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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改造房屋结构城管局管吗(小区2楼公共露台围栏搭棚种花违建找城管局,能够得到处理吗)

  • 作者: 向永善
  • 发布时间:2023-10-28


雨棚算不算违建城管要强拆有依据吗

雨棚是否违规取决于是否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许可证就算违规,城管可以强拆。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扩展资料

具体的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顶楼的露台,可以自己搭建阳光房吗有啥规定

不可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下列条款: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四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小区2楼公共露台围栏搭棚种花违建找城管局,能够得到处理吗

严格来说算违章了,但有些小区物业不去管这些,前提是在物业那交了相应的费用.,有些城市城管会掺与进来,毕竟当初小区建筑在整体设计中楼顶是没有你加进来这些建筑的..城市管理局以及房管局那的备案中也没有你加进来的这些建筑的,说是增送,其实那是公共部分.但在楼宇设计时这部分只在某一家才能使用得到..因此我们往往误认为那是自家的.因为只有那一家才能进得去那地方..但当初买房时,售楼人员方便趁早让业主下决心购买房屋时,才会误道业主说增送这么大的一个阳台..但我们也认为说这是自家的...因为在购买房屋时.,这部分是没有算进你买房屋的面积中的..就算想买只面积,,房管局的备中也是没有些部分面积算在你家的..只能算作增送部分了,,虽然你有权使用.但无权对其进行部分改造....如想增加阳光棚时,需相关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另外《业主公约》中的“权利义务”中也有明确条款: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所以说即使你在自家的阳台搭建仍然是违章行为。你觉的阳台不合理想搭建也必须提前查阅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的条款,或要报备物业,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在自己阳台搭建首先要看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的条款,如果没有还需咨询物业,其次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否则其他业主也会到物业举报,还要在物业报备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业主公约是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业主有义务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顶楼露台搭阳光房违规吗

顶楼露台搭阳光房不是违规了,现在是违法了。按现在的执法力度,如果有人投诉或者城管找上们来,拆除就成定局。

最近我们这里开始老旧小区改造,对2000年以前的房子开始通过粉刷外墙,内部更换管道等方式进行。而在小区改造之前,拆除违法建筑必须先行一步。很多老旧小区由于私改乱建,占用了许多公共的地方,而且又很多隐藏着安全隐患,只要一经查证,就会被城管下发限期拆迁单。因为有些改建已经的地方大部分都是有用处的,用户与城管之间没少磨牙,用户不舍得拆,城管必须借助这个改造老旧小区的机会拆掉,双方也是矛盾不断。不过经过多次城管普法宣传,大部分的违建住户已经拆除违法建筑。对于小区内违法建筑,通俗的说,只要没有在房产图纸上部分都是违法建筑。所以不论你是在小区内,还是在一楼几楼的露台上,私自搭建,封闭等改造等手段,都是违法的。当然,你在楼顶的露台也是一样。譬如前几年北京有个顶楼的业主的把楼顶建成自家的花园,就被城管勒令限期拆除,他自家不处理城管直接上去拆掉。私搭乱建有安全隐患,如私接阳台,由于承重问题很容易造成坍塌,而且也会给楼上楼下住户造成安全隐患。

如果是自己购买的二手房存在的违法建筑怎么办,是不是就不用处理了?答案显然是错误的,无论你是几手房,只要现在是在你名下存在违法建筑,那么责任人就是现任房东。对于这一点很多人就不认同,毕竟这个房子我刚买过了几天,原房东的违建有十几年,没有人追究,怎么我刚接手就追究责任,要求整改?对此城管的解释就是虽然不是你建的,但是现在违法建筑与房屋主题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往往你付房款一部分是包含在违法建筑的。也就是你买了违法的东西,就要只认倒霉。况且城管还会认为你已经享受到违法建筑带来的好处了。

违章建筑是否有年限?曾经有个流传很广的说法就是20年就是违章建筑的年限,超过20年就不追究了。这个其实是错误的,违法建筑是没有年限的。按照城管解释,虽然年代久远。但违法现状依然存在,所以会一直追究。为什么有的没人管,是因为没人投诉,城管没发现。也就是说民不告,官不究,但不代表不违法。如果违建一直不拆城管会怎么办?如果碰到风口浪尖,自然城管没有那么多耐心,会强拆。强拆有有俩大危害,一个是可能会对你连接的房屋造成伤害,一方面可能会罚款,付工钱。所以大部分的小型违建如接阳台等都是自己拆除了事,至于大的违建,个人拆除的费用太高,不如让城管自己拆除。

以上就是违建的各种情况说明,不知道能否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