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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雨属于危房改造吗(农村房屋漏水国家补助标准)

  • 作者: 楚婉婧
  • 发布时间:2023-11-09


农村自家房子雨锈坏了。改成混泥土的结构违法吗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个是不违法的,前提条件是修建地点是你家宅基地,有国土部门颁布的宅基地确认书,如果建在基本农田,会被当做违规建筑拆掉的,看了你的情况,你的属于新建,如果符合当地政策,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的,可以享受一定补贴的。

农村房屋漏水国家补助标准

1、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困难户:一级危房补贴5000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2、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贫困户:一级危房补贴: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3、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五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50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4、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低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元5、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能够请求危房改造补助:一级危房可获补贴元;二级危房可获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可获补贴2000元。

是没有具体的标准的。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的,应该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修复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费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的方式来确定。

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尊重历史与习惯,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般理念,楼上住户均有提供维修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损失扩大的,就构成侵权,应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确定谁承担维修费用

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进行责任划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1、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

2、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

(1)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4)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参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之第九条规定处理。

农村有间老房但是没有户口,能回去翻造吗

若在农村有老房子在翻造前,确认下有无宅基地证书,有的话,可以直接开工了。没有的话,就需要先和村委会沟通一下,确定下近期有没有大的变化。如果有变化就要慎重考虑下,是否翻造了,如果没有的话就可以了。

不过,要有心理准备,没有宅基地证后期村里有变动的话,极易产生纠纷。

其实这个问题,也涉及到了近几十年来我们高速的工业化、城市化,使得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了城镇。而农村人口在进入城市后,虽然户口进入了城市,但他们在老家依然有邻里认可的产业。这种现象至少还会延续1~2代人,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也终将消失在时间长河中。

而农村老房子现阶段又与宅基地有关,之前村里一直在进行宅基地摸底,确认后会发放宅基地证书。在我老家已经完成好几年了,料想全国其他地方也已完成或陆陆续续进行中。因此,现在的村里宅基地可分为有证与无证,而老房子所在的区域依附于宅基地。因此,老房子也可分为有证与无证。

老房子有宅基地证

有宅基地证的老房子可以放心翻造,有国家认可的证书,后面不会有其他纠纷。不过,也需要与村委会沟通,确定下近期有没有大的变动。比如是否允许翻造、有没有撤村并居的计划等。防止出现刚翻造好,又要拆除的尴尬。

老房子没有宅基地证

没有的证的话,就属于邻里认可这个老房子是你的,但老房子所在的宅基地却不属于你的情况。若进行翻造的话,需要与各方沟通好,不然后期极易出现纠纷,还是慎重考虑。

综上所述,进行老房子翻造前,需要先确定下宅基础情况,然而,再与村委会沟通下,在确认没有其他问题后,再动工也不迟。

老人常年住弟弟家的土坯房危房改造后有哥哥的一份吗

如果当事人的哥哥居住在城市,且户口为居住地户口,则对农村的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当事人的父母因年老需要儿子赡养,那么当事人三兄弟应尽赡养义务,为父母提供住处。对于拒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拒不赡养者。当事人的哥哥出于个人意愿为父母出资建房,该出资属于对父母的赠与,所建房产属于当事人父母所有。如果将来该房屋和宅基地拆迁,当事人的哥哥是不能获得补偿款的。若拆迁时当事人父母已过世,可以以继承方式获得补偿款的相应份额。建议:当事人的哥哥可以在为父母出资建房时进行公证,并由父母立定遗嘱,指定房产由当事人的哥哥继承。这样,将来拆迁,可以获得全部补偿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的农村危房改造,就是改造村民原有的住房,因为村民原有的住房已经出现问题了,或是破旧了,或是漏雨了,或是房屋墙壁太薄不保暖了,这些被改造的农村的危房,都是村民有产权证的房屋,这些危房改造完之后,当然房屋的产权还是原有村民的!

农村危房改造,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各地对农村危房的改造,也有不同规定的,基本上都是用金钱补助的方式,补助危房改造的钱也是有多有少的,是根据危房的危险程度,危房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助的!

我的老家在东北的农村,我农村的一个亲戚,有三间房,由于房屋的墙壁太薄,冬天房屋保暖的程度太差,冬天房屋的温度太低,在前两年也进行过危房改造,镇里按规定一次给他补助了一万元钱,对房屋的外墙进行保暖加工,房屋改造完之后,屋里的保暖增加了,温度也升高了!

所以,农村危房的改造与产权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危房在改造前的房屋是谁的产权,危房改造完了之后,还是谁的产权,这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危房改造只是帮助农民朋友们改造危房,而不是要拿走农民的房屋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