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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旧房改造(2019年桂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 作者: 沈米
  • 发布时间:2023-11-16


2019年桂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6月30日

桂林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着力提升老城,打造品位休闲之都,建设国际旅游胜地,按期完成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改建一片旧区、复兴一片街区、造福一方百姓”的原则,分级、分片、分步推进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努力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整体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质,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时间

总体目标是在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一)至2017年工作任务

1.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列入国开行贷款项目(即“3+7+2”项目)的12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任务。其中,开工续建项目3个,包括南溪河棚户区改造项目、秀峰区B5、B6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叠彩区虞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项目7个,包括叠彩区蔡家渡、赵家桥、上下南洲村及滨江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叠彩区乌石、星华棚户区改造项目,福利路铁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象山区平山大村、田心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雁山区雁山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七星区下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苏桥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前期项目2个,包括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甲山棚户区改造项目。

(2)各县(区)负责按原计划完成在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3)市房改办负责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政策性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4)除上述任务外,各县(区)可根据实际,自行增加群众改造意愿强、实施条件较为成熟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2.2017年,全面或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套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项目实施时间

1.国开行贷款改造项目。

(1)3个已开工续建项目,在12月全部完成。

(2)7个计划新开工项目,在6月下旬全面启动前期和征地拆迁工作,9月底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及征地拆迁任务,10月组织实质性开工,底全面完成。

(3)2个前期项目,在底完成前期工作和征地拆迁工作并开工建设,6月全部完成。

2.各县(区)已开工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按原计划组织推进。包括:七星区福隆园城中村改造项目、正阳路东西巷城中村改造项目、秀峰区琴潭A23、A25棚户区改造项目、国营长海机器厂(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榕荫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桂林监狱棚户区改造项目、恭城县西河片区城中村改造(A区)项目。

3.市房改办负责的年度政策性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以自治区要求的完成时间为准。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成效,成立桂林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唐琮沅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秦春成常务副市长、周卫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唐琮沅市长是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联系领导;秦春成常务副市长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所需的资金筹措、使用及监管,协调涉及土地的相关问题;周卫副市长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督促指导,协调处理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总指挥部。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樊伊宁副秘书长担任。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总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住建局黄钦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住建局李维祥副局长担任。

各县(区)政府是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各县(区)要成立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由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并按改造项目设立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各项目统筹推进工作。

四、主要部门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大方针政策,对改造涉及的资金筹措管理、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改造模式等进行审议,统筹协调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总指挥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组织、协调、推进、检查和监督工作。

(四)各县(区)改造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组织、建设、管理和统筹推进工作,确定改造范围,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经投公司提出改造模式方案。

(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

(六)市规划局充分考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自我平衡,积极支持、配合各县(区)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的编制及规划审批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支持各县(区)政府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土地报批、征收和拍卖等工作,积极指导各县(区)充分利用好旅游胜地发展用地、低效土地利用、增减挂钩、先占后补等土地政策,研究拟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和标准,按程序报批。

(八)市拆迁办负责研究拟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指导各县(区)开展房屋征收和拆迁工作。

(九)市经投公司是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总业主,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资金筹措及监管工作,具体指导各县(区)改造项目建设业主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主要改造模式

各县(区)要充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模式,要多渠道筹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注重走市场化的建设模式,充分引进社会资金,尽可能少用政府性资金。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开行贷款资金,按以下模式因地制宜制定每一个项目的改造方案,力求项目投入产出资金平衡。

(一)市场运作模式。由各县(区)对本辖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整体打包,市场运作,统一招商,引入社会资金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自主改造模式。由各县(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组织,多渠道筹融资,自主改造和开发建设。

(三)业主负责模式。由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总业主市经投公司直接负责改造和开发,各县(区)政府负责项目的征地和拆迁工作。

六、政策措施

先暂拟定以下几项主要政策措施,下步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研究编制《桂林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措施》,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下发。

(一)资金筹措政策

由市房改办牵头,会同市经投公司、各县(区)等业主单位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的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经投公司、各县(区)等业主单位,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单位筹措、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税收减免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精神,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5.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6.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规划政策

通过合理确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合理确定住宅和商业面积比例等手段,结合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实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项目为单位的资金自我平衡。

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及审批中,应适当突破现有规划技术条件和政策限制,充分考虑项目的投入产出平衡。通过充分利用二层地下室,适当扩大商业、可供出售的住宅面积比例的方式,合理调增容积率和建筑高度。

(四)土地政策

充分利用《桂林市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中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政策。

1.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安置用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不征收土地契税。

2.将棚户区改造开发银行贷款的12个项目全部纳入《桂林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4-2018年)》。

3.2009年12月31日以前,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显示为建设用地,暂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存量建设用地,允许按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处罚后,由市人民政府按土地现状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采取自行改造或入股联营方式申请改造;多宗土地使用权人可采取自行改造或入股联营方式申请改造;政府主导引入开发者与其他土地权利人协商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在落实相关补偿安置措施的前提下,由开发者自行收购改造范围内的多宗地块及地上房屋建筑后,申请对收购的地块取得拆迁审批手续后进行集中改造。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包括改为经营性用途)以及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并按现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可依照规划自行改造或采取作价入股、合作联营或者出租等方式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也可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拆旧建新腾挪的用地,在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农用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可通过土地置换方式调整地块。

7.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可以进行土地置换。采取灵活方式供地,允许原土地权利人参与土地收益分成。

8.参考南宁市的经验,积极探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非净地招拍挂模式。

(五)建设规费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精神,棚户区改造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市政道路开挖修复费,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公共事业附加费。

(六)公共服务配套政策

新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有线电视等小区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由市、区政府出资配套建设;小区内的水、电、气、通讯等配套建设按成本价格收取费用,并适当减免管网入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七、工作管理机制

(一)定期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督促检查月度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特殊情况,及时召开现场会议或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二)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信息库,各城区和苏桥管委会每月上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现场督查制度。每月不定期对各城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实际情况,确保工作任务及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要求落到实处。同时,相关部门要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督办问责制度。实行严格的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工作进展及问题解决进度情况,实行限时完成任务制度。

1.总指挥部发现各县(区)或相关部门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行动迟缓、严重影响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度的,由总指挥部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办结。督办函直接抄送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抄报市委、人大、政府、纪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2.督办函下发后,仍未能有效推进工作,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直接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主要领导。

3.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推进不力、影响工程进度,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的城区和部门,经领导小组批准,报请市纪委、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五)考核奖惩制度。将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本单位年终绩效考核范围,统一按照《桂林市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及奖惩。对工作推进良好、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问责和处罚。

(六)模式审批制度。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按“一点一策一方案”的原则组织实施,由各县(区)政府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财政局、市经投公司等部门对改造模式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七)资金平衡制度。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必须自求平衡,资金来源主要以社会筹融资为主,有效结合国开行贷款,组织推进项目建设。改造规划要充分考虑项目资金自我平衡,科学合理界定改造范围,指导编制规划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投公司制定资金监管方案,设立资金专管帐户,所有改造和开发建设资金都要纳入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国开行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资金监管。坚持国开行贷款资金谁使用谁偿还本息的原则。

(八)征地拆迁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拆迁办牵头,制定全市统一的棚户区(城中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报总指挥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按程序报批,各县(区)原则上不得突破。

(九)宣传报道制度。各县(区)和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义、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全市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良好氛围。

是谁影响了桂林的城市形象

人民网桂林10月17日电(本网记者报道)1999年,桂林市对滨江北路开展大规模改造,改造后的滨江北路以崭新的绿化景观和整洁宽阔的路面进一步扮靓了美丽的桂林城。而美中不足的是,这条路上的98—112、114号公房破旧不堪,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十几年来,它成为美景中的一处“瑕疵”,也是集山水之自然美与城建之现代美于一身的桂林城的“尴尬”所在。

“为什么这几栋旧楼一直不改造,症结何在?”——这是许多桂林市民及外地游客一直郁结心头的疑问。

近日,负责开发这块土地的桂林市驰桂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驰桂公司)对上述公房实施违法强拆,房产公司与被拆迁群众之间矛盾彻底激化,而一桩纠缠十多年的拆迁事件再次浮出水面。

房产公司无证违法强拆滨江北路公房引发群众反对

10月10日上午7点左右,驰桂公司所属拆迁队50余人来到滨江北路98—114号地段,对其中一栋二层直管公房楼房实施强行拆除。这一行为,引起了被强拆房居民的强烈不满。

为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事件现场,希望采访被拆迁房的居民,倾听他们的声音和要求。而在采访中,一位居民表示,他们的要求已在现场及互联网上公布,不具体接受采访了。其中一位女性居民说,10日当天,自己为了阻止强拆,曾遭到了暴力拉扯;现场拆迁的人员中有人自称是秀峰区政府工作人员。

一些居民认为,该公司强拆行为还得到了市拆迁办的支持。

据这些居民在互联网上所发帖子称:近年来,驰桂公司曾多次派人试图强拆房屋,并对几户居民实施暴力,还多次破坏他们的财产。希望政府能够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惩违法拆迁者。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驰桂公司负责人,向其求证上述居民所反映的情况。几经周折,一直没能直接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最终,记者通过中间人士把本人联系方式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通过中间人士表示将主动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时止,其一直没有回应。

采访中,秀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对群众提出的“有该区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拆迁”的质疑予以坚决否认。“秀峰区委、区政府一贯以来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构建法治政府,全力保护群众利益,绝对不会支持任何违法拆迁行为,也从未派出任何工作人员参与此次强拆。如果该居民反映属实,可能是该公司人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秀峰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对此开展调查。”该城区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该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桂林市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建设,各城区征地拆迁任务相当繁重和艰巨。秀峰区为了做实拆迁工作,真正走出“强拆困境”,实现“和谐拆迁”,开展了许多探索,并取得显著的成绩,如推出了让利于民、为农民工举办创业培训班、带领失地农民外出学习取经等一缆子和谐拆迁安置计划,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和为贵,思想动员工作到位,这种以情动人的拆迁安置方式,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利益,在多次拆迁中保证了和谐拆迁。

桂林市拆迁办相关人士对居民所称该办支持驰桂公司强拆的说法也予以否认。“市拆迁办绝对没有参与此次强拆,驰桂公司的强拆行为属于违法拆迁。”市拆迁办相关人士证实,1999年12月15日,该办曾对该路段发放《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该项目由秀峰区滨江北路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的单位是恒基、驰桂等两家房产公司。拆迁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一直延续到2004年4月,此后,驰桂公司并未续办《拆迁许可证》。也就是说,驰桂公司的《拆迁许可证》早已过期,并无拆除上述房屋的资格,属于违法拆迁,市拆迁办绝不可能对其违法强拆行为予以支持。

事实上,驰桂公司开展违法强拆后,秀峰区委、区政府接报后立即组织公安、街道办等部门赶往现场处理,制止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积极保护被拆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了事件的进一步恶化。驰桂公司与被拆迁群众激化的矛盾得到暂时缓和。秀峰区委、区政府还立即将此事向桂林市委、市政府汇报,并迅速通知媒体记者参与,保证了事件处理的公正、公开。

桂林市委、市政府接报后,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市领导对该公司的违法强拆行为表示了极大愤慨:“不论是哪家房地产公司,都决不能违法强拆,决不能做任何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事情。”公安机关对违法拆迁方的驰桂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传唤,并依法拘留了4名肇事人员。

根据市领导要求,秀峰区迅速成立了滨江北路非法拆迁事件处置工作组,到现场听取被拆迁户的诉求并对被拆迁户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和安抚,积极落实受损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一是当晚即给6户被拆迁居民发放1000元/户,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二是立即安排受损群众的临时住所。但遭到被拆迁群众的拒绝。

工作组人员在对居民居住的房屋楼道进行维修时,再次遭到了被拆迁居民的拒绝和阻挠。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为了制造事端、混淆是非,煽动这些被拆迁居民住帐篷,给政府施压,导致6户居民的对抗情绪仍然十分强烈。”

滨江北路公房拆迁建设项目的起因

为何驰桂公司会采取过激行为,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强拆呢?为何被拆迁居民态度强硬,拒绝安置?为了解此次强拆的相关背景情况,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以求揭开事实真相。

“尽管驰桂公司属于违法拆迁,但为了城市发展的需要,滨江北路98—112、114号的建筑确实应该拆迁。各相关部门都是依法行政的。”秀峰区政府相关人士如是说。

据秀峰区政府相关人士介绍,滨江北路拆迁建设项目属市1999年五条路重点改造项目之一,由市工业设计院设计、秀峰区负责组织实施。当时考虑到滨江北路98—112、114号的建筑比较陈旧,与重建的解放桥及改造后的周边景观会形成明显反差,影响到我市城市的整体形象,所以市政府决定将这几栋建筑由原“穿衣戴帽”设计方案改为拆除重建方案,此方案连同《滨江路街景改造方案》经市建设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

据介绍,当时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参加了“以房养路”(即政府将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房地产开发收益用于修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综合开发和道路交通同步发展)测算竞标,中标的是桂林市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已退出该项目)和桂林市驰桂房地产开发公司。市规划局批准两个公司联合对滨江北路以西、解放桥匝道以北、秀峰房产公司定点以南,即滨江路98—112、114号范围进行拆除旧房屋、新建商品房。该项目共拆迁房屋300户,其中:直管公房275户,私房25户(含房改房22户);拆迁总面积为平方米。市拆迁办经审核批准并于1999年12月15日在桂林日报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秀峰区政府相关人士表示,项目启动后,得到了该地段大多数住户的支持,在2002年之前,已有230多户搬迁,还剩60余户未搬。2003年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强制拆迁了4户,1户主动搬迁,余下50多户。经过长达近12年之久做工作,目前仍拒不搬迁,成为滨北拆迁建设项目的“肠梗阻”。

该人士认为,这50多户拒绝搬迁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得到“就地房改”。

该人士说,滨江北路98—112、114号住房属直管公房,产权为桂林市房产局(当时房地局)所有。根据1997年的房改政策,承租户可以申请购买所住公房,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进行房屋购买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而市房产局提供的资料也显示,在1998年5月31日至1998年11月3日期间,该地段有18户符合房改政策的承租户(共21套住房)分别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根据桂林市1997年的房改政策,成功办理了就地房改手续。而在1999年4月中旬后再申请的承租户则未被批准,转为异地安置后予以房改。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对1999年4月中旬后的申请者未能被批准原地房改的原因进行了解释:当时负责市容改造的市五条路改造工程总指挥部已将整条滨江路列为重点改造项目,其中就包括对滨江北路98—112、114号公房进行拆迁。市政府在1999年4月3日召开的中山北路改造现场会议明确要求,五条街道(包括滨江路、南环路、七星路、龙隐路和中山北路)的直管公房一律不准出售。

市房产局认为,市政府的决定符合当年建设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1999]209号)第一条规定:“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可出售公有住房和不宜出售公有住房的范围。城镇成套现有公有住房,一般除按照规划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旧房;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属于可售公有住房范围。”

该负责人还介绍,1999年办理房改的工作程序是:公房住户先申请房改,并预交部分购房款,然后才审核其是否符合房改条件和房屋是否可以出售,如不符合条件则退回预交款,只有通过条件审核才有资格办理房屋产权证。

1999年4月中旬后申请房改的承租户正是在审核期间被发现其所住房屋属于“五条路”重点工程改造范围,被认为不宜房改出售,所以未获原地房改批准。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发现问题后对这些住户进行了解释,并安排退款工作,当时有20户办理了退款手续,其他60多户表示拒绝。

相关部门在桂林日报集中回复被拆迁群众质疑

在本次事件中,被拆迁群众对政府部门提出了一些疑问。为此,10月14日,市国土局、规划局等多部门相关人士在桂林日报会议室集中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回复了一些被拆迁群众的质疑。

市国土局:不存在违法出让国有土地和违法发放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

有被拆迁的居民认为,市国土局曾向驰桂公司违法出让国有土地,并违法发放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此,市国土局提供了相关文件给予答复。据文件显示,位于滨江北路98—114号地块的61户住户租住的是市房产局的直管公房,该地块未办理土地登记。桂林市恒基房地产公司、桂林市驰桂房地产公司1999年11月4日经市计划委员会立项、市建设规划局规划,在滨江北路以西、解放桥立交匝道以北联合新建商品房,原桂林市土地管理局于1999年11月16日依法办理该项目用地的出让手续。

1999年10月22日,市政府依据市政【1999】147号文,批准该项目享受翊武路改造工程的优惠政策;同时根据市政【1995】132号文,按当时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以房养路”优惠政策的规定,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公司交重点工程指挥部用于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不存在免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该地块范围内的61户住户占用的土地属国有土地,房产和土地均为政府所有,经依法批准后,该土地出让行为不存在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不一致的问题。

市规划局:所下发规划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1999年,由两家房地产公司承接的“滨江北路商品房改造项目”可以说是滨江北路拆迁建设的起因。曾有群众质疑市规划局向两家房产公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对此,市规划局也给予回应。

采访中,市规划局相关人士介绍,自1999年以来,由该局印发了多份的关于该项目的定点文件,这些文件都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1999年4月1日,当时的市建设规划局印发《关于秀峰区滨江路改造指挥部整治改造滨江路(伏波山至杉湖出水口)的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书》,明确由市工业设计院做的《滨江路街景改造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市政府部署,由秀峰区政府负责整治改造滨江路(伏波山至杉湖出口),道路总长1510米,宽40米,规划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路段整治的内容包括:建筑物整治、路面及人行道改造、加强绿化、公共设施等。

文件下发后,当时的恒基公司和驰桂公司提交了一份关于联合新建商品房的定点报告。1999年7月,市建设规划局发文同意上述两家公司在滨江北路以西,解放桥立交匝道以北、秀峰房地产开放公司定点建筑以南,拆除部分房屋后,按市规划院报建规局的规划图新建商品房,规划面积为7230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0.93公顷。之后,该局还依法向两家公司下发了《建设用地许可证》。

2003年,由于恒基公司退出滨江北路改造项目,当年9月,当时的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又下文变更上一份文件中的建设单位名称。

2006年,驰桂公司向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提出新建商品房、产权式酒店及地下停车场建设用地的定点报告,并获批复。

以上涉及滨江北路改造项目的定点批复文件均是依法办理。为了进一步向群众解释相关规划文件的合法性。今年6月9日,市规划局专门下发《对桂林市滨江北路98—114号和99—111号地段住户问题的函复》再次明确:1999年8月29日桂林市五条路改造工程总指挥部批准秀峰区滨江路改造工程指挥部的申请,同意由恒基公司和驰桂公司承接滨江北路前1—5幢及后1—5幢改造项目,并纳入桂林市五条路改造工程以房养路工程。由于桂林市五条路改造工程总指挥部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备组织和指挥全市五条路改造工程,协调市各职能部门和进度的职能。因此,1999年9月7日市建设规划局依该指挥部的意见核发的市桂管字(1999)313号规划定点通知书,是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因此,桂林市建设规划局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

直管公房拆迁后,有充足的安置房源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提供的资料显示:滨江北路98—112、114号建设项目属桂林市1999年城市建设改造重点(以房养路),具体由秀峰区滨江改造工程指挥部组织实施。依据统计的数据看,当时的拆迁范围内有276户是直管公房租户,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268户,建筑面积.23平方米、非住宅8户,建筑面积853.62平方米)。

据介绍,1997年房改政策出台后,直管公房住户中有81户当时提出了房改申请并预交了房改款,后有20户办理了退款手续。在改造项目批准前,1998年有18户提出房改申请,批准并办理了房改房产权手续。目前,有64户未搬迁,其中有31户预交了房改款。

目前,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是:直管公房拆迁后,住户入如何安置?对此,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态说,该局已准备有充足的房源,已解决直管公房拆迁后住户的安置问题。

据悉,为处理好拆迁与房改的矛盾,早在1999年,市房产局就开出了当时他们认为比较优厚的安置条件,具体是:拆迁一间房异地安置二间房,拆迁二间房安置三间房;承租户可以在骖鸾小区、锦绣乐园小区以及清风小区的一部分选择安置地点、楼层、户型;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户可在新的安置房进行房改,仍然可以享受桂林市1998年度房改政策的优惠。

这些政策目前仍然有效。市有关部门还在今年三月为这些已空置了近10年的安置房进行了修缮,包括为室内墙壁重新刮腻子,安装防盗门和铝合金或塑钢窗户。厨房、卫生间的地板砖和墙砖也正在铺砌之中。

但目前滞留的许多住户仍不为所动,还是坚决要求就地房改。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说,希望被拆迁群众选择异地房改,滨江北路的旧楼已岌岌可危,没有必要放着好房子不住,却住危房。

我们也期待,久拖不决的滨北拆迁,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完)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和局务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综合、安全保密、信访接转、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的组织协调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编写房地产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接转和督办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申报购置、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储备、分配管理、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审核、审批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工作;负责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监管;负责新建商品房备案;负责对房屋预(销)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定;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指标确定和竣工验收的监管;指导监督和协调房地产协会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事务工作。

(四)市场和法制监察科

负责开展全市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房地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工作。

(五)产权产籍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房屋登记与产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平台并实施管理;负责处理房屋权属纠纷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资料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的行业管理。

(六)物业和房屋租赁管理科

负责拟订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管;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和房屋租赁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资金筹措和全局财务收支计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棚户区投融资、租金收缴和使用以及出售限价商品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房产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产行业罚没收入管理;负责局属国有企业资金和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局系统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九)保障性住房建设科

负责我局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负责我局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编制直管公房修缮计划及核准修缮项目;负责拟订房屋修缮标准、建设技术标准;指导监督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参与制定本市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市城区范围危旧直管公房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干部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指导扶贫帮困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的筹办工作;负责局班子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桂林市政府大门为什么有回字型

公示的湖滨大院地块规划。(图片来自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榕湖南岸五美大院地块规划为商业或住宅用地。记者沈青摄

近日,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官网相继发布了市区多个地块的最新规划公示,包括原市政府所在地五美大院、湖滨大院、叠彩大院以及桂林广播电视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可以说全部都是市区的黄金地段,非常吸引眼球。

规划公示预示着这些地段所在的单位拆迁改造已经提上日程,这些地块今后的发展也将给这座城市带来非常重要的变化。

榕湖两岸商业规划凸显

按照规划公示,榕湖两岸未来将发生巨变。

位于南岸的五美大院地块主要为原市政府办公用地,由于市政府搬迁临桂新区,其余尚在该区域办公的单位也将搬迁,本次规划将整合现状用地,方案一将其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方案二将其规划为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场、公园、游乐场、影剧院等用地,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规划地块位于象山区五美路东北侧,榕湖南面,地块面积约2.07公顷。这一地块对于桂林人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1998年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桂林市,市人民政府就驻象山区榕湖南路。当时,市府大院大门开在象山区榕湖南路,后由于两江四湖榕湖景区建设的原因,原大门封闭,改在五美路重开大门,也就是我们说的五美大院地块,这里长期是桂林的政治中心。

在北岸,湖滨大院与五美大院遥相呼应,规划地块面积约1.85公顷(含民国桂林市政府旧址及其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公示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目前,这一地块不仅有桂林日报社用地,还有一部分政府部门尚在原湖滨饭店区域办公,因门前是八桂路,老百姓俗称这里为湖滨大院或八桂大院。

据了解,桂林日报社搬迁至临桂新大楼在即,八桂大院也将成为历史,这里将成为毗邻一线榕湖景观的黄金地段。

两个地块在两江四湖景区的榕湖边上,建筑尺度应与周边山水环境相协调,尺度宜人,保持建筑之间的通透,五美大院地块规划设计应与榕荫路历史轴线、古南门、湖心岛相呼应,形成对景。

规划公示中对今后的建筑风格也有明确要求,建筑外观应采用能展示鲜明的地域形象和时代特征的新桂式风格。

“8号大院”将成为历史

叠彩大院地块位于叠彩区中山北路东侧,叠彩路北侧,叠彩山南麓,规划地块面积约1.2公顷,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叠彩大院具体位置在叠彩路8号,所以这里人称8号大院,也是桂林人熟悉的机关单位集中办公地之一。这里原来是原桂林地区行署大院,地市合并以后,成为部分机关单位办公所在地。随着这些机关单位搬迁临桂,叠彩大院的未来也将改变。

地块北面为叠彩山,规划要求今后的建筑尺度应与周边山体环境相协调,尺度宜人,保持建筑之间的通透,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塑造内外景观交融的景观环境,建筑外观应展示鲜明的地域形象和时代特征。

在地块之内,尚有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桂林办公厅旧址和抗战时期李济深桂林办公厅等两处保护性建筑。

另一块规划公示的民主路片区XS.MZ-C12片区即为市民熟知的桂林广播电视台所在地。地块位于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北路西侧,上海路北侧,规划地块面积约1.03公顷。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1986年7月,桂林电视台由租用的原181医院招待所搬到民主路5号电台院内的简易活动房办公,直至1993年1月,桂林电视台才由民主路5号搬到安新洲新落成的桂林广播电视大楼办公,也就是规划的这一地块。时过境迁,这一地块也将“易主”。

由于临桂新区桂林广电中心大楼已经启用,桂林广播电视台根据计划也将搬迁至此,因此本次规划整合现状用地,规划为商业用地。

地块毗邻两江四湖景区的漓江边,建筑尺度应与周边山水环境相协调,尺度宜人,保持建筑之间的通透。规划设计应与漓江风景轴线、象鼻山、穿山等景观相呼应。建筑应融入环境中,采用适宜的建筑外观,塑造内外景观交融的景观环境,建筑外观应采用能展示鲜明的地域形象和时代特征的新桂式风格。

桂林师专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

九岗岭小区是市区内面积较大、人口集中的大型小区之一,这一地块的规划走向颇为引人注目。本次公示的唯一一块面积较大的居住用地就是九岗岭地块。

记者注意到,根据市自然资源局的规划公示,规划九岗岭A8、A11两个地块位于秀峰区信义路西侧,九岗岭路北面,地块面积共约3.91公顷,目前现状用地主要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用地,所以说调整规划的是学校用地,而不是九岗岭小区的居民楼用地。同时,师专教工生活区的规划未有改变。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38年,前身为广西省立桂林师范学校,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被誉为“桂北革命的摇篮”,原校址位于临桂两江大岭心村。直至1950年10月桂林女子师范学校并入桂林师范学校,才从临桂两江迁到桂林市信义路校区。

目前,由于桂林师专搬迁临桂新区,本次规划整合现状用地将其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指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也就是说,这里很可能成为新的商业住宅项目,由于地理位置优越,毗邻榕湖和桃花江,将成为市区内新的“湖景房”。同时,这里还可能成为市中心一所知名小学的学区房。

在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中说明,今后建筑尺度应与周边山水环境相协调,尺度宜人,保持建筑之间的通透,规划设计应与榕湖景区相呼应,与周边形成对景。

老城区谋划升级“变脸”

进入新世纪以来,桂林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行政中心迁往临桂办公,遗留下来的老城区“黄金地块”的价值得以凸显,受到市民的关注。

被看做城市五大黄金地块的新规划出现在本次公示中,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在公示期内送达自然资源局,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限顺延满30日止。

对于规划中的五美大院地块和湖滨大院地块,居住在附近的居民李先生说,自己长期在这里的政府部门工作,希望这里今后可以建设大型公共设施,比如滨水公园等,“这样可以和两江四湖的自然景观融为一体,继续美化市中心居民的环境,同时发展旅游。”

做生意的廖先生则从商业眼光看待五美大院地块和湖滨大院地块的规划公示。“我觉得发展商业和旅游业比较现实。因为这两块地块拥有美丽的榕湖景观,建设高档酒店是极佳的位置。”

对于其他公示规划的地块,也有市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九岗岭片区老旧房比较多,新的住宅项目很有吸引力,同时,如果规划的住宅项目能有商场就好了。周围的居民和众多酒店游客应该是有一定消费能力支撑的。”家住九岗岭小区的张女士表示。

另一些市民注意到,对于这些地块的建筑要求都提到“建筑外观应采用能展示鲜明的地域形象和时代特征的新桂式风格”,这预示着这些地块建筑风格的统一。同时,一次性公示这么多地块的规划,意味着老城区正在谋划着又一次升级。

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桂林又将迎来新一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