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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住建局要收费吗(室内装修需要住建局备案吗)

  • 作者: 周祁萱
  • 发布时间:2023-11-17


住建局对于装修的要求

一、出台目的

为加强对我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住宅室内、村民自建住宅装饰装修除外)活动的管理,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报建管理

1、明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装饰装修项目具体要求。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装修人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工程项目建筑装饰工程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再次进行装饰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明确装饰装修项目管理职责。市住建局负责城市环路内(含高铁站区)2000平米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及项目管理;红旗、卫滨、牧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以及辖区范围内非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及项目管理,负责城市环路内(含高铁站区)2000平米以下(含2000平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及项目管理。

其他县(市)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实施监督管理。

3、规范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程序。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新建、改扩建及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提供6项资料。

(二)加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场行为及从业资格管理

明确装修人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依法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和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以及建筑装饰装修从业人员所应具备的从业资格等相关要求。

(三)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

1、严格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后,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同步进行质量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地方或者行业规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

2、规范开展装饰装修施工活动。明确了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未经隐蔽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等7项禁止行为。

(四)加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装饰装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加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竣工验收管理

明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竣工后,竣工验收和消防查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停止使用。

物业收取装修管理费有规定吗

收取一定的装修管理费是合理的,物业公司为保证装修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派人进行监管,巡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在装修前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一切按照装修合同中的约定执行。物业管理处并没有规定必须交纳装修管理费。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

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

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修要给物业交押金吗

房屋装修要给物业交押金。主要是物业为了防止房屋装修出现违规的情况,所以业主在装修前需要向物业公司缴交的装修押金。等到装修结束后,经物业公司验收无违规情况下,免息全额退回。

一、物业处理不了的事情找哪个部门可以解决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拿出收费合理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收费的合理依据,业主有权拒交,如果符合物业收费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应当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果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业主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对于物业公司乱收费有以下五个渠道反映:

(一)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二)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四)向法院起诉;

(五)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

二、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合法不

当业主有装修需求时,物业公司一般会要求装修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比如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要求(该法案已于2004年9月23日废止),居民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缴纳装修保证金是约束业主装修行为的一种手段,当装修公司出现违规装修时,物业公司一般会暂扣部分保证金。在法律上,这属于一种处罚行为。

物业公司是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装修管理并不是物业的专长和本职,也就是说,一般物业工作人员并没有认定某项装修行为是否合规的资质和能力。《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写得很清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2011年1月26日修正版)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要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违章行为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业主未入住时,物业费可按70%的比例缴纳。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而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其他原因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室内装修需要住建局备案吗

室内装修不需要住建局备案。住建局的职责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3、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4、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

5、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6、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7、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

8、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