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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光房视频(阳光房千万不要玻璃顶,那阳光房要做什么顶才好)

  • 作者: 彭姿玥
  • 发布时间:2023-11-11


阳光房的属于违章建筑吗

首先从正规的法律上讲,很难讲通。违障建筑分成两类,影响市容市貌的等等,造好之后要怎么办:补交罚款,补办手续。

还有一个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就是造好了也要拆除。再者就是相关部门可能会拿安全隐患说事,并藉此拆除。

但中国法律还不建全,阳光房一下子说是违障建筑,一下子说不是违障建筑,只是违障搭建,属城管管。。。违障搭建城管要拆就可以拆,违障建筑拆除要法院批条等才可以拆。其次,原则上说,只要房屋所有人持有房地产权证书,能够证明该房产属于自己,是有权进行改建和修整的,这个问题可以看看当时的购房合同,一般房子的露台都是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促销赠送的一部分。最后,为保险起见,可以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再行建造。叶阳阳光房的设计、生产、制作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根据力学承重学等相关原理设计制作,首先保证建筑安全,其次确保不会影响建筑及周边环境,再者,因为阳光房的透光性等相关特点,不会影响其他居民的采光等问题,是可以通过并施工建造的。

阳光房千万不要玻璃顶,那阳光房要做什么顶才好

可以采用岩棉夹芯彩钢顶,岩棉夹芯彩钢顶能隔热隔音,还能防火,中间夹的泡沫或岩棉越厚,隔热隔音的效果就会越好,又安全。很多家庭阳台露台上的阳光房就是用的岩棉夹芯彩钢顶,这样的材料是即隔热又隔音,还经济实惠,是家庭阳光房很不错的选择。

国家对阳光房有什么规定

国家对自建阳光房的规定:单元楼。

(1)露台一般是整栋大楼共有,不能搭建阳光房,所以基于这一点,我们要了解物业的相关规定,如果能作为私有,则物业不会插手。

(2)看搭建的阳光房是否影响邻居采光,即使露台是你的,物业不管你违建,楼下的业主也会到处投诉,所以一定要考虑邻里的采光问题。

(3)搭建阳光房需要对已有的建筑进行改造拆除,需要到物业,协商办理审批手续。

(4)楼顶存在露台,只是没有封顶,搭建露台阳光房封顶是允许的,物业不会干预。

扩展资料:

在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工业革命前,诸多热带植物花卉及水果进入欧洲,欧洲的气候寒冷无法适应它的生产,而欧洲的皇宫贵族非常喜欢享受这种东西。

所以皇家的能工巧匠们建造了一些温室以满足贵族们的需求。后来人们发现这些温室由于充满阳光、充满绿色所以它不仅可以作为温室养殖热带作物,并且能够形成一个休闲、娱乐、家庭聚会及工作室的一个特殊空间。

第一次工业革命后,18世纪伦敦世博会,英国为了展示其工业发达程度建造了一个占地8万平方米的展览馆。其主角是纯钢结构的玻璃建筑,是早期钢结构阳光房的颠峰之作。

在这个阶段钢材的大量生产运用,使早期阳光房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我们可以在美国故事片《音乐之声》《时光机器》等影片中找到钢结构阳光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阳光房

小区顶楼加盖阳光房属于违法行为吗

违法,属于违建,应向相关部门反映,及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扩展资料:

今年4月,执法队员在该小区现场调查发现,总共两栋住宅楼的8处顶楼露台中,有5处都被顶楼业主封闭起来建成了阳光房;由于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均属于违法建筑。

可就在执法队员下达《违法通知书》时,5名业主纷纷表示不服气,他们拿出一份与开发商签订的“独享露台”的纸质协议,称露台的使用权早已被他们花钱买下来了。执法队员调查发现,这5名业主购房时,相比同期购买其他楼层的住户,总价均高出了10万元左右。

据他们解释,这多出的10万元就是用来购买露台的使用权。而在这份内容较为粗略的纸质协议上,也写明了他们对于楼顶露台拥有独立使用权。“既然我们花了钱,就应该可以随便使用。”一名业主说。而该小区的开发商则表示,签订协议的时候已经和业主们约定,在使用露台时,不得出现任何违法

违规的行为;他认为自身的提醒义务已经尽到。不过,双方的理解显然出现了偏差,几名业主均认为,开发商的承诺令他们误解了自己的权利,违建行为实属不知情,他们也为此损失了平均4万元的费用。

对此,湖北诚明律师律师林颖解释,且不说建阳光房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这份“独享露台”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住宅楼的露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它的使用和管理权应当为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应该为某一户独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顶楼住户违建阳光房个个喊冤“买来权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