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装修垃圾处理最新国家政策(南昌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2022年)
- 作者: 楚彩锋
- 发布时间:2023-11-14
业主直接和工长签订装修合同
业主直接和工长签订装修合同5篇
参与装修,就需要准备一份装修相关的合同。装修的时候,需要先找正规合法的装修公司。与公司确定具体的装修方案,双方详细地讲明各项要求和细节。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有关于业主直接和工长签订装修合同,希望你喜欢。
业主直接和工长签订装修合同1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区____街____单元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层式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_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_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_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_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__年4月__日至__年7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业主直接和工长签订装修合同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总计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3、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4、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______%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______%;当工期进度过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______%,剩余______%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______%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乙方责任
(1)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业主直接和工长签订装修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在江西省南昌市承租店面装修设计及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协议内容:甲方以包干方式将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承租店面装修设计及施工工程发包给乙方,双方严格依据双方约定履行合同。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报价清单》)。
二、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修方案、设计资料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电气施工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设计图纸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施工,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工程要求返工。
2、若乙方装修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装修材料不合格等),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赔偿损失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3、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未统一使用“宝如行”标志(详见附件)装饰店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装饰标志等其他材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其他工程,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等手续,为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2、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但装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产生的费用经双方工作人员确认,甲方有权在支付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
4、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时取得合同款项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店面装修设计图纸,经双方确认后,要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图纸的结构和效果。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机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无法提供甲方满意的装修方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3、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4、乙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应资质要求,且指派到场员工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严格要求员工做好施工安全工作,不得违反装修规定进行施工,并对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否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1、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实际项目计算。
2、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甲方除支付以上金额外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合同生效后,工程款结算方法:
七、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1、本工程施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2、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失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九、关于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材料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工程项目保修1年,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四十八个小时内给予响应,完成修缮工程。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超过部分乙方应另行赔偿。若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应另行给予赔偿。
2、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包括其他人事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
3、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支付500元的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未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应付工程款1%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附件3份,含《报价清单》、设计图纸,宝如行授权商标。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电话:电话:
确认日期:年月日确认日期:年月日
业主直接和工长签订装修合同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协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需装修的店内装饰进行设计及施工。
二、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即由其提供的设计资料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电气施工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1、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有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2、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
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
4、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饰款。
(二)乙方的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机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4、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
4.爱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质量要求:具体质量要求参照甲方提供图纸要求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
五、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1、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实际项目计算。
2、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体现装饰效果,合理利用资源,如遇材料变更,施工工艺变更等事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可对相应装饰预算总金额进行浮动,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的20%,超出部分友好协商。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总工程款的 70%,即工程开工起支付___________元。
第二次总工程款的25%,即各部件装配结束支付___________元。
第三次总工程款的5%,即保洁工程结束支付___________元。
七、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1、本工程施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曾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2、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失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九、关于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1年,终身维护。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增加并抬高单价,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功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乙方应该赔偿甲方30%的违约金作为甲方另找装饰公司的损失,而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除此类原因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退回已经预付的所有款项。而战争及自然灾害的因素、法律、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除外。本协议未完善之外、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
3、若由于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工程款给乙方,或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停电、停水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
4、本工程有部分材料为甲方购买,此类材料的质量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内,但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如因甲方拖欠此类材料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
5、工程期间,装饰押金为甲方支付,办理出入证等工程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电话(或手机):电话(或手机):
确认日期:年月日确认日期:年月日
业主直接和工长签订装修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层
号商铺。
第二条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20__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南昌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2022年
南昌装修垃圾费收费标准2022
1、装修垃圾费的话,一般是按顿收费,它的标准的话像2022年基本上就属于一顿的一个垃圾的。一个清运费用是150到200块钱,但是呢,如果说你的一个楼层很高,又没有电梯。那么这个装修的垃圾费那就很贵了。
2、当然如果你里面包含一些废品,包括一些纸板,塑胶这些东西的话。那可能你的垃圾会便宜很多,甚至别人会免费帮你去清运,因为像这种废品,人家拿过去还可以去进行一个回收。
南昌的购房问题
买房首先从位置和距离来讲,要先确定好自己的目标。同时要合理评估自己的经济能力。这跟总房款有关。不要太过前瞻,要考虑到现在与未来的资金承受能力,从自己的经济实力出发来考虑买房。而在买房时也要看开发商项目证件是否具备了销售条件。注意整个项目的开发计划工程进度,这关系到买房者的入住时间以及其他工程的施工干扰等情况。
要看清楚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配套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是否符合生活上的便利以及居住的舒适度。现在精装修房比较多,要注意前期样板间的装潢和后期房的装潢是否统一。而对于毛坯房来讲,一定要注意房屋内部的格局合理性,包括真正的使用面积到底有多少等。因为塔楼、板楼的分摊面积都不一样。
目前很多投诉热点都在期房上。新的商品房合同从3月5日起开始使用,其中有很多注解需要买房者注意到的,包括合同的附件内容等都需要注意是否对买房人自己有利。
物业管理也是买房时候需要关注的方面。购房人越来越成熟,应该在买房前弄清楚物业的收费标准,以免在入住后发生纠纷。而在购房的时候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要看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按揭过或者被抵押过的。
从整体的购房趋势来看,房价的上涨是毋庸置疑的。未来2到3年内降价的可能性也不大。那么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去买房。因为今后的政策对开发商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加上土地的控制、开发商资金问题、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和整体环境、规划的提高,这些都使得房屋成本会增加。因此如果有住房需求,不必持币待购,今后这种上涨还有可能延续下去甚至会涨得更高。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规划编制
以下给出生态工业园区规划文本的基本内容,具体规划工作中各园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增删和调整:
摘要
1.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概况
(1)社区、城市、区域的情况
(2)园区现状、产业类别、结构、主要资源等状况
(3)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园区建设必要性和有利条件
(1)必要性
(2)有利条件
3.规划目标和原则
(1)总体目标
(2)具体目标
(3)规划原则
4.园区总体设计
(1)现有建设条件分析
(2)生态工业园区的总体框架(包括主要工业链)
(3)生态工业园区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
(4)生态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
5.园区工业代谢分析
(1)主要物质代谢分析
(2)能量流动分析
6.园区建设项目
(1)园区建设项目清单及说明(包括工业项目、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
(2)园区建设项目指南
7.园区投资和效益分析
(1)总投资
(2)融资渠道
(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8.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1)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协调办公室)、投资开发公司
(2)园区管理制度(如果是改造现有园区,须注意与现有园区的管理制度相结合)
(3)鼓励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补贴政策、信贷政策、排污收费返还等)
(4)支持体系(如信息系统、新技术开发、企业孵化器、环境管理体系、清洁生产审核等)
附件三:
循环经济示范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总则一、为了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循环经济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规范示范区申报、审批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发挥示范区建设对改善城市和地区环境、减少废物排放、大幅度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循环经济示范区是一种以污染预防为出发点,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以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示范区域。示范区一般在省、市开展试点和示范。
三、示范区建设要遵循“减量、再用、循环”原则(“3R”原则)。减量原则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或消费目的,再用原则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尽可能多次以初始形式被使用,避免一次性用品的泛滥。循环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尽可能多地再生利用或资源化,产品和废物的循环利用,必须适当进行,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
四、本规定适用于示范区的申报、规划编制和论证、审批和命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
申报五、示范区建设须由建设单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经其审查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六、示范区申报条件为:
1.设立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
2.地区经济建设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和示范性;
3.在企业、区域和社会层面存在循环经济的典型或雏形;
4.具有在整个经济活动和全社会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模式或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条件;
5.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水平,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等方面具有建设示范区的基础条件。
七、示范区申报应提交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包括本地区基本情况、循环经济区创建意义、基本思路、基础条件、预期目标、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等。
规划编制和论证八、示范区创建申请经过国家环保总局同意后,示范区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示范区规划(必要时应包括重要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编制工作应委托具有示范区规划编制经验的单位进行。
九、规划应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编写,对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做出重点分析,以使规划能指导示范区建设实践。
十、示范区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由园区建设单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交规划送审稿,由其审查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规划进行论证。十一、专家委员会应由工业生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城市和区域规划以及所涉及行业的国内知名专家组成。
十二、专家论证包括实地考核、听取规划汇报、提问、讨论及评议、形成专家论证意见等步骤,专家委员会重点对示范区建设的意义、建设条件是否成熟、建设目标是否明确和合理、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循环经济要求、是否有可行的项目、是否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以及是否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等方面进行论证。
十三、示范区规划经过专家论证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划开展建设。经过一段时间建设试点后,建设单位可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示范区命名申请,并由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审批和命名十四、示范区建设单位提出命名申请后,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的规划报批稿(必要时应包括重要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专家论证意见;
3.示范区创建工作背景情况说明;
4.示范区建设的组织机构名单;
5.地方政府已有或拟给予示范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十五、国家环保总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总局局务会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批准为循环经济示范区,并授予统一规格的标牌。
十六、示范区命名格式为:示范区所在地名+“循环经济示范省(市)”。
十七、示范区建设在其地方政府设立的领导机构领导下,按批准的规划内容和时间实施。若需对建设项目作重大调整,应报告国家环保总局并征得其同意。
监督管理十八、示范区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向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情况与存在问题等,年终上报年度总结。国家环保总局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简讯》形式,发布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发展的最新信息。《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简讯》由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负责承办。
十九、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组对示范区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出现以下情况的示范区,国家环保总局责成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撤消其命名:
1.示范区建设机构管理不善,不能及时报告示范区发展动态;
2.示范区中的重点企业严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3.未按示范区规划的要求和目标推进示范区的建设,示范区建设项目作重大调整未及时报告,使示范区建设滞后或成效不明显。
组织实施二十一、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协调推动循环经济在全国的试点工作,组织制定示范区规划指南,组织制订循环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对各地示范区建设进行指导。
二十二、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协助国家环保总局对示范区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循环经济国内外进展情况,定期发布全国循环经济发展信息。
二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要求,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的示范区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规划和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二十四、示范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对示范区建设可提供以下支持:
1.示范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的重大战略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2.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地区实际,制订促进示范区快速、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3.有利于示范区发展的管理体制,动员和组织有关部门,支持示范区建设;
4.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利于示范区引进技术、人才和资金;
5.依靠企业自愿行为,按照市场规律,组织建设示范区;
6.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和培训,建立激励政策和措施。
二十五、示范区企业要按照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在从事业务活动中,根据“3R”原则,有责任采取措施控制原材料的使用量,对可利用的产品和废物进行循环利用,对最终不能利用的产品进行合理处理处置。
二十六、示范区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资源的循环利用。按照示范区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示范区建设项目,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和推动的原则,建立符合市场机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运作模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协助企业建立企业间的共生组织和产业链,高标准完成示范区建设。
附件四:
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试行)
循环经济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一种以污染预防为出发点,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以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示范区域。它运用生态学规律把区域内的社会经济活动组织成若干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流程,在生产和消费的源头努力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对可利用的产品和废物循环利用,对最终不能利用的产品进行合理处理处置,实现物质生产、消费的“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和谐发展。一、示范区的基本特征
示范区比生态工业园区的内容更丰富,影响更广泛。其主要特征如下:
1.示范区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区,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融为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多赢”。
2.示范区需要以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法律制度的重建作为保障。
3.示范区具体活动主要集中在企业层面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区域层面建立共生企业间或产业间的生态工业网络;以及社会层面建立废物回收和再利用体系。
4.示范区强调在区域和社会层面上的一、二、三产间的物质循环和流动。
二、示范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发展循环经济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相结合,促进社会经济的生产和消费模式的根本转变。
2.基本原则
示范区的规划和建立遵循“减量、再用、循环”为内容的行为原则(即3R原则)。
(1)减量原则。要求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即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满足既定的生产或消费需求,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做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在生产中,常要求产品体积小型化和产品重量轻型化,产品包装追求简单朴实而不是豪华浪费;在生活中,减少人们对物品的过度需求,从而达到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目的。
(2)再用原则。要求产品和包装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在生产中,常要求制造商使用标准尺寸进行设计,以便于更换部件而不必更换整个产品,同时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在生活中,鼓励人们购买能够重复使用的物品、饮料瓶和包装物。
(3)循环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无用的垃圾。物质循环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资源循环利用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产品,二是资源循环利用后形成不同的新产品。循环原则要求消费者和生产者购买循环物质比例大的产品,以使循环经济的整个过程实现闭合。
以上原则中,减量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再循环原则是输出端方法,通过把废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末端处理负荷。
3R原则重要性是不一样的。循环经济的根本目标是要求在经济过程中系统地避免和减少废物,再利用和再循环都应建立在对经济过程进行了充分的源削减的基础之上。
三、示范区的规划步骤示范区规划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组建规划队伍:建立规划队伍,包括领导机构和技术机构。
2.现状调研:主要调查和分析当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背景、主要的环境问题;分析现有经济运行模式的特点、主要存在问题。
3.建设目标确定:针对示范区建设的指标体系(见后文)中各类指标,提出循环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目标应尽可能量化和易于考核。
4.方案设计:包括总体框架设计、产业发展规划(包括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循环再生产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景观建设规划、重点实施项目筛选、项目详细规划、法律法规制订、支持系统设计。
5.投资和效益分析:包括示范区建设的投资预算,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分析。
四、示范区的硬件建设
示范区硬件建设体现在具体的项目实施上,主要集中在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面。企业层面的循环经济要求实现清洁生产和污染排放最小化;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要求企业之间建立工业生态系统或生态工业园区,实现企业间废物相互交换;社会层面的循环经济要求废物得到再利用和再循环,产品消费过程中和消费后进行物质循环。不同地区的示范区建设内容不一定相同,以下仅针对三个层面给出一般性介绍:
1.建设循环型企业
2.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运用工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理论,对现有工业园区分类指导,建设生态工业园,提升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档次和竞争力,引导老工业区的改造。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生态工业型经济开发区
用生态工业思想改造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对新建的开发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进行整体规划和选择入园企业,构建合理的产业和产品链网,实现园区工业结构最优组合。
(2)用循环经济指导老工业区改造
在老工业区改造中引入循环经济理念,逐步建立新型的工业组织形态,以循环经济指导老工业区的改造,结构调整和产品调整。
(3)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
在资源枯竭地区,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调整资源开采型企业产品结构,建立生态工业网络,开发二次资源,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
3.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旧物分类、回收、再造系统,城市及区域中水回用系统,生态型产业系统,信息系统等初步建设起循环型社会。
循环经济的建设范围不仅涉及第二产业,而且也涉及到第一、三产业。对于第一产业,要求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建立工农业之间的产业共生联系,形成新型生态产业。对于第三产业,要求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废物进行分类回收,为再循环创造条件。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废物实现产生量最小化和再利用。消费者应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自觉参与循环资源的回收活动,促进循环型社会的建立。在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中,要将第一、二、三产业作为整体进行考虑,统一规划三产内部和三产之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使区域内的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形成协调、优化的关系。
五、示范区的软件建设 1.法律法规支撑体系设计
(1)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地方(城市、省)的循环经济发展条例和相关的实施细则。
(2)制定推动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政策
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投资、土地、排污费返还政策和其他经济激励政策;基建和技改项目审批中鼓励循环经济示范区内的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垃圾处理费,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运行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制定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的激励性经济政策。制定政策明确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
(3)制定鼓励绿色消费和绿色采购的政策
绿色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再生利用产品和经过清洁生产审核、通过ISO认证的企业的产品以及通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在使用中,注意节约及多次重复利用,回收废弃办公用品。通过政府的表率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活动。
2.技术支撑体系设计
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包括环境工程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等。要重点开发或运用生态工业的关键联接技术,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水回用技术、工业废物资源化技术、生物化工联接技术;能源的梯级利用技术;开发和运用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深加工等二次资源开发技术,建立生态工业技术研发基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六、示范区建设的指标体系
示范区应按照下述四类指标体系进行规划建设:
1.经济发展指标
2.循环经济特征指标
3.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4.绿色管理指标
七、示范区规划文本的编制
以下给出示范区规划文本的基本内容,具体规划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增删和调整:
摘要
1.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概况,存在的主要经济、社会、环境问题及分析
2.建设必要性和有利条件
(1)必要性
(2)有利条件
3.建设目标和原则
(1)总体目标
(2)具体目标
(3)建设原则
4.总体设计
(1)循环经济建设总体框架
(2)主要物流、能流和元素代谢
(3)一、二、三产业循环方案
5.产业发展规划
(1)生态工业发展规划
(2)生态农业发展规划
(3)循环型社会发展规划
6.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7.生态景观建设规划
8.重点建设项目及分析,项目清单表
9.建设投资和效益分析
(1)总投资
(2)融资渠道
(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10.法律法规、政策
(1)法律法规
(2)鼓励政策
11.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1)领导小组、实施小组、专家小组
(2)保障措施(如信息网络、新技术开发、中介组织、宣传教育、环境管理体系、清洁生产审核等)
12.通过验收批准命名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序号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1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08]9号 2008年3月31日 2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08]9号 2008年3月31日 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08]9号 2008年3月31日 4无锡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10]46号 2010年4月1日 5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10]46号 2010年4月1日 6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10]47号 2010年4月1日 7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10]103号 2010年8月26日 8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10]103号 2010年8月26日 9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10]135号 2010年11月29日 10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10]135号 2010年11月29日 1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10]135号 2010年11月29日 12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11]40号2011.4.21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11]50号2011.4.2514广州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11]144号2011.12.515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2]35号2012.3.1916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发[2012]158号2012.12.2617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环发[2012]158号2012.12.2618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3]25号2013.2.619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环发[2013]25号2013.2.620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3]25号 2013.2.621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4]145号2014.10.1122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4]145号2014.10.1123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4]145号2014.10.1124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4]145号2014.10.1125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环发[2014]145号2014.10.1113.批准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序号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1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贵港环函[2001]170号 2001年8月14日 2南海国家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暨华南环保科技产业园环函[2001]293号 2001年11月29日 3包头国家生态工业(铝业)建设示范园区环函[2003]102号 2003年4月18日 4长沙黄兴国家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环函[2003]115号 2003年4月29日 5山东鲁北企业集团环函[2003]324号 2003年11月18日 6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函[2004]113号 2004年4月26日 7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函[2004]114号 2004年4月26日 8贵阳市开阳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环函[2004]418号 2004年11月22日 9郑州市上街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函[2005]144号 2005年4月21日 10包头钢铁生态工业园环函[2005]536号 2005年12月8日 11山西安泰集团环函[2006]198号 2006年5月18日 12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环函[2006]347号 2006年9月11日 1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函[2006]417号 2006年10月24日 14绍兴袍江工业区环函[2006]481号 2006年12月4日 15青岛高新区市北新产业园环函[2007]166号 2007年5月16日 16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08]75号 2008年8月25日 17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09]3号 2009年1月7日 18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环发[2010]45号 2010年4月1日 19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0]45号 2010年4月1日 20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0]45号 2010年4月1日 2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0]104号 2010年8月26日 22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0]104号 2010年8月26日 23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0]117号 2010年9月20日 24重庆永川港桥工业园环发[2010]129号 2010年11月4日 25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0]129号 2010年11月4日 26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0]129号 2010年11月4日 27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0]129号 2010年11月4日 28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0]149号 2010年12月25日 29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0]149号 2010年12月25日 30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0]149号 2010年12月25日 31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0]149号 2010年12月25日 32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1]46号 2011年4月2日 3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1]46号 2011年4月2日 3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1]46号 2011年4月2日 3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1]122号 2011年10月10日 36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1]122号 2011年10月10日 37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1]122号 2011年10月10日 38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1]122号 2011年10月10日 39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2]64号 2012年5月30日 40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2]64号 2012年5月30日 41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2]64号 2012年5月30日 42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2]64号 2012年5月30日 43上海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环发[2012]114号 2012年9月3日 44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2]114号 2012年9月3日 45天津港保税区暨空港经济区环发[2013]24号 2013年2月6日 46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3]24号 2013年2月6日 47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3]24号 2013年2月6日 48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3]24号 2013年2月6日 49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3]26号 2013年2月5日 50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3]26号 2013年2月5日 5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3]41号 2013年4月9日 5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3]41号 2013年4月9日 53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环发[2013]41号 2013年4月9日 54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3]53号 2013年4月18日 55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3]53号 2013年4月18日 56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3]53号 2013年4月18日 57广东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环发[2013]53号 2013年4月18日 58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环发[2013]53号 2013年4月18日 59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环发[2013]158号 2013年12月20日 60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发[2013]158号 2013年12月20日 6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3]158号 2013年12月20日 62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发[2013]158号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