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危房审批(危房拆迁审批要多久)
- 作者: 白如彤
- 发布时间:2023-10-31
危房翻建需要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需翻新危房的产权人需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向房管处申请危房鉴定,房管处派专人进行调查、现场查勘、测试,认定确属危房的,出具《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向所在居委会书面提出翻新申请,社区管理处对产权人的申请及居委会的意见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产权人报送建设、环保、规划、土地局审批。
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危房拆迁审批要多久
危房拆迁审批要半年,审批手续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4)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5)市、县(区)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危房改建需要哪些审批手续
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4、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
5、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危房改造申请审批流程
危房改造申请流程是: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申请人应该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调查核实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的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三、一榜公示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
五、二榜公示
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对申请人、申请方式、补助资金作出审批决定。
七、三榜公示
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八、批准改造
公示期满列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同意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