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旧房改造政策最新规划(农村旧房改造政策2023规定)
- 作者: 彭俞宇
- 发布时间:2023-11-13
湛江旧房加固改造有哪些方法
加固大基础底面积法和减荷加固法。
1、湛江旧房加固大基础底面积法原理就是采用混凝土加大现有基础的地面,减少建筑基底的压力,降低地基土中的附加应力水平,使得建筑大量减轻因为基础不均匀下沉所带来的问题。
2、湛江旧房改造减荷加固法原理就是在封闭地基后再去增加一层架空层,即是在房屋室内地坪较高处加赠一层混凝土楼盖,再将混凝土楼盖以下至筏板之间的的土全部清除掉,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土重,从而减少传给房屋地基的压强。
农村旧房改造政策2023规定
农村旧房改造政策2023规定具体如下:
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需要改造的房屋拍照,写申请,并携带土地证、房产证房屋照片去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上标注的四邻都清楚的话,同样将需要改造的房屋拍照,携带相关信息去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上四邻标注不清的,就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证予以重新认证后,方能够提出申请改造房屋。
农村旧房改造必备条件:
1、必须有农村户口
首先想要改造农村的房屋,必须要有农村户口,若户口已经移出了这个村集体,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产权就发生了变化,所以即使有房产,但也是不允许改造房屋,只能等自然倒塌、消亡,由村集体收回该宅基地;
2、未通过审批不能私自建房
新政策发布后,无论是返建房屋还是新建的房屋,都需要向当地的有关部门申请才能够动工,如果农民在没有经过申请改造或者申请却没有通过的情况就私自在耕地上建房,这不仅是会罚款,而且所建的房屋也可能成为违章建筑,面临强制拆除的情况;
3、不能超过申请的改造面积标
目前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建房都是有一定的标准面积的,如果建房时超过了这个标准,那么也是需要缴纳罚款的,情节严重者还会被拆除;
4、一宅一户,子女可通过分户建房
政策中虽有必须秉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在一户家庭若是其中子女到了成家立业的时候,这时是可以申请分户的。分户出去的子女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5、必须是当地村集体内部人员
想要在那个地方建房,就必须是那个村集体的内部成员,这样才能分得宅基地,获得那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户口不是那个地方的话,是不会申建成功的;
6、房屋面积较小
目前国家规定了房屋得人均面积的,但是如果家庭内部成员太多了,房屋的使用面积实在不够,那么房屋的使用面积没达到相应的标准,是可以申请重建或者扩建的。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改造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以及促进建筑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城市旧房改造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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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家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会有所耳闻,除了农村有危旧房之外,在不少城市存在危旧房,那么城市旧房改造政策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r\n1、根据国家住建部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通知的相关规定,要全各省、自治区住建局等部门,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居住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r\n2、城市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城镇规划稳步实施,其改造要因地适宜,采用拆除新建、改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快城镇旧住宅综合治理,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和房屋维修改善,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对于历史文化街区要给予保护等。居民安置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r\n3、不同城市的旧房改造政策是不一样的,义乌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D级危旧房治理改造以拆除安置为主;C级危旧房原则上以修缮改造加固为主;如果危旧房被列入三普名录,未经文物部批准是不能拆除的,要按文物原状维修的原则进行修缮加固。\r\n4、危旧房修缮资金有市财政、所在镇街、产权人按8:1:1的比例共同承担。唯一住宅的D级城镇危旧房户,在腾空或拆除住宅后并且为征收及新购住宅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给予100元/人/月的租房补助,每户每月不得超过3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r\n小编总结:关于城市旧房改造政策是什么,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于城市旧房改造政策有所了解。详细的旧房改造政策大家可以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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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国家政策
老旧小区改造国家政策
老旧小区改造一直是国家的重点工作之一,2020年0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于老旧小区改造做了明确的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1、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城镇老旧小区,具体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其重点改造队对象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是对小区进行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
其中基础类改造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改造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