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翻建房屋邻居不签字怎么办(邻居不签字可以翻建吗)
- 作者: 周韵翰
- 发布时间:2023-11-10
盖房子邻居不签字怎么办
如今有条件的朋友大多数会选择在农村建房,有自己的小农院种花养鱼是很多人向往的生活。在农村建房,有的时候可能需要邻居签字,
那么农村建房邻居不签字怎么办?
接下来住宅我就带着大家来了解这个问题,同时还分享
农村建房与邻居的相邻距离。想了解的朋友,速来围观下文具体内容吧!
一、农村建房邻居不签字怎么办?
1、农村建房邻居不签字,说明邻居还有不满意的地方,此时我们应该了解邻居不签字的原因在哪里,从根本原因上来解决问题才是最有效的。在农村建房大多数都会涉及到邻居的土地等方面的问题,所以是很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如果邻里关系一开始就不和谐,以后居住在一起肯定是很伤脑筋的,遇到问题尽量的和平解决。
2、农村建房如果是占用了邻居的土地,对方有意见不签字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先与对方友好沟通,然后从自己的土地中划出相应的部分归还给邻居。若是中间的沟通过程出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实在不行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找村干部帮忙解决。
二、农村建房相邻距离是多少?
1、农村建房对于相邻房屋的建造距离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如果当地的土地资源比较紧张,那么房屋必须紧挨着建造,以免浪费土地资源。如果土地资源比较广阔,那么相邻的房子之间可以留一米宽左右的通道,方便邻里之间日常出行。但是,两栋房子中间有乡村道路规划的,间隔距离应该根据村委的规划来,总不能将房子建到路上吧。
2、虽然没有规定农村建房相邻的距离,但是在建房的时候要考虑到邻居房屋的采光问题,如果挨得太近,肯定会影响邻居房屋采光问题的,按照规定冬至的季节光照不能低于一个小时。当然,不同的城市所处的位置不同,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大家可以到当地城建或者是规划部门咨询。
看来农村建房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上文关于“
农村建房邻居不签字怎么办”
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对
.jpg)
农村建房相邻距离
有疑惑的小伙伴,相信也应该有些了解了。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建房相关的信息,不妨关注住宅在线平台哦。
展开查看全文
老房子改造邻居不签字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找村委会或第三方从中调解,求得支持与准予。如果从法律程序上走,可以以“妨碍相邻人的房屋重建权”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消除妨碍,准予重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邻居房子翻建期间不签字怎么办
邻居不签字是否能翻建需分情况确定。1、在没有损害邻居的相邻权的前提下,即使邻居没有签字,也是允许正常的房屋翻建或者维修。2、若有损害邻居的相邻权的,必须与邻居进行协商,得到邻居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邻居不签字可以翻建吗
农村宅基地翻盖,不需要邻居签字。
农村宅基地翻盖不一定要邻居签字才能盖,有房管局的审批建房手续就可以建房的。
管理严格的地方建房者要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其中一项就是要有邻居的签字,已确认它的建房行为没有侵犯四邻的合法权益。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宅基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无偿性的角度来看,规定是妥适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农村原拆原建涉及到《物权法》当中规定的“相邻权”。相邻权,通俗讲也就是相邻的居民在修建房屋等设施时要充分考虑相邻的居民的通风权、采光权、排水权等问题,尽量避免影响到邻居房屋的采光、通风等。
因此,要考虑加盖房屋的行为会不会明显的影响到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等;如果不影响或影响不明显,那么不需要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如果确实影响,那么必须征得邻居的同意,具体讲,可以采用协商、补偿的方式取得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