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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社会工作者 灾后重建的内容和程序)

  • 作者: 彭森
  • 发布时间:2023-11-04


社会工作者 灾后重建的内容和程序

社会工作者考试辅导之灾后重建的内容和程序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民政部《灾区民房重建工作规程》

(一)倒损房屋情况统计、核定

?1、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逐村逐户进行调查、登记。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建立因灾倒房和恢复重建台账。填写分乡镇的汇总统计表,并上报地级。

?2、地级:7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灾县进行抽查,根据结果填写分县汇总统计表,上报

?3、省级:7日内对重灾区进行抽查、核实,填写汇总统计表,上报。并以政府名义上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请示。

?4、核定情况,组织有关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

(二)组织实施

?民政部提出补助方案,商财政部下拨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专项资金出台优惠政策

?省:商本级财政部门落实本级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时下拨中央款,收集信息,汇总,上报

?地级:

县级民政部门的落实

?1、明确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灾区民房重建机构

?2、确定重建对象:原则是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

?分散建房程序:本人申请、村委申报、乡镇政府申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集中建房: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申报、县级民政审批,地级、省级民政备案。

?3、规划、选址。重建领导机构牵头协调建设、国土部门搞好重建选址、规划。

?原则:以分散为主,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科学选址

?4、制定恢复重建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重建领导机构制定。?建房对象分为四类:全倒塌户、部分倒塌户、严重危房户、房屋损坏严重必须修复户。

?实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的办示,确定建房对象补助标准。突出重点,不得平均分配。

?县发放统一格式的重建补助证

法律案例与新闻案例

汶川大地震使大量民房倒塌,沦为废墟。尽快建立产权属于自己、看起来悦目、住起来舒心的房子,是许多灾民发自内心的渴盼。但灾民们要切记,为确保建房事项进展顺利,一定要依法行事,切莫闯法律红灯。

红灯一:建房地址与重建规划不符

案例:老周的村子处于地震中心,完全被震垮。由于他家经济条件尚可,有一定积蓄,他不想给政府添太多麻烦,在清理完废墟后,正计划自力更生,在原地修建自家房屋。村支书获悉后,提醒他说:“我们村受‘5·12’大地震的破坏,山体滑坡严重,地质条件特殊,生态脆弱,是否整体搬迁,还有待上级的恢复重建规划确定呢。”老周顿时恍然大悟:如果自己辛辛苦苦重建了住房,到时比较详细的重建规划出来了,结果是此处不适宜建房,原来的住户必须全部搬走,那么,新建的住房自然要闲置,岂不是吃了大亏?于是,他决定等当地重建规划出台了再作谋划。

点评:地震灾后的恢复重建规划,主要包括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它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作出安排。”而且,其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还进一步规定:“国务院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依据,应当及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公布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本案例中,既然老周家所在地的地质条件复杂,不太适宜建房,有待于恢复重建规划确定该地是否作为居民点、进而是否允许建房。老周果断暂缓建房,是十分明智的。

红灯二:筹集建筑材料违背法律规定

案例:志华家的房子在地震中受到毁损,他正计划重新建房。建房不仅需要水泥、红砖、钢材等,还需要大量河砂和木材。他认为,水泥、红砖、钢材等固然必须花钱购买,但河砂可以自己去离家不远的河里掏;木材可以径直去自家的责任山上砍伐。他妻子听了,提醒他说:“你那样做,当心犯法哟。”

点评:我国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需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可见,河里的砂子,不是随便可以开采的。另外,森林是绿色宝库,对于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美化环境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森林的生态效益远远超过其经济效益,我国十分注重保护森林资源,对林木的采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在本案例中,志华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到河道里采砂;而他家责任山上的林木,不属于“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必须凭证采伐,他在没有依法领取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也不得随意采伐。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红灯三:发包工程不问承包人资质

案例:老马是汶川灾区的一名泥水工,经常在外面承包基建工程。明飞家的房子毁于地震,初步决定重新修建一栋面积300余平方米的三层楼房,并计划将工程交给老马做。明飞的一位同学提醒他说,老马只不过是一名个体包工头,并不是什么正规的建筑施工企业,将房子发包给他修建,好像不妥当吧?明飞无所谓地答道:“没关系,他修了许多房子,在建筑方面内行得很呢。”

点评:我国《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其中的“各类房屋建筑”,理所当然包括各类灾后重建的住房。故灾民建房,也必须遵守该法规定。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还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这就是说,没有取得资质证书而承包工程,或者虽然取得了资质证书,但超越资质证书的等级规定越级承包工程的行为,都属禁止之例,如实施这种行为,将受到处罚。而根据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如有违法所得,还应没收。

本案中,如果明飞果真将工程发包给老马,即便主管部门不处罚,但一旦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于明飞在发包工程时没有审验老马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也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可见,将住房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人修建,严重违法,风险太大。

全国证券第一案尘埃落定 6800人接受调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

历经四年零七个月,全国证券第一案——东方电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尘埃落定!2007年9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除了不适格原告(不在赔偿范围内的,已经撤诉)和因资料不全的100多名原告(将就现有的电子信息进行赔偿)之外,其余6800余名原告全部接受了调解。

“东方电子案”多项第一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于2003年1月9日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并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曹小妹等七名股民诉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这是该规定施行后全国第一起上市公司高管因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刑而提起的诉讼案件,也是“东方电子案”的第一批原告。

从刑事判决生效,到2005年1月底诉讼时效到期,两年间,青岛中院受理涉及“东方电子”的案件为2716件,诉讼标的额4.42亿元,诉讼费1800万元,原告6989人。案件受理后,由于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中国股市一直是熊市,提起诉讼的股民们迫切地希望得到赔偿,因为他们不但在这个股票上损失惨重,在其他股票上也有损失,只不过其他股票不能寻求司法救济而已。

对于被告而言,高管大换血,虚假陈述被揭露,证监会介入调查,市场急剧萎缩……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消极应诉也是正常反应,包括利用合法手段,比如提出管辖权异议,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就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而言,该案标的额是全国第一,起诉人数是全国第一,调解率是全国第一。

法官破解一个个难题

从立案情况来分析,“东方电子案”可谓错综复杂:有的原告起诉的是上市公司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有的原告起诉的是隋元柏、高峰、方跃三个被判刑的人;有的原告为了获得更多的救济途径,不仅将其大股东——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列为被告,还将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列为被告……如此一来,造成案件很难合并审理。此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有的是用简单的加减法,有的是用算术平均法,有的是用先入先出法,有的是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其诉讼请求差异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青岛中院于2004年11月开了一次庭,通过案件审理发现了很多问题:被告对原告股民身份提出异议,部分原告提供的资料看不清,更看不清资料上面的章是什么单位盖的,被告担心原告对不利于其本人的信息有所隐瞒。

那么,怎样解决这个难题呢?后来,原告申请法院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调取股民的电子交易记录。其间,法官先后四次到该交易所,其中,前两次是调取大多数原告的身份情况、股东代码等信息,第三次是查询职工内部股、原始股、配股等情况,第四次则是对信息不全的做最后努力。

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发现,近7000名股民是无法通过手工计算的,一是工作量非常庞大,二是不敢保证100%的准确性。为此,法院考虑设计一个软件来解决这个问题,本来以为这个软件的设计很简单,以为用EXCEL表简单设几个公式就可以解决,后来发现情况远非如此,因为每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人买了一笔,有的人买了多笔,在此期间“东方电子”有四次除权,一定要复权计算,因此处理起来非常麻烦。不仅要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还要计算佣金的损失,以及利息的损失、印花税的损失等,而国家为了调控市场,在此期间多次调整利息和印花税,因此每处理一个问题都要重新设计一次程序,不过,最终还是达到了可以准确计算损失赔偿额的目的。

为了让原、被告都能看明白,法院又对软件进行升级,对一个股民信息可以同时生成三个工作簿:第一个工作簿反映了该股民买卖股票的所有情况;第二个工作簿体现了法院所有的计算过程;第三个工作簿是文字说明,告诉股民是如何一步步算出来的。至此,软件已经做得尽善尽美了。

走调解之路实现双赢

最初,原、被告双方都不同意调解,原告急于拿到补偿,其认为调解就是让步,其不想让一分钱,被告则计划通过一审、二审、执行来拖延时间。其实,判决对原告是不利的:一是一审、二审、执行是个漫长的过程;二是如果判决把被告“压垮”了,股民也拿不到什么补偿;三是上市公司还有其他投资人、3000名职工,他们的利益也会因判决而无从保障。所以调解是个实现双赢的过程,法院努力的重点就是既维护股民的利益,又维护上市公司投资人、职工的利益,过程中掌握合理的分寸。

经过法官上百次的做工作,终于使双方都同意调解,但同意调解与达成调解方案是有很大距离的。经过漫长的调解工作后,法院等来了2006年7月的股改方案,大股东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同意以6000万法人股来承担不超过65%的赔偿责任,局面好像是柳暗花明调解成了,但其实不然。

直到2007年7月,原、被告双方才达成调解协议,这一年法官又做了哪些工作呢?实际上,尽管被告同意支付,但对于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都还没有确定,而这些日期又直接影响到赔偿数额。到底以哪个数据作为计算损失的标准?以什么方式来支付赔偿?如果用股票支付,作价多少?带着这些问题,一年来又是数十次的磋商,最后终于在2007年7月28日,双方达成了框架协议。

上海一渡假村老总串通银行员工骗1.4亿被判死缓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

一渡假村老总蔡羽在无经营及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两名银行员工以支付中间人高额息差、好处费的方式,采用伪造贷记凭证、支票、业务委托书等手法骗取四家企业存于银行的近1.4亿元资金,造成巨额资金无法归还。9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四名被告人中有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现年43岁的蔡羽身兼上海市泛洋城市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2005年10月,蔡羽伙同某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客户经理韩巍、泛洋城市度假村董事长秘书黄英,由韩通过中间人联系到江苏某公司,诱使该公司将1000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随后,黄、韩二人通过伪造《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制造了该公司已在银行办理1000万元通知存款的假象,而该款实则进入了该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内。同年11月,韩巍持伪造的贷记凭证将1000万元划入蔡羽名下公司银行账户内。蔡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债务及向中间人支付高额息差,韩巍从中获得好处费1万余元。

2005年11月间,蔡羽又伙同韩巍、黄英以伪造贷记凭证的方法将上海某建筑有限公司的近1000万元银行存款划出,用于偿还蔡羽名下公司对外债务、提现及支付中间人好处费。去年2月,该建筑公司因年度审计向银行出具询证函,询证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情况,为掩盖钱款已被盗划的真相,韩巍在该询证函上加盖了伪造的银行业务公章,并将该函送回建筑公司,以使该公司相信存款仍在该行的账户内。

2006年2月,蔡羽与韩巍、黄英及上海市无业人员陈梁等人故伎重演,诱骗上海一公司将4000万元存入银行。由韩巍将伪造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提供给该公司,截留银行开具的真实的《开户证实书》并复印该厂预留印鉴。为防止今后划款时银行打电话向企业核实,韩还将企业印鉴卡上预留的公司电话号码进行修改,并在原有的号码后加上蔡羽住处的电话。与此同时,蔡指使陈梁找人私刻了该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并向陈提供了该公司开户资料复印件,由陈通过时任上海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忠以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设了由蔡羽实际控制的账户。在此后的两个月中,该公司的4000万元存款及4.9万余元利息被蔡羽账户中,韩巍从中分得23.6万元。

2005年11月,蔡羽经与陈梁共谋,串通李忠假冒所在银行副行长,与陈梁一同携带伪造的《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与上海某投资公司签约,诱骗该公司在银行存入8000万元。2005年11月至去年2月,黄英在蔡羽的指使下伪造相关划款凭证,将该公司存于银行内的7900万余元分别划入蔡羽名下三家公司账户,陈梁从中分得赃款170万元,李忠分得160万元。

为便于实施犯罪,陈梁于2005年9月至11月间,先后找人私刻了银行公章、业务章、存款专用章、转讫章及被害企业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等20余枚印章。

2006年5月12日,韩巍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23日,在逃的蔡羽、黄英、陈梁、李忠归案。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羽伙同被告人韩巍、黄英、陈梁、李忠采用伪造贷记凭证、业务委托书、支票的方法骗取四家企业存于银行内的近1.4亿元资金,其行为分别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此外,陈梁还指使他人私刻银行、企业印章,其行为又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鉴于被告人蔡羽的犯罪所得部分被用于公司,到案后追缴了部分赃款;被告人黄英未分得赃款;被告人韩巍、李忠、陈梁均有退赃等情节,故对四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相同两项罪名判处被告人李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处罚金16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英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8万元。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陈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80万元。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追缴赃款发还各被害企业。

路管所设路障护路"歇业"车辆要国家赔偿获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

为防止路面损坏,河南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在公路上设置路障,限制车辆通行,造成原告邓连喜、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经营车辆不能通行。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不服公路行政管理,请求国家赔偿案,判决被告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赔偿二原告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运管费等直接经济损失.28元。

2004年12月,原告邓连喜贷款20多万元购买一辆25座的豪华金龙客车,挂靠在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名下经营客运,经省、市运管管理部门批准,邓连喜取得在汝南县官庄乡舍屯村至郑州线路上经营客运业务的资格。邓连喜投入营运后,方便了舍屯、韩庄及附近乡镇群众出行,客车几乎天天客满,邓连喜乐在脸上喜在心上。

2005年8月,舍屯至韩庄段公路大货车流量大,路面破坏严重,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对该段路面进行了翻修。为防止超载大货车通行损害路面,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在该路段两侧设置了一对长3.5米,宽2.2米,高1.3米的水泥限行墩,使原来9米宽的路面仅剩余2.4米宽。原告车辆2.5米宽,从2.4米宽的水泥限行墩处无法通行,客车从此停止了营运。原告邓连喜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二原告一纸诉状将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作为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被告在公路上设置限制通行的水泥墩,限制车辆通行,违反相关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且与二原告请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具有法律上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二原告直接经济损失.28元。

恶意注册域名侵害驰名商标金华审结商标侵权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

8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依法认定一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利用该商标恶意注册域名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今年1月17日,原告浙江顺时针服饰有限公司公司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发信人宋某称,他已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顺时针内衣.com”的中文域名,想以2万元向公司转让该域名。顺时针公司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对“顺时针”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顺时针服饰有限公司为证明“顺时针”商标符合驰名商标条件,向法庭提交了包括商标驰名程度证明在内的六组证据。

根据查明事实,法院依法认定“顺时针”商标为驰名商标。法院同时认定被告宋某注册的“顺时针内衣.com”域名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且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其向原告要约高价出售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表明对该域名注册具有恶意,被告注册域名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被告立即注销在网络上注册的“顺时针内衣.com”域名,被告赔偿顺时针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佛山审理一涉黑大案被告人众多案件复杂预计审12天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今天(15日)公开审理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案件,该案36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0项罪名。因该案涉及犯罪人数众多、案件复杂,案件庭审时间初步预计将达到12天。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7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超刚先后在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华夏陶瓷城、上元物流中心等地内组建了军力搬运队、上元安徽搬运队,纠集了被告人邓彪、张光民、王子强等人,采用恐吓、威胁和暴力殴打等手段,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阻止其他搬运队承接搬运业务和仓库自带搬运人员进行搬运,排挤其他搬运队人员进行搬运工作,从而控制了上述两地的搬运市场,从中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2004年起,被告人张超刚、咸冠宇、王林纠集被告人黄元锋、咸勇、李旺等11名被告人及他人,在禅城区及周边地区开设多个赌场和在赌场内放高利贷,并通过收取保护费、合伙入股等方式控制了他人开设的赌场,又通过恐吓、殴打、抢劫、聚众斗殴等方式强行关闭了不与他们合作的赌场,通过实施抢劫、绑架、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垄断禅城区及南海区大沥、平洲等地的地下赌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通过经营、控制搬运市场及地下赌场,以被告人张超刚为首的犯罪组织在经济上得到迅速壮大,逐步形成一个以张超刚为首,被告人咸冠宇、王林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邓彪、张光民、王子强、王子平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非法操纵拍卖市场,牟取非法暴利,2007年1月,被告人张超刚、王林、凌伟超、王保中、黎国民经商议,确定只要有凌伟超、凌志(另案处理)这一方的人参加的拍卖会,被告人王林、王保中负责组织手下人员采用暴力、恐吓的手段迫使其他参与拍卖的竞买人放弃参与竞拍,从而保证凌伟超、凌志这一方能以低价获取拍卖物;而被告人凌伟超则从拍卖物的利润差价中提取30%作为报酬。从此之后,以被告人张超刚为首,被告人王林、凌伟超、王保中、黎国民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付青舟、程国海、张卫国、谷建川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涉足拍卖行业。仅2007年1月至4月间,上述被告人就有分有合地对在佛山市辖区内举行的五场拍卖会进行非法操控,严重破坏拍卖行业的秩序。

公诉机关还指控,上述36名被告人还有分有合的实施了敲诈勒索、抢劫、绑架、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犯罪。

记者今天从禅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该案涉及犯罪人数众多、案件非常复杂,仅公诉案卷多达60余卷,证据多达400余份。因此,该案庭审时间初步预计将达到12天。

浙江《物权法》第一案:房顶晒台你凭啥独占

来源:新华网综合作者:

据《今日早报》报道,顶楼的业主把通往房顶的门锁上了,独占晒台,还在屋顶盖起了违章建筑,这引发楼下其他业主的不满。

在向行政部门投诉无效后,楼下的业主以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物权法》中的条款为依据,将顶楼3位业主告上法院。昨日,丽水青田县法院正式受理我省首例依据《物权法》提起的诉讼。

顶楼业主霸占房顶引众怒

青田县鹤城镇花园降9号4幢的21户业主,基本是邮政电信系统的职工和家属,在邮政电信没有“分家”前,很多住户还都在同一个单位上班。

但在今年6月前后,住在4幢的业主却因为屋顶晒台的使用问题发生纠纷。楼下的住户有一天突然发现,通往房顶的门被顶楼的3户业主锁上了,其中一户业主还在房顶的晒台上盖起了违章建筑。

顶楼住户的做法让楼下业主很生气,4幢屋高8层,地势相对较低,周边被高楼阻挡,采光性不是很好,平日里楼下业主的衣服被子都晒在屋顶,现在晒台让顶楼的业主占去了,他们当然不答应。

业主投诉无效用《物权法》维权

在与顶楼住户交涉无果后,楼下业主向主管部门投诉。当地建设局随后向顶楼住户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3家住户恢复屋顶晒台原状,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在向顶楼3家住户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刻将房顶大门打开供全体住户共同管理、使用的要求再次遭拒后,楼下16家住户集体向法院提起讼诉。

楼下住户认为,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楼下和顶楼的住户依法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及贮藏室等专有部门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顶楼住户擅自将房顶的门锁掉,其行为构成了侵权。

据此,楼下业主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他们对房顶及房顶晒台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责令顶楼3家住户立即将通向房顶的门钥匙交给楼下住户,以保证楼下住户的权利不受侵犯。

《物权法》明确业主维权依据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先权认为,行政和司法是两种不同的救济手段,青田花园的业主在投诉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因为《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业主维权依据。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且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项先权说,《物权法》明确了业主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管理整个建筑物的权利,如果侵犯了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就可以按照物权保护的方法提起诉讼。物权保护有各种方法,承认你的权利,排除妨碍,甚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乡县灾后重建工作总结范文(两篇)

灾后重建工作总结范文(一)

4月20日,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地震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迅速组织救援并随即落实灾后重建,中央、省、市、县的重建政策不断出台。三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克服各种困难,抢抓工期,加强监管,全力推进工程建设工作。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县交通运输局如期、圆满完成了市、县党委、政府下达的“4.20”交通项目灾后重建任务。

一、全力推进工程建设,按时完成县城至九襄公路A段建设任务

根据芦山地震的救援经验,为避免汉源县新县城在以后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中成为孤岛,为汉源县城增加另一个救生通道,汉源县新县城至九襄镇公路提上了县委政府的规划,并列入4.20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分两期实施,首期启动汉源县新县城至九襄镇公路A段,全长1.6公里,其中有一座640米的隧道、一座190米的大桥及一个大型滑坡体的处治,估算投资达7378万元。根据灾后重建的相关规定委托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项目于2014年4月19日开工建设。

在县城至九襄镇公路A段工程具体建设中,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制定的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到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施工工地安全、整洁、有序,实现高水平、高起点管理模式,既实现快速建设,又确保工程质量。在抢抓工期的同时,抓住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点,狠把质量关,全面推进,按时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在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县城至九襄镇公路A段工程于2016年3月完成所有建设任务,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在该项目的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务实清廉,为按时、保质、安全完成建设任务做出巨大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在“4.20”雅安芦山强烈地震过后,全县共建有新村聚居点16个。其中,在皇木镇松坪新村聚居点,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指导建设的环松坪湖沥青混泥土路环湖而建,全长2公里,包括停车场等在内的各项基础设施投资共计约1100万元。73户被打造成统一外观风貌的崭新楼房围湖而立,与这条环湖路一起装点着村容村貌。同时,分两次共投入约15万元,用于松坪村与三合村之间村道的硬化改造工程和松坪村3、4组道路的改造工程,提高了道路的通行能力,方便了群众的.出行。通畅无阻、安全可靠的道路等基础设施让更多的游客走进松坪村,拓宽了当地群众的收入渠道,引导更多的老百姓发家致富奔小康。

清溪镇同心村毗邻108国道并有两条支路与之相连,以大樱桃、花椒和小水果为主要产业,是汉源贡椒原产地核心保护区和汉源大樱桃推广示范基地。但是,道路交通落后,特别是村内道路建设滞后,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影响了群众收入。“4.20”雅安芦山强烈地震给同心村造成严重伤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极其繁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汉源县交通运输部门审时度势,根据同心村的实际情况,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投入资金651万元,改建铺筑高等级沥青混凝土道路2.3公里、新建桥梁2座、停车服务区1个、安装波形防护栏1000余米,将该村的通村公路硬化改造与村民农房灾后重建、新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相结合,适当提高道路等级和标准;依托当地地形地貌,结合山体水源等自然条件,适当增加安保、停车、观光平台等附属设施,使通村道路与周围环境、新村建设和谐相融,与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相互融合。2015年上半年,清溪镇同心村人均收入就超元,成为名副其实的“美丽乡村”。

三、心系群众,全力帮扶困难群众重建家园

县交通运输局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积极参与到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共投入3.5万元,帮助困难群众重建新家园。同时,安排专人亲自到对口帮扶的群众家里,亲力亲为,帮老百姓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与老百姓一起加入到重建新家园的行列中,从财力和人力两方面给予困难群众最大的支持,为群众早日住上新房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县交通运输局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秉公尽责,积极投身全县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出色完成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任务,在“打硬仗”、“补欠账”和实施“后发追赶”中事迹突出,起到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社会反响良好,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灾后重建工作总结范文(二)

为了推进“4.2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扎实开展,圆满完成。吉隆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重建办确定的重建指标等重要指示精神,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开展,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现结合吉隆镇实际,就吉隆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度情况做如下总结汇报。

一、明确工作职责抓落实。

吉隆镇在“4.25”地震中较其他“兄弟乡镇”是受灾最为严重的,是全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乡镇,镇党委、政府高度全镇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和各项任务工作时限,在上级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区、市、县抗震救灾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吉隆县灾后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人力、物力、财力,着眼长远,科学布局、分步实施,尽快恢复民用房、公共设施等,奋力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确保社会和谐,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狠抓重建工作推进。

一是召开吉隆镇2016年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党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民房建设)、综治维稳、农牧业发展等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类工程建设开工建设,与各村签订各类目标责任书,制定《“4.25”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下发到各村居,明确包村责任要求,确定灾后重建方向,加大重建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解读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发动基层力量,激发群众热情,教育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到重建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重建各项工作开展。二是派出包村领导驻村开展工作,实行包片包点负责制,责任到人,细化到点,开展调研工作,走村入户调查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掌握度,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措施、决策部署户户皆知、人人知晓;全面掌握建筑面积、户型、建筑方式等基础数据;全面协助完成发改委推进重建划线等工作,对沙场价格明细公示,印发砂石料购买凭证,指导群众购买砂石料,为灾后重建工作提前备料;三是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任务,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找准工作切入点。对前期工作进行逐一核查,全面掌握重建户各类信息等,调研和初步确定完善宅基地面积、户型、建筑方式等,进一步公布重建户名单;初步拟定灾后重建进度任务布置明细,下发村居重建全景图,制定《灾后重建进度表》确定阶段任务目标;确定各村居联系点负责人并做工作要求。四是新江村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全面确定,可以开始施工建设。玛嘎村试点工程全面开展修建工作,各村居进一步确定施工地施工单位,全面开展民房重建工作。五是切实组织做好群众培训工作。组织吉隆镇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县人社局在玛嘎村试点开展的钢筋混泥土技能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基本建筑技能,为灾后重建储备技术人才等。六是按规划选址和布局,稳步开展拆除规划中的旧房,清理场地,为灾后重建提供有力条件。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土地补偿问题较为严重,重建推进难度大。主要存在征地费补偿、拆迁补偿、宅基地面积位置变更等问题,在预划线阶段和群众看到的全景图后,群众考虑到自身利益较多,具体的实施规划同个人的想法有所差别,情绪浮动较大,土地置换工作中,群众更看重土地肥沃、发展前景等因素,一般的土地不予置换,导致产生的问题多元化,重建工作无法顺利推进。

2、户型选择问题。在政府住房补贴资金18.2万元的基础上,群众不确定自筹资金,户型选择和自身经济实力存在差异,户型无法确定,(群众希望建设适合自己户型的却自筹资金不够或者直接使用补贴资金能建多大就建多大,经济实力较好的需要规定之外更大户型的房子等)。

3、宅基地位置问题。群众同意村道路修建,但要求新建住房必须在公路边,有方便未来发展的想法;部分群众地震前已经选好了宅基地,并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甚至地基都已经挖好,宅基地更换要缩小,不同意更换位置,多选择较好的宅基地位置,保持原址重建较多;地震前群众自行建设的房屋(质量较好、造价高)不同意拆除,损失无法补偿;群众建议村委会、广场等公共设施建在村后方,认为不需要建设在主要或经济地点,较好地点应保障群众需要;需尽快征地和解决阿杂岗55户宅基地,不然吉普村整体搬迁工作无法开展(多普村希望同吉普建设在一起)。

4、拆迁问题。群众去年自行建设的简易临时过冬房仍有部分不拆,因为在修建时用工用料,产生费用无法补偿;由于现在进入雨季,同意整体拆除建设的群众家中东西较多,在拆除旧房子后无处放置,希望给予解决部分铁皮,搭建临时仓库。

(一).乡镇灾后重建工作总结报告范文(四篇)

(二).学校灾后重建标语

5、住房建设问题。部分群众有意图采用与外来投资者以合作形式的建设(老板投资建设,使用规定年限后,房子归户主所有)。由于其他原因的影响,群众家中分户现象严重,户口较多,另外还有辖区村(居)民家属(没有户口)较多,解决宅基地建设住房困难;群众要求政府能够预拨付重建资金,作为住房建设启动资金;“9.18”地震后建设有圈梁较好的房屋希望保留第一层,后期续加第二层。

6、施工队建设问题。随着灾后重建(民房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许多私人老板开始与群众洽谈包工事宜,工程队建设资质、建设能力、信誉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并提出与政府指导住房建设价格偏低的价位,在群众中形成差价对比,形成不良影响,扰乱整体规划建设等;尽快将施工图纸发放到村两委,便于施工队进行前期预算。

四、下步工作计划。

1、根据县委、县政府、县重建办的指示精神,筑牢大局意识,从上到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做好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进一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实推进工作开展,尽可能实现重建规划意图,实现新农村建设,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圆满完成。

2、在拆迁问题上,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对于同意拆除的群众要进行先拆,同时积极做好其他群众的工作,争取安全快速的全部拆除,坚决不予群众承诺拆迁费等,在进行全面建设时,凡红线以内的均需拆除,正确指导群众自行拆迁,达到预期效果。

4、在住房建设上,严格按照重建办工作部署,深入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讲清楚说明白安全的重要性,坚决不允许“二包”(二次承包),在各类建筑材料和建设技术上重点实施监督监查机制,保质保量完成群众住房。加强人畜分离建设引导,不允许重建后住房院内有牲畜圈。;

求地震群测群防方面的制度、实施方案等

这个容易,手头就有现成资料。

XX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中处于特殊的地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震减灾行动。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市地震办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及中国地震局《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1、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指非地震系统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的地震监测和地震灾害防御行为。

2、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和社区自救互救体系的重要内容。

3、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包括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社区地震应急和民居抗震设防指导。

4、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

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建设

1、各镇乡(街道)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地震业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乡(街道)要设立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具体人员由各镇乡(街道)自行指派。

2、各镇乡(街道)、社区要建立一支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辖区地震应急工作。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由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负责筹建。

三、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职责

(一)地震宏观异常测报

1、地震宏观现象的观察与观测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如动物、地下水、地形变、电磁、气象等,认识其正常的变化规律,了解造成这些变化的因素。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一些简单的观测,并把观测结果进行记录。

2、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发现宏观异常后,应及时进行异常的调查核实。首先是调查出现的异常本身是否可靠,其次是分析异常的原因。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应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到现场访问有关人员,把握异常的真实性,必要时也可进行简单的测量、试验与分析。

在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中,还要注意分析异常规模、出现的区域与时间等特征。

调查核实后,可进行异常的识别,是否与未来的地震有关,即能否作为地震宏观异常。

3、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

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附件)上报。

上报的方式一般应将填写的表格以尽可能快的形式报给市地震部门。对突然出现的、规模较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除了按规定填报外,还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市地震部门,也可同时上报省、xx市地震部门。

(二)地震灾情速报

1、地震灾情的观察和估计

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观察所处环境及附近的房屋、景物的变化,根据观察结果,结合人的感觉,对照《中国地震列度表》中的三类基本标志性现象,粗略估计地震灾害程度。

2、将地震灾情的初步观察结果及时向市地震部门报告。

3、地震灾情的调查

在做出首次速报后,应尽快调查了解辖区内的三类基本现象。调查重点是:

(1)人员的伤亡及分布情况。

(2)建筑物、重要设施设备的损毁情况,家庭财产损失,牲畜死伤情况。

(3)社会影响,包括群众情绪,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影响情况等。

(4)地震造成的其他灾害现象。

4、地震灾情的后续速报

将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速报,以后还应不断调查核实和补充新情况,尤其人员伤亡变化情况须随时上报。

(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在市地震部门指导下,配合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承担本辖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任务。

1、宣传方式

(1)设立宣传橱窗、墙报。

(2)举办防震减灾科普讲座。

(3)播放地震科普宣传声像资料片。

(4)散发地震科普读物、挂图、宣传页。

(5)利用科技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三下乡”等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6)组织各种地震应急演练。

2、宣传内容

(1)平时宣传

我国及本地区地震环境和地震活动特点;地震基本科学知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与救援的有关知识;个人及社会防震减灾基本技能常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与措施;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国地震科学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成就与现状。

(2)临震宣传

地震应急预案与应急对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启动程序;地震监测预报的方法,现阶段地震预报科学水平;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观察、识别和临震异常信息的上报;各类房屋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在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特点与抗震防灾措施;社会公众地震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地震灾情速报知识和速报渠道

与程序;地震谣传的识别与预防知识;有关地震预报、地震应急的法律、法规知识。

(3)震后宣传

有关地震震级、灾情情况和震后趋势判定公告的内容;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对策措施;伤病员抢救转移的知识和方法;

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知识;震后恢复重建时场地选择及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知识;有关识别和预防地震谣传的知识。

(四)社区地震应急

1、社区地震应急准备

(1)制定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包括社区应急、邻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疏导、重要目标岗位应急抢险抢修、家庭应急等。

(2)组织建立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明确组织者、人员、职责、任务,并协助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者的培训、训练和演练工作。

(3)指导社区居民掌握地震灾害自防、自救、互救基本知识,熟知附近的避难场所,并开展适当的演练。

2、临震应急措施

(1)本辖区的应急预案启动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协助实施应急预案。

(2)密切关注震情变化,随时与市地震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宏观信息。

(3)根据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协助居民避震疏散。

(4)指导家庭贮存各种必备生活用品和工具。

3、震后应急措施

(1)协助辖区内的震后快速反应工作,迅速报告灾情和紧急救助情况。

(2)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居民开展救助,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3)协助疏散灾民和发放救援物品。

(4)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辖区秩序。

(五)镇乡(街道)民居抗震设防

1、宣传房屋抗震知识,包括民居震害和特点、抗震设防要求、房屋建造的抗震措施。

2、推广适合本地特点的、具有抗震能力的民房标准图集。

3、指导民房抗震设防工作,引导居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