衍生问题:

小区外墙砖脱落伤人谁来承担?房屋在保修期内脱落伤人的,由开发商负责,对于没有物业的小区来说,由居民楼的全体居民共同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业主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房屋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定了明确的责任构成、责任方式和责任主体。一旦因外墙瓷砖脱落伤人而发生赔偿责任,将依据相关上位法的规定确定。

楼房外墙脱落砸坏东西谁负责

【法律分析】

外墙脱落砸到人在保修期内的由建筑的建设单位来负责。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建筑物归单位所有,则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是商品房,则应由业主和小区物业部门承担责任。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小区的业主都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也缴纳了维修基金,这时候就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申请动用维修基金。一个小区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那么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如果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也没有交维修基金,是一些老旧小区,这时候就应该由整栋楼的居民来承担。如果需要赔偿,赔偿金也应该由所有的住户来平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外墙脱落砸到人谁的责任

外墙脱落砸到人在保修期内的由建筑的建设单位来负责。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建筑物归单位所有,则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是商品房,则应由业主和小区物业部门承担责任。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2016年3月7日中午11点40分左右,下班回家的小学老师周某途经北街一弄堂时,弄堂一侧住宅楼的外墙水泥块脱落,导致周某头部受伤倒地不起,后虽经过路群众及时送医,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另外,脱落的水泥块还砸到另一侧墙体的空调外机箱,导致空调外机箱掉落在地。

涉事的住宅楼建于1992年,分为一二两个单元,共33户36名业主,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物业及业主委员会。而水泥块是从一单元的外墙上脱落的。

事后,周某的家人将36名业主一起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建筑物的外墙在功能上系为整幢建筑服务,故属于该幢建筑物全体业主共同共有部分,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权人有维修保养该大楼并保证其安全的义务,而正是由于该大楼外墙疏于维护导致墙体脱落致周某死亡,36名业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发通道宽度1.4米左右,事发前通道附近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禁止通行标志,周某在正常行走中受害,无证据证实其存在过错,不能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被告所说的一二单元是以楼内通行的楼梯数量区分,并不是区分独立建筑物的标准,涉事住宅楼系一幢独立的建筑物,本案36位被告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建筑物墙体未尽合理的修缮义务,导致外墙水泥块发生脱落致周某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之间的过错无法区分大小,应以独立门牌或产权记载的33户为基准,均等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33户赔偿家属.90元,每户承担赔偿.3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