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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 作者: 向垲睿
  • 发布时间:2023-10-28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那么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什么?接下来就让PChouse来给大家进行解答。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就是保障装修工程质量安全。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照装饰申报方案和装饰装修的实际结果进行比较检查,检查合格后,签署书面意见,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房地产装饰工程期间,装饰装修人和装饰装修工程单位应当按照装饰申报单登记的内容组织施工,装修工人或装修公司必须备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装饰装修工程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出示开工证、出境证等。

用户在入住过程中,应该收到了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装饰手册和装饰装修申报单。用户在进行装修施工前,应当仔细阅读装修手册,填写申报表,并向管理公司提交登记备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建设部110号文件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110号文件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的各项要求,包括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部110号文件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装饰装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资源,提高施工质量而制定的。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装饰装修业务。2.施工现场管理: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根据设计文档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材料采购、材料检验、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施工质量。3.安全管理:装饰装修企业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4.环保和节能: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根据环保和节能要求,采取环保材料,实行节能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浪费。此外,该文件还规定了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建设部110号文件中提到的施工许可证是什么?施工许可证是装饰装修企业依法取得,方可从事装饰装修业务的必备证件。它是国家对装饰装修市场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装饰装修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和信用评估等程序。

《建设部110号文件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装饰装修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资源,提高装饰装修质量。对于装饰装修企业来说,遵守上述规定是必须的,只有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管理,才能够发挥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形象。

【法律依据】:

《建设部110号文件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条所有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有哪些

无规矩不成方圆,房子装修这块也有详细的章程可以遵循,了解这些规定,也可以更好保障自己的权利。下面小编就来说说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到底有哪些。

1)严格细致地审查图,周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分项工程质量计划,以此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2)积极采用新的施工技术、工艺和质量可靠的新型材料,以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

3)坚持书面技术交底,尤其是各关键工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应随时按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

4)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必须做到进场验收、使用前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5)以预防为主,随时检查验收分项工程质量,加强工序及工序间衔接的控制,加强各工种交叉施工的控制,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和一次成优率。

6)根据设计要求,制定消除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

7)细心注意成品保护工作。

8)认真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特别是质量保证核查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达到真实、齐全、整洁,符合要求的标准,工程开始应建立技术档案小组,并设专人负责明确具体负责人,及时搜集、汇总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并绘制竣工图。

9)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优质工程标准组织施工。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优质工程标准检查和评定工程质量。施工操作按照工艺标准执行。施工中应坚持贯彻规范及总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严格做好隐检、预检。

10)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各主要工种的班组(包括外包队)均成立QC质量管理小组,指定一名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