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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村建房最新规定(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 作者: 楚维炜
  • 发布时间:2023-11-10


南康区建房退缩标准

退缩水库边≥50米。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规定,农村建房应满足如下的退缩要求有退缩水库边≥50米;退缩河涌、池塘边≥20米;退缩村道边线≥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50米;退缩县道边线≥100米;退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200米;同时应满足《增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和其它城乡规划的要求;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房屋之间的左右横向间距不小于4.5米,房屋只允许在屋前外挑,阳台挑出不超过1.5米。南康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下辖区,地处江西省南部,赣州市西南部,东邻赣县、章贡区,南连信丰县、大余县,西接上犹县、崇义县,北界吉安市遂川县、万安县,距赣州市区33千米。

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具体政策如下: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农村住房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审查。

其中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房要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房要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住房建设依法取得必要的规划许可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江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要求:

1、严肃查处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活动进行专项治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增强农民依法建房、部门依法管理的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建材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2、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耕地保护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

各级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49号)要求,配备乡镇建设管理员,承担农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具体任务。

行政村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和建设的相关工作,构建以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城乡规划部门为体系的报建、巡查、监督管理体制。

加大对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和防灾减灾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抓紧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守法意识。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从江西赣州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看干部作风

江西省赣州市农村宅基地每户多少面积

法律主观:

一、农村宅基地每户多少面积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2.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3.每个省市不一样。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怎么办

1.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另外,宅基地超标也分为多种情况,有一户一宅的、也有一户多宅的,还有并非本地居民,但是通过继承或者受赠的宅基地。由于情况不同,超标面积计算也不同,其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200_以下的超标面积,将按照每年2元/_来计算费用,一种是大于或者等于200_的超标面积,将按照每年5元/_计算费用。

2.实行宅田挂钩制度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和耕地是农民生存的两大基础,两者都非常重要,面对宅基地超标的情况,也有人提出,占地少给土地的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超出了面积,可以在耕地上,少给一些面积,一次来达到平衡,不过这个方法有没有得到实施目前还犹未可知。

3.放宽宅基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超标其实在农村非常常见,因为在此之前国家对于宅基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使是实行了宅基地确权,不同农村宅基地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为此,有人建议,希望能放宽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毕竟真正能达到要求的实在是太少了。并且,即使是达到宅基地标准,对于农民来说也十分不方便,对耕地使用有很大的影响,不然秋收的粮食和作物,以及平时的农具都无法放置。

4.由村组自行决定如何处理

对于宅基地标准,也有一些人有不同的看法,我们都知道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真正的所有权在村集体手里,也就是说宅基地标准的多少,应该由村集体来决定,而非是那些非村集体人士,因此有人建议超标的宅基地面积,应该由村集体或者村民代表举行会议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农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要依法进行。

江西省赣州市三江乡农村自建房都拆迁了吗

1目前还没有全部拆迁完毕。

2根据相关报道,赣州市三江乡农村自建房拆迁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但是由于涉及到的房屋数量较多,拆迁工作需要时间。

3据了解,部分农村自建房已经完成拆迁,但是仍有一些房屋尚未拆除。

因此,需要等待官方进一步通告或者实地考察情况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