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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房屋翻建最新政策(农村老房子翻盖的政策有哪些)

  • 作者: 周冰贤
  • 发布时间:2023-11-14


农村房屋翻建最新政策

农村房屋翻建最新政策如下:

1、非本村集体成员继承、购买的农村房屋不能翻建。比如一些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通过继承获得了村里父母留下房屋,或者以某种渠道购买了农村的宅基地房或“小产权房”。根据农村“地随房走”政策,在获得房屋的同时也可以享有房屋下土地或宅基地的使用权;

2、不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或宅基地使用面积超标的不能翻建。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要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并且实际使用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3、改变了土地用途的房屋不能翻建。我国对农村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保障村民生活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功能就是用于居住,不能私自改变其“居住”用途,建造成比如一些经营性的厂房等,这也是不允许的;

4、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不能翻建。农村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现象在农村很常见,尤其是兄弟姊妹在对待父母宅基地房屋的权属上。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老房子翻盖的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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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不断的发展,国家政策也都在向农村倾斜,大家的生活水平也在渐渐提高升,农村自建房的样式也在一直变化。但是依然还是有个别人居住在那种破旧的危房,于是便有了国家危房补助。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下农村老房子翻盖的政策,以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老房子翻盖的政策

目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农村老房子翻盖的话是没有一定的硬性政策的。通常来说农村老房子若是危房改造的话,那么国家还会给一定的相应补贴,因为如今的房价太高,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把农村的老房子实行一个翻盖,因为国家政策不允许自己私自建造房子,可是能对旧房子实行翻新,所以很多人都热衷于翻新老房子。

二、农村老房子翻盖申请的流程

1、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如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自愿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实行评议是不是符合救助标准,并给予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群众没有异议的,把相关材料上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以下简称镇危改办);

3、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检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危改办审批;

4、县危改办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按照其危房情况与改造方式,审定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贴出文告公布。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农村老房子翻盖的政策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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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村老旧房子翻建最新政策

一、农村老房子翻盖的政策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二、国家农村拆房补贴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三、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哪些新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农村旧房翻建政策规定

农村旧房翻建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需要改建的房屋拍照,写申请,并携带土地证、房产证房屋照片去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上标注的四邻都清楚的话,同样将需要改建的房屋拍照,携带相关信息去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上四邻标注不清的,就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证予以重新认证后,方能够提出申请改建房屋。

农村旧房翻建必备条件:

1、必须有农村户口

首先想要翻建农村的房屋,必须要有农村户口,若户口已经移出了这个村集体,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产权就发生了变化,所以即使有房产,但也是不允许翻建房屋,只能等自然倒塌、消亡,由村集体收回该宅基地;

2、未通过审批不能私自建房

新政策发布后,无论是返建房屋还是新建的房屋,都需要向当地的有关部门申请才能够动工,如果农民在没有经过申请翻建或者申请却没有通过的情况就私自在耕地上建房,这不仅是会罚款,而且所建的房屋也可能成为违章建筑,面临强制拆除的情况;

3、不能超过申请的翻建面积标

目前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建房都是有一定的标准面积的,如果建房时超过了这个标准,那么也是需要缴纳罚款的,情节严重者还会被拆除;

4、一宅一户,子女可通过分户建房

政策中虽有必须秉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在一户家庭若是其中子女到了成家立业的时候,这时是可以申请分户的。分户出去的子女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5、必须是当地村集体内部人员

想要在那个地方建房,就必须是那个村集体的内部成员,这样才能分得宅基地,获得那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户口不是那个地方的话,是不会申建成功的;

6、房屋面积较小

目前国家规定了房屋得人均面积的,但是如果家庭内部成员太多了,房屋的使用面积实在不够,那么房屋的使用面积没达到相应的标准,是可以申请重建或者扩建的。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翻建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以及促进建筑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