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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装饰装修施工资质办理条件(装修二级资质要求是什么)

  • 作者: 楚建
  • 发布时间:2023-10-24


二级装饰资质申请条件

二级装饰资质申请条件如下:一、技术负责人,在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建筑装饰装修二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分为很多种,分别负责不同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如安全、人员、劳务、材料等。二级资质需要配备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共计10人,且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至少各1人。三、建筑装饰装修二级资质需要3名注册建造师,专业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四、建筑装饰装修二级资质至少需配备15名技术工人。五、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六、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装修二级资质可承包范围:1、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承包的范围: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2、专业承包装饰装修承包的范围: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建筑装饰工程资质承接范围为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装饰装修二级资质办理条件

装饰装修二级资质办理条件:

1、技术负责人,在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建筑装饰装修二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分为很多种,分别负责不同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如安全、人员、劳务、材料等。二级资质需要配备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共计10人,且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至少各1人;

3、建筑装饰装修二级资质需要3名注册建造师,专业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

4、建筑装饰装修二级资质至少需配备15名技术工人;

5、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六、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装修二级资质要求是什么

装修二级资质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所需的资质等级之一,具有该资质等级的装修企业可以承接较为复杂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一般来说,获得装修二级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

从业人员:企业应该有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技术人才,包括注册建筑师、设计师、结构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施工管理:企业应有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流程、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施工进度等方面。

资质证书: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工程实施能力。

商业信誉:企业的商业信誉度应该

装修公司二级资质办理条件

没有装修资质是不能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这是国家法律规定。1、国家规定住建部有明文规定,从事建筑行业,包括装饰装修,都要办理资质,否则就是违法经营。

2、经营范围是无论怎么写,都要经过建设部门的资质审查,所以没有资质是不可以的。3、如果没有资质就经营,那么查到之后除了罚没全部收入,还要额外罚款,严重的可能会有刑法处理。

装饰装修二级资质标准要求:1、企业资信:企业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信誉和足够的经济实力、另外工商注册资金要超过一定金额。2、技术条件:企业负责人要有六年以上的装修工程经历并具有相关注册资格证书。其企业内部要有五个以上的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才。

装修一级资质要求:1、企业的净资产达到了一定金额。2、企业-级注册建造师人员不少于五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十年以上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带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人员超过三十人,企业工程业绩在五年内承担过一定金额以上的两项装修装饰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