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1装修价格明细表(2021年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2021拆迁赔偿明细表搬迁补偿)
- 作者: 彭姿玥
- 发布时间:2023-11-03
2021年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2021拆迁赔偿明细表搬迁补偿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中村改造进程加快!广州、石家庄、厦门等城市今年也是加大了城中村改造规模。那么,2021年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城中村拆迁与一般拆迁的区别?2021拆迁赔偿明细是多少?这里我们就为大家带来2021拆迁赔偿明细表搬迁补偿。
2021年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
一、城中村拆迁与一般拆迁的区别
城中村拆迁相较于一般的征收拆迁来说,不论是从土地性质还是房屋类型,都更为复杂,所以其补偿标准也不同于一般的征收拆迁,城中村土地性质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目前现存的城中村土地性质分为三种类型:
1.已经全部被征用为国有土地;
2.虽已列入城市框架,但土地性质仍旧为集体土地;
3.部分为国有土地,部分为集体土地。房屋类型也包括宅基地房屋、临时用地房屋、无证房屋、小产权房、门面房等多种。
由于其特殊性,2011年,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12条第2款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也就是说,由于法律已经做了特殊规定,城中村原则上是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补偿的。
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要依据土地性质、房屋类型等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二、补偿方式的不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中村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调换房屋,村民可以自由选择。
补偿方式有两种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由选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范评估确定。
如果选择调换房屋,底线是调换面积在同等地段“拆一还一”,各地区根据生活水平不同会在此基础上增加系数补贴。同时,征收部门要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补偿标准不相同
由于“城中村”土地的边缘性、稀缺性、多样性以及相比较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低廉性,使它拥有旺盛的需求市场。
城中村发展至今,除了原有的宅基地房屋,其上出现了很多的临时用地房屋、无证房屋、小产权房和门面房。而这些房屋基于其性质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
土地:土地补偿标准主要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出让还是划拨,集体土地地块不同评估价也会不同。
房屋:按照该房屋是否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或有合法批建手续,分为三种补偿标准:
第一种:具有合法证书或者手续的房屋、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合法证书或者手续的房屋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
第二种: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征收后开始抢建、加建的房屋面积不予补偿;
第三种: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他原因导致的无证房屋一般会折价补偿或者按照建筑成本、重置价格补偿;另外考虑到社会稳定、照顾村民生活水平等因素,拆迁部门也会对违法建筑等房屋进行一定的补偿。
此外,按照房屋用途是住宅还是商用房,亦或是住宅自行改为经营性用房(即门面房)进行分类,补偿标准亦不相同。
补偿标准的主要区别在于商业用房的补偿中增加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门面房是否认定为商业用房,主要看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实际经营等因素。
除了上述的相关问题外,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也是整个拆迁中的重中之重。如果在签订协议之前谨慎考量,寻找专业律师帮助,就不会陷入被动且难以维权的局面。
2021拆迁赔偿明细表搬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按以下几个项目进行补偿(以河北石家庄市某村为例):
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个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4、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针对营运性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5、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6、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7、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由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2021拆迁赔偿明细表搬迁补偿介绍。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市民最关心的就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每平方补偿多少钱,怎样赔偿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厦门最新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最近厦门市针对停车服务收费进行了新的调整,出台了重新修订后的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且从3月1日开始执行。在新的规定当中还是有非常大的变化的,具体有哪些变化以及政策原文如下。
2021厦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有四点变化一是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原来的即停即收调整为首次15分钟免费,同时明确,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或同一路段临时停车泊位不适用免费规定,目的主要是考虑到机动车使用人的实际需求,鼓励车辆短停快走。
二是明确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通过招、拍、挂引入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停车设施适用市场调节价,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引进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
三是根据福建省的规定,明确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是为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属于政府定价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服务收费按有关政策实行减免优惠,即按《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明确我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办法》配套的停车服务分类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进行修改,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服务收费),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市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经营备案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协助做好停车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停车服务收费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等因素,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下列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一)机场、火车站等配建的停车场;
(二)公共停车场;
(三)码头、汽车站、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可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四)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五)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六)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前款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通过招、拍、挂引入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分类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资规部门确定,停车区域划分随区域发展及区域停车市场收费变化适时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制定,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第七条制定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中心城区高于次中心城区,白天高于夜间,同一区域内道路高于非道路,同一停车场地面高于地下;不同分区、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二)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累计递增计费,鼓励快停快走,提高停车位周转率,防止出现长时间占用车位的“僵尸车”现象;
(三)同一停车场地下停车位服务收费标准应低于地面停车位10%以上。
第八条停车服务收费以分钟、小时为计费单位,按不同车辆类型所施划的停车位或者按实际所占用停车位数量收取停车服务费。
第九条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环卫、殡葬等车辆;
(二)执行公务且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
(三)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进入政府定价停车场(独立专业机械停车场除外)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或者进入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或同一路段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政府定价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按有关政策实行减免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第十条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服务费,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行政机关负责支付。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类别、收费标准实行网上办理。申请首次收费或变更收费标准及经营范围的,应于10日前,在网上填报停车场收费的具体标准及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和价格干预措施。
经营者在收费时,应当依法开具税务或者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合法票据。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出具合法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并可向市财政、税务等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停车场服务收费应当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一)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和收费窗口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表),标明经营者名称、停车场备案编号、停车泊位数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段、免费及优惠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黄底黑字。
停车场从事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向建设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有关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建设部门依法查处。
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所提供车辆停放,收取停车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本办法由市发改、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1厦门保障房一平方多少钱厦门保障房首付大概多少钱
厦门保障房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其中保障性商品房价格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厦门保障房推出了社会批次保障房和“三高”批次保障房,那2021厦门保障房一平方多少钱?厦门保障房首付大概多少钱?厦门保障房房价和首付是比较受关注的,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2021厦门保障房一平方多少钱
厦门保障房(商品房)优惠方法:原则上优惠55%。自己只需要出45%,还可以公积金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利率参照银行。
每一批次房源会有不同的估值,所以保障房(商品房)的价格是不固定的,下面列举最近两批次保障房价格:
一、2021年“三高”批次保障房售价:
1、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市场评估价为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2、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
市场评估价为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3、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市场评估价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4、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市场评估价为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二、2021年社会批次保障房售价:
1、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市场评估价为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1、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市场评估价为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2、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
市场评估价为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3、翔安区林前综合体
市场评估价为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4、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市场评估价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厦门保障房首付大概多少钱
首付款比例标准将按照厦门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
也就是说:厦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还将随之相应调整。商业贷款请直接咨询银行。
申请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2021厦门保障房一平方多少钱?厦门保障房首付大概多少钱?以上就是我们介绍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及建筑节能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材料使用管理;
二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的生产企业的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管理。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和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建设工程材料。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第五条对于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依法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需要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属于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材料目录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布之前应当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六条对纳入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应当持以下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
一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相应认证证书;
四有注册商标的建设工程材料,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五产品执行标准;
六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生产企业委托经销单位办理备案的,经销单位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经销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给予备案。备案人需要备案证明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具。办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七条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停止生产或者在本市停止销售以及备案资料有变更的,备案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3个月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名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应当及时上网公布。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第九条财政投融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材料的,应当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中选用。直接采购尚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的,由采购方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监理中发现财政投融资建设工程使用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检查情况。第三章建筑节能材料第十一条推进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鼓励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应当将使用建筑节能材料的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以下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
一新型节能玻璃、外门窗、幕墙及其辅料、附件;
二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三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
四建筑遮阳技术与产品;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材料;
六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材料;
七环保型可持续发展技术及材料;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与材料。第十四条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粘土烧结制品,但生产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50%的建筑废土、江河湖海淤泥、粉煤灰等利废材料的除外。第四章预拌商品混凝土与预拌砂浆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除下列建设工程外,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
二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特种类型混凝土的;
四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特殊专业建设工程。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需要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事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符合第四项规定的,还应当报专业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