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翻修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作者: 祈屹
- 发布时间:2023-11-06
新婚姻法,婚后男方家庭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前的房产,结婚后拆迁安置,安置的房产或者补偿安置款,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就是说,由于原有个人房产被拆,拆迁人才给其补偿了安置房或补偿款,说明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综上,新婚姻法,婚后男方家庭拆迁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后装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装修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装修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权属仍然属于婚前购房一方,夫妻另一方不会因为共同装修而获得房屋产权,只是婚后装修部分应当折价后补偿夫妻另一方50%的份额;如果房产也是在婚后购买,又在婚后装修的,房子和装修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分配,由其中一方获得房屋产权,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婚后女方自己出钱买的车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宅基地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农村自建房也不一定就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不一定是夫妻两个人出资修建的房子,在农村,很多时候夫妻都是跟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的,假如是父母出资修建的房子,这套房子就是父母的。如果是夫妻两个人用共有财产修建的房产,这样的话,这套房子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结婚后农村自建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不一定,如果是父母、小夫妻共同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夫妻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所有。
2、如果是父母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财产;
3、如果是夫妻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夫妻,离婚时一人一半;
4、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付对方应分得房产的折价款。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事实上,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特别的简单,只不过农村的自建房没有房产证而已。而且,分割农村自建房的时候也存在着很多政策上的局限性,比如城市的房子可以拍卖出去,然后夫妻两个人分割所卖房款,但农村的自建房首先就不允许卖给城镇户口的市民。
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自建的房屋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出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如果只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进行建造,而且有凭证,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一般需要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如果是有约定的,离婚时需要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否则无法按口头约定的协议进行处理。
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