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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平方宅基地设计(在农村5个人有75平方的宅基地可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 作者: 祈燕绥
  • 发布时间:2023-11-07


农村建房最多可以审批多少平方米

根据村情与所处地理条件不同,有不同的标准,但农村建房最高可以审批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农村耕地建房怎么申请

耕地不可以用来建房,需要申请宅基地。申请步骤:

一、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所受理)。

三、审核。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派员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

四、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五、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六、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扩展资料: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申请手续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建房

在农村5个人有75平方的宅基地可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在农村,五个人有75平方的宅基地的话,这个应该是可以再一申请这个宅地基地的,单身的话,必须要通过一个户主来单独申请这个宅基地

滦南县农村平改

平改方案补偿

唐山的农村是按土地使用面积1:1补偿,地面附着物用货币补偿

别处拆迁最少的也是房子1:1.9的比例,院子面积按亩给钱大概是40万/亩

现在唐山的改造分两种:一是震后危旧平房改造;二是城中村改造。

震后危旧平房改造政策其中一条是按比例置换,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两证齐全的房屋置换面积标准为:原始设计住房内无厨房、卫生间的平房为产权登记面积的1.5倍,各自楼和原始设计住房内有厨房或卫生间的平房为产权登记面积的1.4倍。

城中村改造政策中产权置换标准为:置换楼房的面积标准,根据平改村庄可提供平改用地的面积、村址以外可征收的土地面积、土地区位、居民宅基地的土地面积、该区位新建楼房的市场价格,按被拆迁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的0.85-1范围内置换。开平区的标准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以0.25亩为基准,0.25亩以内按1:1置换。算下来可以换167平米左右吧。

唐山南湖19村平改方案

(一)平房

1、按比例置换:按被拆迁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1:1置换楼房面积,互不找价。

批准建房为1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083亩的,按0.083亩计算,超过0.083亩的以实际面积计算;批准建房为2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167亩的,按0.167亩计算,超过0.167亩的以实际面积计算;批准建房为3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333亩,按0.333亩计算,超过0.333亩的以实际面积计算。

2002年以前批建的,以2002年农村宅基地清理确权发证为准,后因故分户的,仍按2002年农村宅基地清理确权发证面积计算。

2002年以后批建的,以初始批建宅基地面积为准,后因故分户的,仍按初始批建宅基地面积计算。

2、作价补偿;主正房每标准间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内房产不再作价补偿(其补偿价格已含在按比例置换中),21平方米意外的房产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厢房、倒座、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三)按比例置换的相关规定

1、置换楼房的面积,因房屋设计和不可分割的因素,超出应置换面积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优惠价格(每平方米2600元)计算;超出5平方米以外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限定价格(每平方米4000元)计算;再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4500元计算。

2、安置用房时,按应置换面积最接近的户型面积予以安置

3、被拆迁人同意选择按比例置换方式,但愿意在本区域回迁安置地点之外的其他区位进行安置的,以被拆迁人应置换面积为标准,按每平方米4500元(不计算层次差价)补偿给被拆迁人,由其自行安置。

4、同一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范围内居住多户被拆迁人,按比例置换后,选择75平方米以下户型安置楼房仍不能满足分户条件的,不足部分可增加面积,就近户型安置,但所增加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可增加面积,但所增加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增加面积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居住的多户被拆迁人是同一直系家庭成员;

(2)有本村糊口且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在本村居住满1年以上(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除外);

(4)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公示确认。

附件一:房屋及附属物作价补偿价格参照标准

一、楼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国有出让地

框架结构:5000-5500元/m3

砖混结构:4800-5300元/m3

二、平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国有出让地

框架结构:5800-6300元/m3

砖混结构:5600-6100元/m3

砖木结构:5500-6000元/m3

三、正房重置成新价格(每间21平方米以外部分)

1、砖混结构37墙体:650-850元/m3

2、砖混结构24墙体:500-700元/m3

3、砖木结构37墙体:600-800元/m3

4、砖木结构24墙体:400-600元/m3

四、厢房、倒座重置成新价格

1、砖混结构37墙体:650-850元/m3

2、砖混结构24墙体:450-650元/m3

3、砖木结构37墙体:550-750元/m3

4、砖木结构24墙体:350-550元/m3

五、附属物

1、棚子:15-35元/m3

2、院墙:180-260元/m3

3、水泥地面(甬路):30-50元/m3

4、厕所:50-300元/个

5、化粪池(渗水井):100-160元/m3

6、沼气池:100-300元/m3

7、大门(每扇):100-150元/扇

8、自安暖气:200元/间

9、防盗罩根据材质和规格:35-110元/m3

10院内民用水井:2000元/个

11、地下室(菜窖):180-400元/m3

12、院内树木参照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唐政法办通【2009】1号予以补偿。

13、真空管太阳能拆卸费:300元/个

14、有线电视移机费:580元/末端

15、电话移机费:160元/部

16、空调拆装费:200元/台

丰南拆迁方案【5--八街、东西湖、白石庄】2010年3月10日发到村民手中

(一)居住平房

1、实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法和标准分两种:

第一种是按照房屋和空地相结合进行置换(正房、厢房、倒房外的其它建筑物、附属物不另补偿)。标准如下:

①依据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中登记的正房,按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置换1.2平方米楼房(建筑面积,下同);厢房、倒房每平方米置换0.4平方米楼房;正房登记外增(扩)建的部分按实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置换0.4平方米楼房。院内合法的未建筑空地,按每平方米置换0.3平方米楼房(院内空地不含院外散水)

②对于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厢房、倒房,也可按1:1的比例置换楼房,但院内空地和无证建筑不另外补偿。

以上两种计算方式不能相互套用,且一处宅基地只限一套正房。

第二种是依据宅基地面积进行置换(建筑物、附属物不另补偿)。标准是按土地证中登记的合法宅基地面积1:0.7置换楼房。

以上两种置换方法和标准,居民可自选一种,得出每处宅院的应置换楼房面积。

奖励:对积极配合拆迁的居民给予重奖,即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应置换面积0.43倍的奖励,同时每处宅基地按正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者不享受奖励。

2、实行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每处宅基地按正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想现金700元,逾期者不享受奖励

唐山市路南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复兴路东侧区域非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小山拆迁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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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按照我市城市建设改造规划,对复兴路东侧区域进行改造建设。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省、市城市房屋拆迁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拆迁范围

复兴路以东,南新道以南,花园南北街以西,南刘屯北街以北区域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路南医院、女织寨乡南刘屯村村民户)。非住宅总计83户,其中文北办事处境内51户,商业用房41户,企业生产、办公用房10户;小山办事处境内32户,商业用房26户,企业生产、办公用房6户。

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一)拆迁补偿对象

1、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2、租赁具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地产的承租人。

(二)拆迁补偿范围

1、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范围内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

2、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自己投资超出普通装修部分;

3、企业和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三)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四)安置地点:在本拆迁区域内按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位置回迁安置。

三、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按比例置换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工业企业实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方式

1、商业用地的房地产: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齐全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代等因素,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2、工业用地的房地产:

①土地和房屋分别评估作价。

②土地参照土地区位等级和基准地价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③房屋确权为生产、办公用房的,有证房产或有建房批准文件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在土地使用证登记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未经批准建造的正式生产用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按评估结果的50%予以补偿;未经批准建造的非生产用房不予补偿。

房屋确权为商业用房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时,应充分考虑区位、商业氛围和繁华程度等因素确定评估价格。

(二)产权调换方式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均由同一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计算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三)按比例置换方式

根据房屋类别分别确定置换标准。

1、商业用房

按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乘以相应补偿系数确定应置换面积。即应置换面积=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补偿系数。

(1)补偿系数的确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坐落区位、土地性质、层次和店面宽度等因素确定,补偿系数为1至1.3倍。

(2)安置方式:根据安置用房的不同区位、层次和店面宽度评估确定不同区位的实际价格,对实际价格进行加权平均作为平均价格,计算安置用房实际价格与平均价格的差额,结算差价。因房屋设计和不可分割因素,安置用房面积超出应置换面积部分,按安置用房实际价格的70%结算;安置用房面积小于应置换面积部分,按安置用房实际价格退款;不计算层次调价。

2、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①办公用房,按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安置用房。

②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因素,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不足或超出应置换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5000元结算,多退少补。

四、其他补偿标准及发放办法

1、附属物补偿

(1)制式太阳能拆移费每台300元;

(2)有线电视移机费每末端510元;

(3)电话移机费每部160元;

(4)网络宽带服务费每套240元;

(5)空调拆装费每台200元。

除以上规定外,房屋普通装饰装修不另作评估,超过普通装修标准的部分及附属房屋、附属物,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2010-4-12 17:50回复

小山拆迁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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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搬迁补助费:

①商业、办公用房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5元计算,货币补偿的发放1次,实行产权调换和按比例置换的发放2次。

②工业办公及附属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5元计算,发放1次;大型机器设备给予拆卸、吊装、运输、安装、调试、因拆迁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和人工补助费(按评估价给予补偿);成品、半成品、货物、小型工具类的设备按吨/公里、人工给予补助费(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

①商业用房回迁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5元计算,发至安置用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止。

②办公用房回迁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计算,发至安置用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止。货币补偿的,发放3个月。

③回迁安置用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因被拆迁人原因不办理接收或入住手续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①商业用房按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0元计算,一次性发放6个月。

②企业生产用房或利用企业用房作商业用途的,按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0元计算,一次性发放3个月。

③利用场地作生产经营可按以下方法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场地面积-建筑物附属物占地面积)×75%×补偿标准的35%×工业用地3个月(商业用地6个月)。

④拆迁已停产停业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在社会保障机构登记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职工人数和金额,一次性补偿12个月。

5、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发放办法:

①搬迁补助费和装饰装修补偿费由产权人与承租人凭协商一致的协议领取。

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拆迁人将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全,补偿费作公证提存,先行拆迁,待纠纷解决后发放。

③拆迁人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只与产权人和现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非产权人再次转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由现承租人和转租人按合同约定自行解决。

唐山市路南区市政设施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