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定额人工单价(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 作者: 向羽
- 发布时间:2023-10-20
浙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额人工单价多少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额(2010版)人工单价与市政建筑园林的人工单价是一样的,都是:一类人工人工单价是40元,二类人工单价为43元,三类人工单价为50元,
浙江省嘉兴现在市场定额人工单价是多少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浙江省人工费调整文件
建标〔2011〕26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住房和城乡建委(局),省直有关厅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含劳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现行定额人工费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的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后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建建发[2009]1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谁有浙江省建筑人工费、材料费调整的指导文件
这里有个浙江省建设厅发的关于人工、材料费调整的指导文件: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和承担的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本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一)调整范围 1.有关专用词解释市场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信息价:是指造价管理机构通过《造价信息》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价格;合价:是指施工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采用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 2.人工费调整范围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市场价或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 3.材料费调整范围(1)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2)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二)调整方法 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计算式 A=∑×(B÷C-1.15)×C×E当B≥1.15C时; A=∑×(B÷C-0.85)×C×E当B≤0.85C时;其中: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 B为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市场价或人工信息价 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 2.凡符合调整范围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计算式 A=[∑(B-C)×E+F]-0.03G当[∑(B-C)×E+F]≥0.03G时; A=[∑(B-C)×E+F]+0.03G当[∑(B-C)×E+F]≤-0.03G时其中:A为材料差价合计 B为结算期材料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材料市场价或材料信息价 E为单种规格材料定额用量 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税金 G为工程合同造价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4.发承包双方根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上涨、下降幅度的比例作为调价的参考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5.在2007年10月1日以前已经竣工或者发文之日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尤其是要强化对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当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时,应督促招标人增加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及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否则不予备案。三、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浙江省建设厅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