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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未签字有法律效应吗(报价单双方盖章后是否和合同一样有法律效果吗)

  • 作者: 周韵翰
  • 发布时间:2023-11-09


签字的报价单有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报价单双方签字,仅能表明双方对于价格的认可,但是作为合同成立的其他要素比如说数量等没有约定,不能算是正式的合同。报价单严格意义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如果在双方购销合同或订单中明确约定价格以报价单为准,则报价单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报价单没有签字盖章有效吗

法律主观:

一般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能够确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报价单双方盖章后是否和合同一样有法律效果吗

报价单双方盖章后和合同一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如果报价单上有商品的数量、价格、双方签字盖章等较为明确的内容,就是报价单上面的价格各自都接受且盖章确认后,其效力是可以等同于合同的。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四类:1、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赋予其法律效力;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由于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尚未确定,必须补正才能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补正的合同视为无效;4、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因重大误解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报价单没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或内控风险

报价单一般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经常是列明产品明细以及对应的价格。如果在合同主体中注明了产品明细,就还好,否则就会出现双方的纠纷,即提供产品的清单是以哪一份为准的问题。严格来说,这属于内控风险,严重的话会出现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