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现实房子怎么建造全过程(梦幻西游怎么自己造房子,得多少钱)

  • 作者: 向渲茗
  • 发布时间:2023-11-15


现在的房子都建二三十层高,将来房龄到了,老房子该怎么处理

亲爱的问主,不用将来,第一批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建的二三十层高的楼房,在一些南方城市,已经到了房龄,需要拆除了,但出现了尴尬的情况:

第一,无人去拆。

开发商们,不愿意拆;当地政府呢,这是商业性的住宅啊,没必要参与,而且,政府也不可能有钱拆,拆,还是得开发商们来进行啊。

但大家对这些高楼,敬而远之。这到底什么情况呢?

第二,无利可图。

一个住宅区,或者几幢房子,要不要拆,那要看,拆了以后再盖,是不是有利。二三十层高的楼,楼间距又比较近。

你拆了,最多盖的跟原来一样,你不可能盖四十层啊,现在住宅,最高,也就是二三十层。

而且,可怕的是,现在对容积率和绿化率有要求,很可能是,你拆了20幢,最后只能盖18幢,你还赔钱呢。

这样,导致开发商不愿意进入。

第三,住房不仅得不了利,还得出大笔钱。

我们正常理解的拆迁,好像是除了拿套房,还拿一大笔钱。可对这种二三十层的高楼,不仅拿不到钱,还得交十几,甚至几十万给开发商。

住房也不干。

现在这些房龄到了的楼房,两个结局:要么业主们,凑钱进行修缮,还能住个几年;要么,就是放弃,成为鬼楼了,因为住人,已经不安全了。

在大中城市及小城市包括县城、乡镇,一方面是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另一方面是一个个老旧小区里的低层住宅和多层住宅明显老去,成为老破小或老破大。

在各个城市,商品房普遍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到现在,已经有30多年的房龄了。即使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房子,房龄也有20多年了。

任何一个建筑都是有使用寿命的,商品房也不例外。商品房属于民用建筑,一般来说,合理的使用年限为50年,也有的房子使用年限可以达到60年、70年。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没有商品房达到50年的使用年限。过去,很少出现豆腐渣工程,老房子的质量从总体上说,都没有问题。

再过二三十年,各个城市第一批和前几批的商品纷纷到了“年老体弱”的阶段,会有怎样的命运?

一、遇到城市的布局调整,比如在某个住宅区的地盘上,兴建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公园、车站等城市配套项目,那么就要拆掉住宅区里的老房子。由谁来拆迁?是政府项目,政府出

资,只能由政府进行招标,然后由中标的建筑商来进行。

有的楼房即使房龄不老,也要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推倒重建。小区的业主,就会被安置到新的小区,或者拿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款,重新买房子。

二、倘若没有拆迁的机会,而房龄超过了50年,房子本身存在着安全隐患,成了危房,不适合住人了。这时候,业主应该怎么办?

有人会提出,把这些房子卖出去,反正有了接盘侠,房龄太老的房子不属于自己,就与自己无关了。

实际上,房龄超过50年的房子,很难卖出去。

在南京主城区的瑞金路商圈,有个老小区,房子都建成于1979年,由于具有双学区,而且是小学和初中都是名校,那儿的二手房很好卖,而且房价平均每年上涨10%以上。买家还可以申请到银行贷款。

我实地去那个老小区踩过盘,感觉到那些二手房内部的质量还不错,房龄看起来并不像40年,而是像20年。

这样的老破小房子由于有名校双学区加持,加上交通和配套很好,在二手房市场上比较热门。房子本身,并不需拆掉重建。

倘若某一幢楼房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由业主共同出资,交给专业的建筑公司进行加固处理,这样不会影响到居住,安全性也没有问题。

倘若某一幢楼房成了危房,经相关部门进行严格而规范的鉴定之后,需要报废处理,那么,就得拆除重建。谁来支付拆除费和重建费?

我认为,应该由这幢楼盘的业主共同出资,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即可交给建筑公司拆楼和建楼。大约每平米2500元的设计和建筑、安装等成本,业主们都能承担得起。等到与旧楼的层高、外观差不多一样的新楼拔地而起的时候,新楼的房价就会升高,业主们就会尝到相关的甜头。

综上所述,房龄当然越小越好,即使房龄很大了,也没有关系,前提是不能存在着安全隐患。至于拆除重建,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政府出资,二是业主出资。

大概率来说,现在的这些高层,未来只能沦为无人问津的贫民窟了!

为什么这么说?

道理很简单,各种可能都要牵扯到一个最现实的字眼:钱!

现实摆在眼前,最明显可以借鉴的就是国外那些已经三四十年的高层了。

NO1:开发商拆迁?

随着未来的到来,土地肯定是越来越稀缺的。到时候的高层,密度高,容积率大,配套很完善。各种原因综合之下,哪个开发商能够拆迁赔款得起?

NO2:业主翻修或重建?

一个楼盘十几栋,一栋高楼几十层,人心哪里能够那么齐?就算人心齐了,如何出资,如何分配,都是难题。能够指望大家同心协力一起翻新或者重建吗?

集资翻新

NO3:政府旧城改造?

确实有旧城改造或者棚改的情况,但是这也是目前适合的。

因为大部分7层以下的老破小,无论拆迁还是改造,相对来说技术和资金投入都还比较低。

几十层高的楼房,想要旧城改造,那个技术难度不是如今可比,资金也不是现在可比的。

其实,这些房子最终的命运,在国外已经有了现实的结果了。

除了帝国大厦,这种有重要意义的高层,有人愿意花费重金不断翻修保养外,其他地方的高楼,见不了多少了。

帝国大厦

为什么说以后的高层,会成为贫民窟?

很简单,房子房龄差不多到了,业主就会准备出售了。

一般来说,房龄超过25年,银行都不怎么乐意批贷款了。而大部分购房者都是普通人,买了房子基本七八年就会因为需求而置换。

即使不置换,住了那么久,物业,房龄,设施都会老旧,只要稍微有点闲钱的,都会重新换一个环境。

为什么有人明知道房龄不多了,还要买?

二三十年后,地价房价都不知道什么样子了,而且大概率新房会是那种低密度的住宅,对于一般人来说,买不起就只好接手这种高层,毕竟满足生活需求为先嘛。

所以接手这种房子的人,本身就是迫不得已,资金有限的人。如果再喊他们集资翻新或者重新,基本不可能;如此高的密度和地价,开发商也拆不起;如此的高楼层,国家也没有大的资金来旧城改造。

所以最终就慢慢变成贫民窟,爹不疼娘不爱的没人管,等着土地年限到期,国家再回收回去。

直接告诉你答案吧。

1、首先,拆迁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开发商

即便是之前的棚改,也是由财政拨款、地方出资为辅,房企出资为主。通过央行首创的PSL模式为企业背书,企业从银行借到资金用以拆迁。然后房企拿到该旧改地块,进行开发。

2、其次,目前为止,8层及以内的拆迁再建设,房企才有利润,极限是11层

目前可以看到,棚改、旧改的项目大多都是多层产品,这是因为拆掉地面上建筑、进行货币补偿之后,房企再进行开发,相对应的开发商至少需要盖2.5-3倍以上的层数才有利润。

目前二三十层高的房子,未来拆迁重建的可能性很低。除非是城市配套、国家基建等以ZF为主体的开发项目,且路线不可更改、必须要拆,才有可能拆迁。

3、土地年限70年,房龄几乎不可能

虽然目前房屋产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无需申请。但按照目前普遍的情形,房龄达到70年几乎不可能。实际上,房龄超过20年的房子已经老态尽显,市场交易价值低下。

因此,我们一般建议,新房的换房周期在15年内,二手房的换房周期在10年内。尤其是高层产品,未来再拆迁重建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不建议长期持有。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这个问题问的好,我想很多很多买了高层住宅的人,心里都会有提问者这个疑问:自己的房子几十年后变成危房了谁来拆?

开发商?还是政府?还是购房者本人?

老李的回答是:

1:开发商不可能拆,这个不是开玩笑,开发商绝对不可能拆。参考现在某些城市八九十年代市中心的房子:大概只有7层楼高左右,但是开发商都不敢拆,为什么?地价贵,赔付高,赚不到钱!商人都是唯利是图的,他不会干赔钱的买卖的!

2:政府也不会拆,说白了,政府也不会给你拆,想拆了之后想政府给你重新修简直就是痴人说梦,政府没那么多钱不说,未来同时期的建筑肯定很多很多,不可能一个一个拆噻。

3:购房者本人

这个问题就比较难说了,参考现在的拆迁户,很多很多都不愿意拆,说白了就是不是每个人都想成为拆迁户的,房子大家都不想拆,最后还不是那个样子,一旦有个几户钉子户不想拆,那么房子就真的拆不成了

所以老李的预想是:

未来房子老化成危房以后,多半是政府和购房者商量,购房者和政府贴一笔钱让开发商帮忙拆了重新修

这个是最可能的办法,因为未来的拆迁体量实在太大了,政府不可能一个一个给你赔付,开发商也不可能一个一个给你修。

所以说买了高层的,还是不要太幻想以后当个“拆迁户”了

我去年买的房子,总共楼层是33楼,我来告诉你这个问题的答案。

我自己是在去年买的房子,当时买房的时候,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老小区二手房,靠近市中心,楼房不高,只有六层楼,是上个世纪90年代建造的房子了,还有一个就是我现在买的房子,期房,总高33层。

当时身边的朋友都劝我,跟我说高楼层的房子不好,以后房龄到了,问题一大堆,劝我买靠近市区的低楼层房子就行了。

但是,我当时没听身边人的劝告,还是坚决买了高楼层的房子,单价是元,总面积是110平方米,总价是137万元。

我首付付了30%,差不多是41万元,然后剩下的96万元,找银行办理贷款。还款方式采用的是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目前每个月要还5000多元。

这里顺便说一下房贷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做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一种叫做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月供跟利息上。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月供,30年下来保持不变,但是要付出的利息多,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月供,第一个月最多,往后每个月逐渐减少,且30年付出的利息比较少。

对于大部分普通买房的人来说,利息的多与少并没太大的影响,主要影响的就是月供。所以很多人都是选择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这样的话,月供就能够减少到最小,生活压力也就不会那么大了。

我当时买房的时候,高层还算是特别抢手的,其实从开发商定的价格我们也能够看出来,高层是非常受欢迎的。

比如我买的小区,从6层往上的话,每增加一个楼层,单价就要增加50元,直到23楼单价最高,然后再逐渐减少,顶楼跟一二楼的单价,是整栋楼中最低的。

我也询问了身边一些朋友,他们买的也都是高楼层的房子,基本上要么是总共27层,要么是33层,很少有年轻人买低楼层的。

我目前入住高楼层的房子半年多,并没有发现什么太大的问题。

前一段时间,我也在跟一位卖房子的朋友聊天,两个人聊天中,也聊到了高楼层的房子,以后到底该怎么办的问题?

因此,接下来我作为一名高楼层的住户,我就来跟你说一下,将来高楼层的房子房龄到了,该怎么办处理?

①修修补补,继续使用。

大部分33楼层的房子,以后房龄到了,都会面临各种问题。其实,不用等房龄到了,很多高层的房子,可能住个20年左右,就会出现各种问题了。

比如说,外墙面的瓷砖可能脱落,高楼层的水压上不去,顶楼出现漏水渗水现象,电梯经常要维修,或者小区公共设施老化等等情况。

这些状况出现了,就得动用我们住户最初交的公共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了。

大家如果买过房子,都知道买房的时候,是要交一笔公共维修基金的。这笔钱,就是用来以后房子出问题了,能够有钱来修理,是所有住户都要交的。一般公共维修基金都是按照面积来收取的,你买的房子面积越大,收取的就越多。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所在城市厦门,公共维修基金按照高层现浇结构每平方米150元收取。也就是说,如果你买的是高层,假设是100平方米,那么你需要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就是元。

一个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加起来,也是一笔非常巨大的数额,这笔钱,足够高层后期的维修了。

②买了新房的人,都搬出去了,最后空着了。

很多现在买高楼层的人,都是年轻人,买房子的目的都是为了结婚,这些人以后往往,还会继续卖第二套房子。

所以如果后期现在住的高楼层房龄到了,房子出现各种问题以后,那么他们就会再去其他地方买新的房子,到时候这些高楼层的房子,可能就不会有人继续住在里面了,都是一些空房了。

如果没人住的话,那么问题就不大了。

③中途拆除。

高楼层的房子,如果房龄到了,中途可能变成危房的话,那么就必须进行拆除了。拆除的话,可能就是开发商进行拆除,然后在原来的地方,再重新盖房子,或者盖其他的项目。

而至于拆除重新盖,这里面的涉及到的对于住户的赔偿问题,就得看具体的地方决定了,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

④不拆,又没办法维修。

如果一些地方,开发商不愿意拆除,因为没有利润可以赚,但是通过修修补补又没办法维持房屋正常居住的话,那么或许就只能住户自己出钱重新建造了。

不过,大部分人也不会出钱重新建造的,因为出钱重新建造,还不如去其他地方买更好的房子呢。

所以,现在建造的二三十层的高层房子,最后的结果要么修修补补继续住,要么就是长期空着,被拆的可能性都非常低。

大家好,工作二十多年的城市规划工作者来回答这个问题。

现在的房子都建二三十层高,将来房龄到了,谁来拆了重建?应该说,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

目前高层建筑愈来愈普及,以前普遍就是六七层的多层建筑,现在不但十多层的小高层,二三十层,乃至四五十层的高层住宅建筑都出现了,这固然在集约用地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带给购房者的隐忧也是是实实在在的。

在工作中,我也遇到这样的困惑。原因很简单,现在的老房子,别说五六层的老楼了,哪怕平房都难拆,开发商更愿意拆迁工厂或者直接用空地来建设。现在拆迁都这么难,更别提拆迁二三十层高的高层了,拆迁成本实在是太大了!

而且,单从商业角度来说,拆迁了这么高的高层,只有建设更高的高层开发商才有利润可赚,但是这是不现实的,目前高层住宅建筑的缺点越来越暴露出来,未来人类回归田园式的住宅才是个趋势。

那么,将来这些二三十层的高层住宅楼等房龄到了,谁来拆迁呢?

一、政府买单。这个可能性是很大的,毕竟我国土地属于国家,在房地产市场中,政府的角色必不可少。等到这些高层住宅到了使用年限成了危楼了,那么最后可能由政府来善后,毕竟人命关天,政府是不能视而不见的。到时怎样善后,那就是将来的问题了。

二、开发商买单。这个只适合楼盘地段绝佳的情况,比如市中心,开发商拆迁后,可用部分做商业用途等等,总之,开发商无利不起早,除非他们有利可图,否则不会做这种不挣钱的善事的。

三、居民集资拆迁,原址盖新楼。这个是最理想的办法,其实建筑成本并不高,尤其在大城市,相对于房价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问题是人多难齐心,只要一家不同意,这事就难办了。

四、荒废、沦为贫民窟。这种可能性也是有的,尤其在城市的边缘地段。未来随着人口的减少,有的城市会收缩,将来一些到了年限的高层住宅,原居民会逐渐搬走了,又没有拆迁价值,会逐渐荒废,在城市边缘残破不堪就那么伫立着,沦为贫民窟。

当然,以上只是推论,毕竟我国内地的高层住宅建筑从出现到普及,到现在普遍也不过十几年的时间,理论上这些高层还有几十年的寿命呢。几十年后的事谁也不知道,到时我们在不在这个世上也说不定了,只能好好地活在当下,不想太远的事,大家说对吗?

将来这些高层住房,超高层住房都会是成为贫民窟的。

开发商在建造房屋的时候,越建越高,不是为了好看,不是为了节省用地,主要的原因就是想用最少的土地,见更多的房屋,这样可以买更多的钱,赚更多的利润。

并且,很多城市完全是不需要建造那么多高层的住房的,比如说很多小县城,土地供应比较多,人口也少,就算是全部都建造多层或者花园洋房都是可以的,开发商也在建筑高层住房,这是没有必要的,但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就把房子建的越来越高了。

当这些高层住房,随着时间的流失,楼梯会老化,会变的很丑,并且,电梯也会老化,水电线路都会老化,这些问题,都会很难解决的,不但居住不方便,还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这时候,一方面是高层住房小区的人口密度太大,开发商是不会愿意来拆迁这些高层的,因为成本太大了,另一方面,因为房地产行业随着城镇化的高度发达,已经不会大量的开发新的楼盘了,拆迁的事情会少很多的。

所以说,未来的高层住房会是贫民窟的原因就是如此了。

这个问题很现实,但是确实是大难题。

现在成都的北改已经提了很多年,实际推进工作并不理想,说拆这么多年过去了,还是拆不了。

这些都是七八十年代的建筑,高的也就6层,而且还是那种老破小的房子,居住环境差,但是胜在修建期早,地处市中心一环内,比如新二村,还在府南河内侧,距离天府广场也就1.4公里,地铁一个2个站就到。就这么好的一块地,不说开发商拆不起,就是政府也拆不起。

那么在今后百年之后,如何来处理这些逐步退出使用功能的建筑?我觉得很可能是由产权所有人出资,原地重建。

理由有下:1、土地资源有限,人口增长率不高的如今,在开发半个世纪,需求饱和,我们步入发达国家行列,人们的追求是返回田园生活,2、高价值地区存在高密度情况,开发商现在都赔不起,更不用说,以后超高层的建筑人口密度了。3、房屋所有人拥有资产的全部所有权,就比如买个手机,你用久了坏了,想找政府来给你买单么?只不过房子的保质期通常比较长,设计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还能再用,一般来说用个100年也不错了。

这么算下来200万的房子,一年的价格就是2万块,租一个套二的房子在成都普遍在3000以内,一年也就在2万块钱。还有必要买房子么?其实还是有必要的,原地重建时土地出让金国家不会少一分钱,当然100年后的事情谁又说的准呢,说不定也不要钱了,但是建筑成本是不会少的,拆除可以采用爆破,施工成本目前在3000一个平方,那么大约30万左右,你就可以买会一个新房了,当然这个重建过程,大概有2年时间,你需要租房住。

不过有个问题,你可能需要考虑一下,哪个时候没有你我,可能是你的孙子的操作这个事情,说不定大家都在火星移民呢,为了在火星买个房子拼搏,至于地球的房子,就如同你当时放弃农村房子一样,直接丢弃……

我们这边就已经有案例了,我们这里一个小区就属于房龄到期,政府不让你住,也不让开发商来重建,小区居民想集资自己建也不让,你们猜怎么着?

把小区所有居民安置分配至郊区的安置房,本来他们的小区虽然老旧,但还算是镇中心点,每平方有一万二左右,现在安置的郊区安置房一平方七千左右,你爱住不住,反正分配了!

所以你们知道为什么在如今二三四五线城市房价不景气的时候,这些城市还在拼命的建房子,一来大家有钱拿,二来当老旧房子的安置点,就这样周而复始的循环,在我看来,你买的再贵的房子再好地段的房子,也就享受这二三十年,等你刚好交完按揭,直接把你安置到郊区,别以为房子有70年产权,房子的质量导致它的寿命得腰斩,所以说既然每个月都要交,为什么不直接租房呢?在我们这里一个月2000可以租一套不错的三室一厅了,你按揭同样一套的房子,每个月至少得交5000,还有首付跟装修,不要说什么房产保值增值,就像我前面说的,二三十年后直接把你分配安置到郊区,房价直接腰斩,大家都去租房吧!让那些炒房的没地方哭去。

历史遗留房屋怎么解决

1.房屋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依据及方法

1、产籍资料不健全。在为这些房屋办理换证、补证等手续时一并健全产籍资料;申请转移登记前需先换证,补全产籍资料。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如果要求产权人将土地使用证重新变更到原房屋所有权人名下,再为其换证,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浪费申请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门的工作量。如果直接过户,房屋的产籍资料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现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证可为原产权人换证,并在登记簿备注栏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注记土地使用权人已登记到﹡﹡﹡名下,原产权人领证后,随即和下手产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这样,既保证了房地权利主体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产籍资料,方便了群众。

3、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填写有误的。如果户口簿有记载,提交户口簿即可;更多情况是户口簿无记载,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员会和二个与产权人无利害关系的村民,最好是当时的登记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受理后,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即可登记发证。

4、房屋用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所载面积的。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七条“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时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依法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上述规定,笔者的工作单位与国土部门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1987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照房屋实际的建筑面积登记发证;1987年及以后建成的房屋,对房屋用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所载面积5%以上的,超出部分不计产权面积,并在房屋平面图上标记,由申请人签字认可。

5、房屋坐落不明确或一人有多套房屋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房与证对应关系证明,按现在统一的门牌号码进行登记。

6、一房多证的情况。如果产权人为同一人时,注销一本房产证即可;如果产权人为不同人时,只要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确认权属,就给予登记。协商不一致的,由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7、建筑面积及四至有误的。申请换证、变更登记等重新测绘,由四邻及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重新进行四至认定。

8、房屋所有权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六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提供用地、批建手续及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外迁情况证明,经公告无异议的即可给予登记。

2.房屋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依据及方法1、产籍资料不健全。

在为这些房屋办理换证、补证等手续时一并健全产籍资料;申请转移登记前需先换证,补全产籍资料。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如果要求产权人将土地使用证重新变更到原房屋所有权人名下,再为其换证,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浪费申请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门的工作量。如果直接过户,房屋的产籍资料又不健全。

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现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证可为原产权人换证,并在登记簿备注栏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注记土地使用权人已登记到﹡﹡﹡名下,原产权人领证后,随即和下手产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这样,既保证了房地权利主体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产籍资料,方便了群众。

3、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填写有误的。如果户口簿有记载,提交户口簿即可;更多情况是户口簿无记载,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员会和二个与产权人无利害关系的村民,最好是当时的登记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受理后,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即可登记发证。

4、房屋用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所载面积的。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七条“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时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依法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的工作单位与国土部门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1987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照房屋实际的建筑面积登记发证;1987年及以后建成的房屋,对房屋用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所载面积5%以上的,超出部分不计产权面积,并在房屋平面图上标记,由申请人签字认可。5、房屋坐落不明确或一人有多套房屋的。

由村民委员会出具房与证对应关系证明,按现在统一的门牌号码进行登记。6、一房多证的情况。

如果产权人为同一人时,注销一本房产证即可;如果产权人为不同人时,只要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确认权属,就给予登记。协商不一致的,由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7、建筑面积及四至有误的。申请换证、变更登记等重新测绘,由四邻及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重新进行四至认定。

8、房屋所有权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六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提供用地、批建手续及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外迁情况证明,经公告无异议的即可给予登记。

3.什么样的房子算历史遗留

历史遗留房屋认定分类状况和具体处理:一、关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由于原土地房屋分开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转让(含多次转让),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对于该类问题,主要是对依法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法依规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对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尽力完善手续;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历史遗留房屋。对于该类问题,划分时间段进行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的,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再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符合一定条件,可先行办理登记,但要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标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须待进一步处理”,并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责成相关部门在登记后一年内处理完毕。

三、关于单方申请登记的历史遗留房屋。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我们规定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清楚、界址明确,房屋的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齐备清楚,相关材料齐全的,可单方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经核实并公告后予以办理。

四、关于房改房等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分两种情况:对于出让性质的宗地,考虑到有些房改房或经适房所在宗地虽为出让性质,但并未按市场价格缴纳相关价款,须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对于划拨性质的宗地,须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关于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首先,明确处理范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记不一致的不动产。

其次,明确未经依法批准,登记时不得改变不动产用途,并要求地方***在登记后一年内组织完善相关手续。六、关于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依法办理登记,但须注明土地抵押状况。七、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违法抵押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对违法抵押问题先行妥善处理完毕,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处理结果依法办理登记。八、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考虑到乡村规划的覆盖问题,结合近两年我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对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规划未覆盖地区的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九、关于房屋跨宗地的历史遗留房屋。明确须先行对所涉宗地按照房屋与宗地对应一致原则进行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处理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强调了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一、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县(区)***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

二、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尽快建立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三、对各地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的期限予以明确,即本意见实施后半年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清新***网--《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4.如何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弘利教育应试教育类

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印发关于解决商品房购房者产权登记权益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X﹞137号)和《关于加快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操作办法的通知》(XX政办发﹝XX﹞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先易后难,一事一议,逐题会商,分类实施。在满足用地不触犯“红线”、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质量检测合格、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四项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要“先办证,后完善,再追责”。造成问题的开发企业的主体责任要追究,不可推脱。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相互之间要并行处理,彼此不相互制约,要具有创造性、突破性和可操作性。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解决XX行政区域内,已入住但无法按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成立XX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解决遗留问题的日常工作。(二)职责分工1、县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对登记工作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汇总,提出拟办意见。跟踪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建议,传达县***相关工作部署。

5.怎样认定历史遗留下来的房屋建筑为有法律依据

这个需要相关部门认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由该法律规定可知,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违法建筑的认定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将无证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是拆迁方惯用的伎俩,通过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方面减少拆迁补偿,另一方面也压缩了时间成本,严重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实中,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根据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即《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

至于如何补偿,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经乡镇***审核,并经县级***批准后,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无证房屋就算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需要补偿。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违法部分不予补偿。

对于合法部分,应当给予等价的补偿。本该属于我们的土地和建筑材料我们仍有寻求补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长清法院-房屋拆迁,违章建筑如何认定?无证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吗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6.什么样的房子算历史遗留

历史遗留房屋认定分类状况和具体处理:

一、关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由于原土地房屋分开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转让(含多次转让),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

对于该类问题,主要是对依法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法依规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对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尽力完善手续;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历史遗留房屋。

对于该类问题,划分时间段进行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的,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再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符合一定条件,可先行办理登记,但要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标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须待进一步处理”,并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责成相关部门在登记后一年内处理完毕。

三、关于单方申请登记的历史遗留房屋。

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我们规定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清楚、界址明确,房屋的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齐备清楚,相关材料齐全的,可单方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经核实并公告后予以办理。

四、关于房改房等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分两种情况:对于出让性质的宗地,考虑到有些房改房或经适房所在宗地虽为出让性质,但并未按市场价格缴纳相关价款,须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对于划拨性质的宗地,须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关于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首先,明确处理范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记不一致的不动产。其次,明确未经依法批准,登记时不得改变不动产用途,并要求地方***在登记后一年内组织完善相关手续。

六、关于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依法办理登记,但须注明土地抵押状况。

七、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违法抵押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对违法抵押问题先行妥善处理完毕,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处理结果依法办理登记。

八、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考虑到乡村规划的覆盖问题,结合近两年我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对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规划未覆盖地区的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九、关于房屋跨宗地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须先行对所涉宗地按照房屋与宗地对应一致原则进行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处理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强调了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县(区)***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

二、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尽快建立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

三、对各地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的期限予以明确,即本意见实施后半年内。

我的世界怎么做房子

首先做一个地基,这里用石英块铺一层;接着用砖块在地基的4个拐角,立起4层高的柱子;然后,用玻璃把墙面中所有空出来的位置填上。

接着把房门安上;开始封顶,用桦木楼梯做出房顶,方向要和长的一面一致;最后就是把屋山填上,用砖块沿着墙体向上加盖就可以了;这样,一间简易的房子就做好了。

游戏的目标与Java版是相同的,玩家都可以在一个类似沙箱的环境中构建虚拟现实。

像其它版本那样,基岩版也有在其它版本出现的生存内容,例如酿造、饥饿,以及下界和末路之地(末地)维度。多人游戏可以跨平台进行,可以在任何能运行基岩版的触摸设备上进行游戏。

HUD和其它元素都适应为移动设备标准游戏内容。可以通过触碰屏幕进行交互(iOS和Android的基岩版的游戏内容都是相同的)。

梦幻西游怎么自己造房子,得多少钱

造房子民宅需要20万,华宅100万,豪宅300万;具体流程如下:

建造房屋要求:

人物等级≥30级可建造民房,如果想建造更大房屋或者民房拥有更多空间,需要找地府的森罗殿内的都市王(看名字就知道是专门造房子的了)学习建筑之术。

建筑之术属于剧情技能,每级消耗3点剧情点,最高可以学习到5级。

建造过程:

找建房吏(长安城28,64)对话选择“我要建房”,然后完成任务即可;

任务简易流程如下:

1.选择制作的房子所在的位置。

2.上缴2件作为镇宅之用的环装。

3.上缴一只指定召唤兽。

4.上缴一只指定等级任意召唤兽。

建房消耗:

民房:全部体力,20万两;

华宅:全部体力。建筑之术≥2级,100万两;

豪宅:全部体力,建筑之术≥3级,300万两;

★建造民房,华宅,豪宅时,当前角色所需体力上限分别为300,400,500;

★提示:建房前需满体力,建造时会全部扣除;

入住:

建造完毕以后,可以找建房吏选择“我要搬家”,然后选择刚刚建造的房子花费一定搬家费就可以搬入房子了;

搬完以后可以找杂货铺门口的轿夫(长安521,129)传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