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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怎么扩建阳光房(阳台的面积比较大,可不可以做成阳光房)

  • 作者: 楚秀松
  • 发布时间:2023-11-03


在阁楼阳台上做阳光房,合法么需要什么审批手续怎么办理

阳光房是属于违法建筑之内的,是不能合法化的在房屋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的,要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你未经批准在露台上搭建阳光房,违法,可以和执法部门沟通,并及时补办手续。

第二条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1)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1)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2)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3)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4)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扩展资料

小区业主的禁止行为

1、《物业管理规定》第26条:“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2)违法搭建建筑、构筑物。

(3)破坏房屋外貌。

(4)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7)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9)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2、《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公约》规定的禁止行为:如禁止群租、禁止封闭阳台、禁止饲养大型犬等等。

处罚程序

1、对物业公司的处罚

物业公司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若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是会收到行政处罚的。

2、受处罚人的权利保障

当事人对市房地资源局、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若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章搭建

阳台的面积比较大,可不可以做成阳光房

阳台的面积比较大,可以做成阳光房。阳台设计成阳光房的时候,一定要多注意材料。后期漏水到空气里可不是闹着玩的。不要让一个人人羡慕的区域变成一个人人孤独的地方。无论从封边还是玻璃的选择上,都要力求完美。如果我们使用它,我们可以使用它十年或二十年。阳光房最大的好处就是阳光充足,阳台几乎每个角落都能沐浴到阳光。阳台一侧安装一个洗衣机柜,洗衣机柜上方安装一些收纳架,这是主要的居住功能。

1.阳台的另一边,放着书柜和小摇椅。研究的效果是明显的,但还不够。有了家用跑步机,运动健身的功能成为亮点,一个休闲健身区就这样诞生了。书柜旁边的空隙也被充分利用,挂了一些清洁和家用工具,每一寸空间都不能随便浪费。客厅的沙发换成了地摊,茶几换成了餐桌,在靠近墙壁的地方设计了一个简易的餐边柜,也可以算是客厅的储物柜。展台的另一侧放置了一个储物架,以弥补储物空间的不足。展位后面的窗户直通阳光房,采光绝对没有问题。

2.把厨房旁边的阳台改成杂物间,共享厨房的储物能力,把西厨的功能转移到餐厅。厨房在中式厨房中只用于烹饪,使功能更加合理实用。其中一个次卧被压缩,改成了次卧衣帽间,既解决了收纳问题,又使走道的动线更加合理。窗格中流动的光影增添了空间流动的魅力。半高鞋柜采用镂空设计,方便收纳日常鞋子,石材台面质感出众,彰显空间高级品味。

3.客厅设计无主灯,筒灯照明。旁边有一面镜子,可以延伸空间,视觉上让客厅变大。用窗帘把客厅和阳台隔开,既起到隔断作用,又不影响室内采光,让整个空间可以交换需要的物品。以上就是对阳台的面积比较大,可不可以做成阳光房这个问题的解答。

在阁楼阳台上做阳光房,合法吗需要什么审批手续怎么办理

阳光房是属于违法建筑之内的,是不能合法化的在房屋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的,要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你未经批准在露台上搭建阳光房,违法,可以和执法部门沟通,并及时补办手续。

顶楼的露台,可以自己搭建阳光房吗有啥规定

不可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下列条款: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四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