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沧州市拆迁装修补偿标准价格表(沧州市运河区拆迁补偿标准)

  • 作者: 沈骁恒
  • 发布时间:2023-11-13


沧州市统家花园统建楼啥时候拆

运河区人民政府网

导语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统建楼4号居民楼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询意见的通知,具体见正文。

沧州运河区征地通知2021年12月

统建楼4号居民楼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着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实施单位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运河区人民政府为统建楼4号居民楼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为运河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

具体位置:西至浮阳大道、北至御河路、东至通用宿舍、南至通用宿舍西门。

上述范围内统建楼4号居民楼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签约期限

本项目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7天。具体签约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标本房屋”选取及预评估

在本区域内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标本房屋,聘请了三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两处标本房屋(不含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物及确权登记之外面积)进行了预评估,选取中位价作为预评估价格。结果为:证号,建筑面积52.17平方米,市场预估价值元;房权证沧字第号,建筑面积62.06平方米,市场预估价值元

五、房屋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以房产证和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有异议的,区征收办报请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合法证件外搭建、扩建的附属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六、评估机构选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特殊附属物价格的评估工作。

七、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补偿方式本区域内居民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货币补偿

(1)补偿金额。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货币补贴、签约期内签约奖励费及其他补偿费等。

(2)结算方式。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协议后,在搬迁交房的同时结算。

2、产权调换本次房屋征收项目安置地点位于流津时代小区。

(1)补偿金额。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签约期内签约奖励费及其他补偿费等。

(2)安置房价格。安置均价约6220元/平方米,安置市场均价约8250元/平方米。

(3)安置房交房标准:安置房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外楼宇门,入户防盗门;电梯间铺地砖;室内木门、外窗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墙面刮白、瓷砖地面;水、电、暖、天然气入户;电话、有线电视、网线接头入户(被征收人承担开通费用);菜盆、座便器安装齐全;卫生间和厨房墙面镶瓷砖到屋顶。

(4)安置楼地下车位不少于楼房套数,并配有一定数量地下储物间。被征收人可按挑选安置房的先后顺序选购,价格按市场价80%购买。

(5)调换方式

①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签订补偿协议且搬迁交钥匙先后顺序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②按照房屋的补偿总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折算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

③交房时安置房屋面积与不动产部门确定的面积不一致的,超出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本方案中约定的安置价格补交房款,缩减面积部分按本方案中约定的市场价格退还给被征收人。

(6)结算方式选房后结算,剩余的补偿款一次性付与被征收人,应补交的房款交房时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

(二)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装饰装修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3、附属物及其它补偿价格:电话移机费100元/部、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网络移装费150元/套、电热水器移装费150元/台、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不在此列的其它附属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4、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偿,搬迁补偿费每次少于600元的补助到60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费按2次支付,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次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6元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5、货币补贴: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房屋合法房产评估价格15%的货币补贴。

八、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本次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渡期由签协议腾空房屋搬迁之日起计算,逾期按沧州市最新公布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支付,具体期限根据交房时间另行确定。

九、奖励与补助

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房屋所有权人享受以下奖励及优惠政策,超出奖励期限不享受奖励政策。

1、在协议签订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给予房屋合法房产评估价格5%的奖励。

2、房屋所有权人在约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每处完全产权房屋5000元搬迁奖励。

3、为便于房屋所有权人挑选到合适的安置楼户型,每处完全产权房屋可以按安置价格增加购买 20㎡的安置房。

十、相关规定

(一)涉及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确的,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没有的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款专户提存,并预留产权调换房屋,待产权明晰后对相关权利人进行补偿。

(二)本项目涉及抵押权的房屋,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被征收人应如实向区征收办提供他项权利登记证书等材料,如隐瞒不报将承担由此产生一切法律后果;涉及租赁的,由租赁双方解除合同,实施单位只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涉及产权或合同有争议的,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按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

(三)房屋所有权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按约定期限搬迁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房屋补偿过程中涉及特殊问题由区政府研究决定。

十二、本方案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日

沧州市区多个村庄又征地了,看看有你们家吗

4月 21日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七则征地公告,涉及运河区小王庄镇小圈村、小王庄镇北陈屯村、小王庄镇红庙村、吕家院村、小王庄村、运河区代家园小区、运河区四合小区多个地块,土地总面积约 394亩地,开发用途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征地公告如下所示:

城北板块 9块宗地征收

1、小王庄镇小圈村拟征收范围为永济路北侧、运河西侧的土地,面积约 2.4733公顷。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小王庄镇北陈屯村拟征收范围为永济路北侧、运河西侧的土地,面积约 7.4983公顷,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小王庄镇红庙村征收 2宗地,面积共 6.5534公顷,其中 2号宗地位于永济路北侧、运河西侧,面积为 3.5132公顷, 3号宗地位于永济路北侧、运河西侧,面积约 3.0402公顷,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小王庄镇吕家院村拟征收 2块宗地,面积共 5.5998公顷,其中 2号地位于永济路北侧、运河西侧,面积为 5.2656公顷, 3号宗地位于永济路北侧、运河西侧,面积为 0.3342公顷,土地主要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小王庄镇小王庄村拟征收范围为永济路北侧、运河西侧的土地,面积为 1.1422公顷,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6、运河区代家园小区拟转用位于永济路北侧、运河西侧的土地,面积约 1.3350公顷。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运河区四合小区拟转用收回位于永济路北侧、运河东侧的土地,面积 1.6712公顷。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地范围在大运河西侧和东侧地块,主要用于沧州园博园建设以及大运河文化带的建设,市区多个村庄拆迁改造,会给西北带来换新面貌吗?答案是肯定的。目前沧州西北板块在售的楼盘有富力·盛悦居、百丰瑞府、百丰天誉项目,周边配套尚待完善,期待这一片区的发展,关注楼市观察为您带来更多楼市消息!

2022年沧州市运河区拆迁明细

运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署西街贯通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期限是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12日。如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意见或合理化建议,可在征询意见期限内,通过所属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

第一条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一)征收主体: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第二条征收范围:

东至良友幼儿园胡同,南至解放路,西至运泽府楼,北至光荣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具体见署西街贯通项目拆迁范围图。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022年沧州农村片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其中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具体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沧州市运河区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沧州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

拆迁注意事项:

(一)认真阅读公告内容。

(二)确定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

合法的拆迁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证书及文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4、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