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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自建房成了危房可不可以重建(自建房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 作者: 楚文洋
  • 发布时间:2023-11-15


郫都区居民的自建房成危房后应该怎么办

拆了重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属于整幢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桁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顶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属于局部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桁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顶倒塌,或整个屋顶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面倒塌的;

5.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

自建房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危房拆除重建政策如下:

1、重建房屋必须要在国家危房改造规定的面积范围之内;

2、危房重建的选址必须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址债还高发区重建,一般遵循原址重建的原址;

3、危房改造不得强行占用农村耕地。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一、自住房屋若是想要拆除重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依据我国住建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相关规定,危险房屋共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只有D级危房才可以拆除重建,在满足D级条件后,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对自住房屋进行处理。

二、怎么写房屋拆建申请书?

申请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全家现有在册人口人,另有一人(本人之妻)外省户口尚未迁入,现有一座危房需申报拆建(经我县房屋鉴定所鉴定为D级危房),其占地面积约_,位于。自年建房以来,历经四十年的风吹雨打,屡次遭受暴风雨和强台风袭击等自然灾害,加之当时的经济条件与建筑质量低劣等原因,现每到下雨的时候,房子许多地方出现漏水和渗透的现象,经多次维修无效,据专业维修人员反映,四间房屋的屋顶许多枝木柱与竹柱已出现老化和弯曲的严重现象,如不尽早拆建,将有危及人身的安全。为了避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我们全家人员经协商,尽快将这座危房重新拆建成二间三层新房(目前已征得县规划建设局同意)为此,本人代表全家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烦请贵局批准我家危房拆建。

三、房屋被烧毁重建需要办什么手续?

如果是城镇房屋,向规划部门申请重建,符合城市规划的才会批准。

如果是农村房屋,根据相关规定,房屋被火烧后一年内不提出用地申请的,土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当然即使在期限内申请,也需符合人均面积少于义政发(2006)5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自建房成危房政府有补助吗

符合条件的,有补助。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

1.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3.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六)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

成都城镇居民自建房成危房后应该怎么办

联系政府鉴定,并搬离危房

各级政府对已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会进行补助和改造。

政府对已经鉴定危房处理: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