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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旧房拆除补偿是多少钱(江西省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 作者: 向镱文
  • 发布时间:2023-10-31


2019年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条例全文

解读1: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测算县域范围内农用地综合收益值的基础上,综合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确定的综合补偿标准。

简言之,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都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

解读2:现行征地补偿标准5年前制定

为什么要对现行的标准进行调整?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定明介绍说,江西现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2010年底制定的。国家相关文件和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均明确“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应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此外,江西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的一些标准测算参数已经产生了较大变化,加之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群众普遍期盼能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据了解,江西省本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覆盖全省,涉及11个设市区,100个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只涉及南昌市的13个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具体标准可点击: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1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2)

解读3: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低于3万元/亩

补偿标准调整的原则是什么?刘定明解释说,此次调整遵循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现行补偿标准水平,调幅适中、横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低于3万元/亩,调整幅度原则上控制在20%~30%,原补偿标准低者调整幅度适当就高,原补偿标准高者调整幅度适当就低等原则把握,缩小县(市、区)之间的差距,使调整结果趋于平衡和合理。

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调整后,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元/亩,提高了4525元/亩;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元/亩,提高了2364元/亩;未利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7203元/亩,提高了1351元/亩。增幅均为23.09%。

解读4:10月1日前的征地可按原标准执行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从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江西明确,凡是10月1日以后批准用地的或实施征地的均要按照新标准执行,对于10月1日之前征地已依法批准并依法履行征地实施程序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征地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补偿标准,江西要求各地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此外,乡(镇)政府、村委会不得作为征地主体实施征地,征地实施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涉及征地中的文书(如征地公告)、协议(如征地协议)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发布或签订,乡(镇)政府、村委会可以承担征地中的协调、协助等具体工作。

解读5:首次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预存标准

据悉,这次江西省政府公布新标准时首次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起并预存”。预存制度建立后,江西各地在组织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先存入人社部门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的代管资金账户。用地经依法批准后,人社部门根据国土部门的告知函,按实际征地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将核定后的缴费补贴资金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这次的新标准不适用于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赣州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赣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咨询电话)

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 1625 29.9

水东镇 1591 29.9

水西镇 1513 29.9

沙河镇、沙石镇 1436 29.9

赣州开发区黄金街办黄金村、金星村 1625 29.9

黄金街办大坪村、杨梅村,湖边镇 1513 29.9

黄金街办坪路村、新路村,蟠龙镇 1436 29.9

潭口镇 1255 26.0

潭东镇 1261 23.4

赣县梅林镇 1272 28.6

茅店镇、江口镇、吉埠镇、五云镇、田村镇、王母渡镇、沙地镇、南塘镇 1211 27.3

储潭乡、石芫乡、大田乡、韩坊乡 1172 24.7

大埠乡、湖江乡、阳埠乡 1131 24.7

三溪乡、白鹭乡、长洛乡 1108 24.7

赣州市南康市东山街办、蓉江街办 1255 26.0

镜坝镇、龙岭镇、唐江镇、凤岗镇、龙华乡 1258 24.7

朱坊乡、太窝乡、三江乡 1261 23.4

浮石乡、龙回镇、赤土畲族乡、横寨乡 1196 22.1

大坪乡、横市镇、隆木乡、坪市乡、麻双乡、十八塘乡 1132 24.7

信丰县嘉定镇长生村、水东村、花园村、游州村、同益村、水北村 1299 26.0

嘉定镇(除长生村、水东村、花园村、游州村、同益村、水北村)、小江镇、铁石口镇、大塘埠镇 1193 26.0

西牛镇、小河镇、正平镇、大阿镇 1128 26.0

安西镇、新田镇、大桥镇、古陂镇 1033 26.0

油山镇、虎山乡、崇仙乡、万隆乡 1000 25.0

大余县南安镇 1295 23.4

黄龙镇、青龙镇、池江镇、新城镇 1253 22.1

浮江乡、樟斗镇、左拔镇、吉村镇、河洞乡、内良乡 1237 22.1

上犹县东山镇、黄埠镇 1475 20.8

陡水镇、梅水乡 1427 20.8

油石乡、社溪镇、安和乡、寺下乡 1403 20.8

水岩乡、营前镇、平富乡 1397 20.8

紫阳乡、双溪乡、五指峰乡 1342 20.8

崇义县横水镇 1349 24.7

铅厂镇、长龙镇、扬眉镇、龙勾乡 1376 23.4

关田镇、聂都乡、文英乡、乐洞乡、丰州乡 1213 23.4

过埠镇、金坑乡、杰坝乡、思顺乡、上堡乡、麟潭乡 1180 22.1

安远县欣山镇 1263 24.0

版石镇、车头镇 1298 22.8

孔田镇、三百山镇 1271 22.8

天心镇、龙布镇、鹤子镇、镇岗乡、凤山乡、新龙乡 1242 22.7

浮槎乡、长沙乡、塘村乡、双芫乡、重石乡、蔡坊乡、高云山乡 1236 22.1

龙南县龙南镇 1251 27.3

里仁镇、桃江乡 1082 27.3

东江乡、渡江镇、程龙镇 1055 27.3

安基山营林林场、武当镇、南亨乡、关西镇、汶龙镇、临塘乡、夹湖乡、杨村镇、九连山营林林场 1041 26.7

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 1198 25.0

岭北镇、天九镇、鹅公镇 987 25.3

龙塘镇、老城镇、岿美山镇 951 26.3

全南县城厢镇、金龙镇 1035 29.0

龙源坝镇、南迳镇、大吉山镇、中寨乡 1009 27.3

陂头镇、社迳乡、龙下乡 967 27.3

宁都县梅江镇刘坑村、背村村、下廖村、北门村、西厢村、河东村、土围村、高坑村、庵边村、水东村、志坑村、七里村、迳口村、新庄村 1445 24.7

梅江镇罗江村、吴家村、罗家村、黄贯村、碧岸村、湖田村、老溪村;竹笮乡、田头镇、长胜镇、对坊乡、青塘镇、黄石镇、赖村镇、黄陂镇 1244 24.7

会同乡、湛田乡、石上镇、东山坝镇、洛口镇 1116 24.7

安福乡、固村镇、固厚乡、田埠乡 1038 24.7

小布镇、东韶乡、钓峰乡、大沽乡、肖田乡、蔡江乡 1019 24.7

于都县贡江镇 1246 26.0

罗坳镇、梓山镇、黄麟乡 1248 24.7

岭背镇、仙下乡、车溪乡、银坑镇 1239 24.7

罗江乡、新陂乡、利村乡 1210 24.7

马安乡、桥头乡、葛坳乡 1185 24.7

宽田乡、段屋乡、沙心乡 1179 24.7

铁山垄镇、靖石乡、盘古山镇、禾丰镇 1170 24.7

小溪乡、祁禄山镇 1167 24.7

兴国县潋江镇 1215 29.9

埠头乡、长冈乡、高兴镇 1167 27.3

龙口镇、社富乡、古龙岗镇、梅窖镇、均村乡、江背镇 1145 26.0

兴江乡、兴莲乡、永丰乡、杰村乡 1107 24.7

鼎龙乡、城冈乡、良村镇、崇贤乡、方太乡 1070 24.7

樟木乡、东村乡、茶园乡、枫边乡、隆坪乡、南坑乡 1085 23.4

瑞金市象湖镇 1466 24.7

壬田镇、沙洲坝镇、叶坪乡、黄柏乡、日东乡、 1379 24.7

谢坊镇、武阳镇、拔英乡、泽覃乡 1229 24.7

九堡镇、瑞林镇、大柏地乡、丁陂乡、冈面乡、万田乡、云石山乡 1147 24.7

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 1245 26.0

西江镇、小密乡、庄口镇 1238 26.0

周田镇、筠门岭镇、清溪乡 1228 24.7

麻州镇、站塘乡、中村乡 1178 24.7

晓龙乡、高排乡、右水乡、珠兰乡、白鹅乡、庄埠乡 1139 24.7

洞头乡、永隆乡、富城乡 1095 23.4

寻乌县长宁镇、文峰乡 1200 27.3

澄江镇、吉潭镇、南桥镇 1174 24.7

留车镇、晨光镇、桂竹帽镇 1116 24.7

菖蒲乡、水源乡、罗珊乡、三标乡 1111 24.7

丹溪乡、龙廷乡、项山乡 1106 24.7

石城县琴江镇、小松镇 1191 25.2

高田镇、横江镇 1185 23.4

屏山镇、珠坑乡 1172 23.4

木兰乡、丰山乡 1163 23.4

龙岗乡、大由乡 1150 23.4

江西省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数额,农村村民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其征收补偿应当要公平合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江西省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江西省规定的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其他农户补助标准

1.新建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对采取小集中方式新建住房的,通过土地双挂、幸福美丽新村等项目给予一定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2.在三台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每平方补助1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3.父母与子女合住、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在完善相关协议后给予0.75万元补助。

上述补助均含相关项目资金。采取新建、购买、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原有土坯房必须拆除复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