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翻新房要什么手续(旧房改造需要哪些手续)
- 作者: 楚玮瀚
- 发布时间:2023-11-10
旧房改造需要哪些手续
旧房改造的手续由五点:1、旧房改造申请:在这一步,我们要先去向村委会提出旧房改造申请,然后根据要求填写房屋改造申请书。2、评审公示:等村委会接到申请书之后,会对旧房改造申请的房子做出审核且公示出来,符合改造条件的房子然后上报至镇政府。3、审查公示:当镇政府接收到村委会上交的申请书之后,会对其进行二审,把符合翻新条件的房子上报至县里的城乡建设部门,且在镇政府内公示出名单。4、核实上报:这一步是县里的城乡建设部门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再次核查,对那些符合改造条件的,就会允许开始旧房改造。5、动工改造:等经过了上面的审核之后,拥有土地规划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的,就可以开始动工了。
一、房屋改造申请
在这一步,我们要先去向村委会提出旧房改造申请,然后根据要求填写房屋改造申请书。
二、评审公示
等村委会接到申请书之后,会对旧房改造申请的房子做出审核且公示出来,符合改造条件的房子然后上报至镇政府。
三、审查公示
当镇政府接收到村委会上交的申请书之后,会对其进行二审,把符合翻新条件的房子上报至县里的城乡建设部门,且在镇政府内公示出名单。
四、核实上报
这一步是县里的城乡建设部门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再次核查,对那些符合改造条件的,就会允许开始旧房改造。
五、动工改造
等经过了上面的审核之后,拥有土地规划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的,就可以开始动工了。等改造好以后,还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只有房屋的质量合格才可以区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定产权登记。
旧房翻建需要哪些手续
1、农村房屋改造申请:首先我们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房屋改建的申请,并且还要根据要求填写农村旧房改造的申请书。
2、评审公示:在这之后村委会就将会对农村房屋改造的申请进行评审并且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会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3、审查公示:待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房屋改造的材料进行审查了以后,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报至县级住房城乡的建设部门,并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实上报:接下来县级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就会对申请改建的材料进行一个复核,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允许其进行农村房屋的改造。
5、动工改造:经过以上的审批以后,有土地使用证以及规划许可证的,就可以去进行房屋的改建了,在经过改造之后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查了房屋质量合格了之后再去房管部门去进行不定产权的登记。
旧房翻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旧房翻新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和特殊这三种。
1、有房产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土地证、房产证齐全,首先要给老房拍照,并且写出改造申请,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房产证、土地证、老房照片),最后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即可。
2、没有房产证的情况
遇到没有房产证的情况,如土地证上的四邻清楚,首先要给老房拍照,然后写出改造申请,持相关证件和材料(老房照片、土地证)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即可。
3、特殊情况
如果没有房产证,并且土地证上的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就需要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进行专业的认定后,报建人再写出改造申请,持相关证件和材料(老房照片、土地证),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即可。
旧房翻新装修的注意事项:
1、在开始翻新之前,要请装修工人为洗手间进行闭水试验,检查以前的防水处理。先堵住地漏,在洗手间放5CM深的水,观察24小时,然后到楼下邻居家检查,如果没有漏水现象,证明防水处理做的很好。如果漏水的话,必须请物业重新做防水处理,做完防水处理后,要等地面完全干透,再贴瓷砖,否则地面会开裂。
2、翻新旧房这项工程中最为麻烦的就是水电路的改造。所有的水路改造完成要做到管路合理、连接紧密、无跑冒滴漏、无违章拆移。电路的改造方面,如果旧房子使用的是铝线,一定要拆掉,现代家庭电器很多,按照国家标准,装修中必须使用2.5毫米铜线。
3、在进行翻新旧房的墙体时,一定要注意做好基层处理。一般好的装饰公司在把墙面铲平之后,会涂上界面剂,界面剂具有防潮的作用,还能够起到保护乳胶漆的作用。接下来是刮腻子,腻子膏要选用防水的油腻子,腻子一般要刮三遍,最后是刷乳胶漆,如果墙面想刷成带颜色的,那么要相应的涂上底漆。
老房子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老房子重建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