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房 变配电房防火等级(变配电室的防火门是否为甲级防火门)
- 作者: 彭姿玥
- 发布时间:2023-11-06
防火分为几级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墙防火墙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
2.50不燃烧体
2.00难燃烧体
0.50
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0.50燃烧体
楼梯间、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居住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不燃烧体
2.00不燃烧体
2.00不燃烧体
1.50难燃烧体
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0.50难燃烧体
0.25
房间隔墙不燃烧体
0.75不燃烧体
0.50难燃烧体
0.50难燃烧体
0.25
柱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
2.50不燃烧体
2.00难燃烧体
0.50
梁不燃烧体
2.00不燃烧体
1.50不燃烧体
1.00难燃烧体
0.50
楼板不燃烧体
1.50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0.50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
1.50不燃烧体
1.00燃烧体
0.50燃烧体
疏散楼梯不燃烧体
1.50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0.50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
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
0.15燃烧体
注:1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各类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3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的规定执行。
5.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重要性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层或多层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且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构造措施。对于其他情况,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5.1.6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超过l00m2时,其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7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
5.1.8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经防火保护后的构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5.1.9民用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或经权威试验机构通过实体火灾试验确定。
配电房绝缘地板防火等级
配电房绝缘地板防火等级是一二级。高压配电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合理配置配电室的防火隔热绝缘涂料,达到佳的安全效果。涂层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耐老化,耐腐蚀性,防氧化性好。
良好的绝缘对于保证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是基本的和可靠的手段,志盛高温隔热绝缘涂料让工业配电室安全更上一层楼,提高设备防火等级。
绝缘防火地板的价值
防火阻燃木地板是针对公共场所设计而出现的产物,但是在日常装修时选购这类型的地板也不失为明智之举。因为凭借其超强的耐磨和耐热等特性,可以在儿童房和老人房的装修上发挥其独有的特长。
第一,防火地板兼有超耐磨特性,耐热、耐潮、耐酸碱、抗老化特点,完全适合公共场所和家庭使用。
第二,地板阻燃性有利于提高防火安全水平,是减少火灾损失的战略性措施之一。它尽力实现了低毒、低烟和无污染性,从而减少了建筑物的火灾荷载量,减缓了火势的蔓延。
降低了材料燃烧时的烟气浓度和毒性,为火场疏散逃生创造条件,另外,防火地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起火成灾的几率。
变配电室的防火门是否为甲级防火门
是的。
根据GB-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4.10.3规定,防火门的设置是指建筑内的变电所,个人觉得如果单独设置变电所,不在民用建筑内的变电所,可以不用防火门,可以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上是甲级防火门,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规范中对该条的解释:
5.4.1防火门、窗是建筑物防火分隔的措施之一,通常用在防火墙上、楼梯间出入口或管井开口部位,要求能隔烟、火。防火门、窗对防止烟、火的扩散和蔓延、减少损失起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对其有严格要求。
日本对防火门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将防火门分为甲、乙两种,甲种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为1.50~2.00h;乙种防火门为0.50~1.50h。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 439页续附表1,防火门定为甲、乙、丙三级,并对其最低耐火极限作了规定,即甲级1.50h,乙级1.00h,丙级0.50h。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甲级防火门
配电房的防火要求有哪些
配电房的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类或丁类,设备装油量大于60KG为丙类,设备装油量小于等于60KG为丁类。
配电房作为大厦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管理处经理、部门主管的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配电房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值班员必须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扩展资料:
配电房管理制度
1、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值班员必须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3、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无尘。
4、工程部每周一次检查内部设备,发现异常立刻维修。
5、工程部根据计划定期保养配电房内设施,重点做好设备清洁和坚固接线端子。
6、因故需停某部分负荷时,应提前一天向使用该部分负荷的用户发出停电通知。对于突发性的停电事故应急电话、口头通知或广播向用户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配电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火灾危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