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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租房装修多少钱一平(浙江温州市的房屋出租价格如何)

  • 作者: 祈屹
  • 发布时间:2023-11-14


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出租租金税率是多少

房屋出租,属于不动产租赁,税率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温州龙湾区工业区附近的单间普通出租房大约是多少钱一个月

龙湾有这么多工业区,如果是开发区就有天鹅湖住宅区,雁湖社区,横街等地方房子很好找,单间在社区300左右,横街200左右。还有兰田工业区,蓝田那边有小巷,居民房很多可以租的,龙东工业区,还有海城工业区,其实自己早点行动找个设施齐全,房东可亲的好找的

浙江温州市的房屋出租价格如何

兄台若是湖北人就好了,找你同乡片区.老乡之间很团结的.

住房租金有200百一月的,比如双屿,黄屿,沙河.也有三百一月的,在茶山一带.也有五百六百一月的.

其实你在沙河黄屿那边租就可以了.消费档次你自己定.

至于公交车呢,一般都是2元随便坐(起步价2元,30个站也是2元)有些车是1元五角的. 5路车是双层车,也是1元五角.当然,还有71路等少数车按路程计算的,1元到六元不等.

饮食方面,一般点一个菜4元到100元不等.档次跟武汉的差不多.快餐是5元.

温州地区出租厂房的佣金标准

文件主要制度和主要措施

管理办法明确租赁条件、备案流程、监管措施等3个方面内容。

(一)租赁条件:

出租厂房条件:

1.出租的工业厂房须权证齐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或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手续(通过消防竣工备案或验收合格),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且入驻产业类型与厂房现状消防技术相匹配,厂房产权明晰。

2.出租厂房需报请属地街道备案,并纳入厂房出租备案库。

3.新出租厂房原则上须为出租给一个企业的独栋或单层厂房。

4.出租厂房原则上属非招商引资供地项目的厂房。涉及招商引资供地类用地用房出租的,要严格按照“产业项目投资合同”执行,需经区招商局审核同意。根据《区已供地工业投资项目达产验收考核通知》的要求,其中,对2011年以后供地项目需达产考核合格,方可备案;对2011年前供地企业,需与管委会签定“产业项目投资补充合同”后,方可备案。司法拍卖项目参照执行。

承租厂房项目条件:

1.承租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区产业规划布局、产业导向,凡属于国家、省产业准入指导目录内及《关于建立温州市级三大功能性平台产业管理引导机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107号)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不予办理厂房出租及项目准入相关手续。原则上禁止铸造、锻造、冶炼、电镀、金属表面处理、造纸、印染、化工、轧钢、橡胶、木制品、建材、石材加工、食品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热处理、涉爆粉尘、喷涂加工、涉氨制冷等项目入驻。优先支持和鼓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智能电气(电子)装备、高端成套机械设备制造产业及其他传统优势产业发展。

2.承租企业涉及的装修、设备安装、生产工艺,应符合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型等级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厂房建筑安全。

3.承租企业如需转租的,应在转租前取得审核备案。

(二)审核备案流程

出租厂房备案:

1.办理出租厂房备案手续。出租业主向属地街道提交出租工业厂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或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证明手续(通过消防竣工备案或验收合格)等,由街道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备案。

2.建立动态出租厂房备案库。各街道须动态更新已审核通过的备案出租厂房,建立出租厂房备案库,并实时向社会公布。

办理承租项目申报:

拟承租厂房的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属地街道提交承租申请,并提供具体申报材料:

1.出租企业情况登记表;

2.承租企业情况登记表;

3.厂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企业承诺书、企业履约监管书;

4.出租厂房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证明手续;

5.承租企业原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承租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及纳税证明(初创企业无需提供);

7.如属新建项目厂房的,需提供政府部门达产验收考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