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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门市不租了装修损失如何赔偿(门面房出租到期了房东要收回怎么办,我的装修费用损失)

  • 作者: 祈漾
  • 发布时间:2023-10-21


房东在我合同期间装修门面导致我无法正常营业,损失该谁赔

房东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等于其施工期间营业额下降所导致的利润的损失。

法律分析

房东在合同期间装修门面导致无法正常营业,是侵害他人利益、违约的行为,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应由房东承担。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但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也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进行认证也就是打官司,经营利润不是直接损失一般法院也不会支持,这里所说的损失只是由于无法经营而产生的直接损失,期间作为承租人的是否保留证据例如照片,如果有约定参照约定、由于无法经营而书面告知房东的挂号信等等,都是以后和房东进行协商的武器。同时作为承租人的也要提出自己所受的损失、房租等,例如人工,除非能提供出相应的证据,例如在这之前三个月内每天的营业情况(一般是交税的依据)首先签订的合同中针对照成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有没有约定、影像资料,没有约定可以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门面房出租到期了房东要收回怎么办,我的装修费用损失

看看自己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未达成协议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加。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善或者增加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租赁物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一般想装修房子都是要经过房东同意的,否则有权要求你拆除并恢复原状;

2、如合同中无约定,装修部分可以拆除、移动的,应直接拆除,但不得因拆除、摇动《好邦通宝》种植大纲而损坏建筑物;

3、不能搬动的部分,可以与房东协商赔偿,但房东也可以要求你拆除并恢复原状,也就是不给你赔偿。

扩展资料: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租赁前应检查商铺的情况,并确认对方为商铺的业主。如对方并非该店铺的拥有人,须取得该店铺拥有人的书面同意;

2、确认车间的气、水、电的容量是否满足要求;

3、年度租金调整幅度应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并明确租金调整的条件;

4、确认店铺装修期间是否免租金,费用由谁承担租约到期后,店铺应恢复原状。

5、确认租赁期间收取保证金的日期、租赁终止时转租的限制、如何处理租赁终止,以及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6、确认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需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7、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当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参考资料: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未经同意装修出租房 房东向租客索赔“复原”损失

租客未经同意就装修出租房,房东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吗?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一审判决要求租户赔偿恢复房屋原状的损失。

据了解,此前租户小王向房东老高承租了位于集美区的一处800平方米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小王向老高支付了履约保证金2万元,约定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小王。

小王承租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加设了玻璃门、隔墙、洗手间、厨房及相应的水电管线。租赁期满后,小王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两个月并支付了租金,2016年7月29日,小王电话通知老高接收房屋、退还保证金。

当时,老高要求小王先拆除隔墙等装修物,否则不同意接收房屋。随后,小王将房屋的钥匙邮寄给老高。老高则向小王发送手机短信,提出应尽快将房屋恢复原样,还向小王催讨房屋租金。

不料,小王随后竟将房东老高告上了法庭。小王起诉说,租期届满后,老高不同意办交接也不退押金。因此,他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押金。

小王起诉后,老高也提起了反诉,要求小王赔偿租金损失和恢复房屋原状的费用。老高认为,租赁期间,小王擅自装修造成了房屋损坏,应当恢复原状。

法院组织双方勘验了房屋现场,小王提出其装修经过了老高同意,因此装修部分已经属于老高,如果老高认为需要拆除,可自行拆除。

后来,老高将房屋交由装修公司进行了拆除,合同约定工期为20天,施工项目包括拆除小王加设的隔墙、吊顶等,并将全屋天花板及墙面重新刷漆。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王主张装修已经过老王同意,但他并未提供证据,老高也对装修提出过异议。因此,法院认定小王的装修“未经老高同意”。因案件审理中小王明确表示不同意自行拆除上述装修物,现老高已自行将房屋恢复原状,主张由承租人赔偿恢复原状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法院酌情认定小王应赔恢复房屋原状的合理费用为1.5万元。

关于租金和占用房屋的使用费,法院认为,小王未及时恢复房屋原状,导致无法另行出租的确会给老高造成一定的租金损失,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合理的租金损失。

最终,一审判决认定,扣除老高应返还小王的保证金2万元,小王还应支付老高2000余元赔偿。

法官说法

未经同意装修租户需担责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2-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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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房东赔偿 转让费 装修费等损失。

看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装修房屋是要经过房东同意的,否则有权利要求你拆除并恢复原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装修部分能够拆除搬移的,就直接拿走,但不得破坏房屋整体构造。

不能搬移的部分,有证据证明其装修是经过房东同意,而且所留装潢物对于房东确有再利用的价值的,则可以由房东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承租人的合同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

(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

(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

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主要权利

使用权

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

违约赔偿

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的租赁物所有人依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