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和报价单的区别(预算书和报价单有什么区别)
- 作者: 楚锦俊
- 发布时间:2023-11-07
工程中,暂定金、暂估价、暂列金额分别指什么,他们的区别
一、区别如下:
1、暂列金额的暂列工程,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
2、暂估价的工程是一定有的,只是暂时的单价或工程量,尚不十分确定。
3、暂定金,常用于计划以外的突发事件开支和市场短期变动增加的开支
二、名词解释
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3、暂定金额:暂定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扩展资料:
暂定金简单的说就是一个工程由人定下给的定金
暂定金也叫(不可预见费)就是预留一笔费用,按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一般在10%左右,常用于计划以外的突发事件开支,和市场短期变动增加的开支。在文件中都按工程总经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1)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需要招标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需要招标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由监理人确认,监理人确认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3)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需要招标的,由监理人按照通用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进行估价,或者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另有约定”来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条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工程的主要依据是数学、物理学、化学,以及由此产生的材料科学、固体力学、流体力学、热力学、输运过程和系统分析等。依照工程对科学的关系,工程的所有各分支领域都有如下主要职能:
(1)研究:应用数学和自然科学概念、原理、实验技术等,探求新的工作原理和方法。
(2)开发:解决把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3)设计:选择不同的方法、特定的材料并确定符合技术要求和性能规格的设计方案,以满足结构或产品的要求。
(4)施工:包括准备场地、材料存放、选定既经济又安全并能达到质量要求的工作步骤,以及人员的组织和设备利用。
(5)生产:在考虑人和经济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工厂布局、生产设备、工具、材料、元件和工艺流程,进行产品的试验和检查。
(6)操作:管理机器、设备以及动力供应、运输和通信,使各类设备经济可靠地运行。
(7)管理及其他职能
在完成监理和施工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做好现场的“三通一平”后,项目管理就正式进入现场的施工管理阶段,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建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作为建设方或者是总承包方,在建立项目管理部时需要做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项目部人员配备:我们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一般的项目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和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我个人认为不论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如何,项目经理是必须明确和必不可少的。
2)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明确项目成员权责,以免在工作中产生混乱,影响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实施。
因此,在项目经理(管理)部成立后,公司可以责成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组织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划分项目各成员的权责。这样项目管理者才有可能发挥每一个成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地发挥团队精神,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暂列金额百度百科-暂估价百度百科-暂定金
工程清单(造价)含暂列金额吗
工程清单(造价)内含有暂列金,除招标文件另有明确约定的,一般在投标时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一、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
1,暂列金额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2.暂估价则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分包)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摘录:
2.0.18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19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摘录:
10.8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四、《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摘录:
1.1.4.6“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
13.5暂列金额
每笔暂列金额只应按雇主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并对合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付给承包商的总金额只应包括雇主已指示的,与暂列金额有关的工作、供货或服务的应付款项。对于每笔暂列金额,雇主可以指示用于下列支付:
(a)根据第13.3款[变更程序]的规定进行估价的、要由承包商实施的工作(包括要提供的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和(或)
(b)应加入扣除原列暂列金额后的合同价格的,要由承包商购买的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的下列费用:
(i)承包商已付(或应付)的实际金额,以及
(ii)以合同规定的有关百分率(如果有)计算的,这些实际金额的一个百分比,作为管理费和利润的金额。如果没有这一相关百分比,则可采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百分率。
当雇主要求时,承包商应出示报价单、发票、凭证、以及帐单或收据等证明。
预算书和报价单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包含的内容不仅仅是预测,它还涉及到有计划地巧妙处理所有变量,这些变量决定着公司未来努力达到某一有利地位的绩效。
报价单主要用于供应商给客户的报价,类似价格清单。如果是交期很长的物料或是进口的物料,交期和最小订单量很重要。
2、范围不同
预算书是报价单的基础,因为报价单中的价格,即你能承受的价格是多少,是建立在对完成项目所需的工料机、规费、税金等所需的各种费用计算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你的报价(单)是你承诺的买卖价格,但预算是你心里默算的预计价格。报价单可以低于预算,这叫让利,报价单也可以高于预算书。
3、结果不同
结算书不但按原施工图的工程量计算完毕后,还要计算增、减的工程量,它与实际工程造价更接近。预算书只是根据开工时的施工图计算工程造价,它只能大概确定工程的造价,与结算书有较大的区别,除非合同按预算包干,一般来讲结算比预算更切合实际。
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招投标的影响
工程造价管理由“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转变,逐步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把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参与市场的各方,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从而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工程造价。这对规范建筑市场的竞争行为和促进工程招标投标机制的创新发挥重要作用。可以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一大进步,也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与全球建筑业同行竞争的有力工具。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实行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预概算定额管理制度,即以预算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工程计价模式和招标投标方式。这种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痕迹的模式无法体现出招投标竞争的核心——价格竞争,其最大的弊端是遏制了竞争全面性,投标竞争往往是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同时,传统造价管理模式下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预算定额与市场脱节,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工程建设或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反映不出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无法体现出招投标活动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影响了招投标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很容易导致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泄露标底、串通投标、围标、行贿受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因此,对工程计价方式和工程预算定额进行深入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2月17日以第119号公告,发布了确定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市场价格”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该规范的发布与施行,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建设工程计价、招投标、结算以政府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加红头文件作为主要依据的状况,并使建设工程计价朝国家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的方向发展,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这也表明,我国招标制度真正开始驶入国际惯例的轨道。
工程造价管理由“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转变,逐步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把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参与市场的各方,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从而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工程造价,这对规范建筑市场的竞争行为和促进工程招标投标机制的创新发挥重要作用。可以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一大进步,也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与全球建筑业同行竞争的有力工具,做到了与世界同步。
一、新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区别
传统的造价计价模式是按照地区或行业统一的计价定额、费用标准,以及地区统一的工料机市场指导单价确定工程造价。在传统的计价模式下,计价定额及其费用定额是参照本地区、本行业一般社会消耗水平确定的,反映的是本地区或本行业的平均消耗,计价中所采用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也都是采用政府指导价格,最终确定的单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政府定价。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依托市场形成建筑产品价格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反映本企业生产消耗的企业定额进行报价,工料机单价以市场价格参与计价,所有参与计价因素除政府规定的费用、税金等不可竞争费外,都是施工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二者之间的差异反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采用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实行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给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增进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工程价格管理的水平。
二、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运作
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首先是供投标者报价使用,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也是评标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自行确定工程价格和费用。其次,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价是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另外,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也是合同价格调整或索赔的重要参考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填好单价和总价的工程量清单,即报价单,是投标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工程量清单对投标者来说非常重要。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运用工程量清单,除了遵守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外,工程价格的确定更多的则是与工程内容概要,质量要求结合起来,并以此为补充,灵活机动,以不变应万变。这是因为工程造价与具体的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工程所处的时空环境等密切相关,而定额则不能反映这些细微的区别,并且造价本来就不应该通过定额与图纸简单地计算出来。此外还需注意的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要求招投标双方严格按照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填写,招标人在表格中详细、准确描述应该完成的工程内容。同时,投标人根据清单表格中描述的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列出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等项目在内的综合单价与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这种招投标方式明确划分了招投标双方的工作,招标人计算量,投标人确定价,互不交叉、重复,不仅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也有利于承包商自主报价;不仅提高了业主的投资效益,还促使承包商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保证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条件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按照“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择优选择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的承包商承建工程,既能优化资源配置,又能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完善招标投标制的促进作用
第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可以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投标行为。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在计价规则上均未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但价格是由政府确定的,投标报价的竞争往往变成企业间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同时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来谋取中标,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评标过程中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从而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市场。
第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可以实现量价分离,强调风险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提高。这是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人须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价规范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各施工单位在竞标中也必须对清单项目科学合理报价,包括对本单位工程成本、利润水平进行认真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依据企业工料机消耗量水平确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各项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精确报价,以求使自己的行业发展优势、综合实力水平通过投标竞价。而投标人也必须承担报价的风险,将各企业建筑产品的价格优势转发为竞争中的胜势。这就在客观上促进了各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技术革新、精干队伍、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的积极性与能动性,进而以此带动各施工企业整体实力与服务水平的综合提升,不断促进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同时,这也有利于提高造价工程师的素质,使其成为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善管理等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另外,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实现了量价分离,以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内部定额确定中标价格,在措施上制止了“偷工减料”现象,保护了施工企业“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要效率”的积极性,把施工企业引向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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